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Passpor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
|
2007年版電子護照
|
|
| 签发机构 | |
| 证件类型 | 护照 |
| 签发对象 |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
| 有效期 | 10年(16岁及以上) 5年(16岁以下) |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是一種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中央政府按照《香港特区基本法》第154條,授權香港政府给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簽發護照。
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不論是否持有外國旅行證件,有資格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護照由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簽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館處可為旅外公民代辦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護照一般效期為10年,16歲以下兒童的護照效期则为5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全球有效,147國給予香港中國公民免簽或落地簽證入境安排。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另可代替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入出香港特別行政區。
目录 |
歷史 [编辑]
1997年7月1日前,多數香港永久性居民是英國屬土公民,持用英國屬土公民護照;其餘持用香港身份證明書。1997年7月1日起,多數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英國屬土公民國籍,經登記後改為英國國民 (海外) ,同時因被加諸中國公民的身份而可申請由香港政府簽發的特區護照。
申請資格 [编辑]
- 中國公民;
- 香港永久性居民;
- 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雖然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規定未滿11歲人士不用登記領取身份證,但基於上述《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規定,11歲以下而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兒童,在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時,須同時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申請人可以郵寄、投遞方式或親臨入境事務處遞交香港護照的申請書。在海外居住的申請人,則可經當地的中國駐外國使領館遞交申請。審批申請及印製護照個人資料的工作,均由入境事務處集中辦理。
由2007年12月22日起,18歲或以上的合資格成年申請人,不論身處香港或海外,均可在網上遞交護照申請。但護照遺失或損毀,就必須親身遞交換領申請[1]。
護照樣式和印製工藝 [编辑]
香港護照規格為 125 × 88 毫米(mm),分32頁型和48頁型兩種。護照使用中文繁體字和英文兩種文字,封面為深藍色軟皮,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燙金圖案和護照中、英文全稱的燙金文字。護照封面內頁為「請求頁」,內容與其他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一致:
持證人的資料及相片,使用激光刻蝕技術刻寫在個人資料頁上。個人資料頁采用電腦可讀形式,護照機讀區設在個人資料頁下方。個人資料頁各欄目的填寫方式為:
- 「類別/Type」:「P」(護照/passport)(預印字樣)、「簽發國代碼/Code of Issuing State」:「CHN」(中國/China)(預印字樣)及「護照號碼/Passport No.」
- 「姓/Surname」、「名/Given names」(上下各兩行,上中文下英文)
- 「國籍/Nationality」:「CHINESE」(中國)(預印字樣)
- 「性別/Sex」:使用英文縮寫,男為「M」,女為「F」
- 「出生地點/Place of Birth」:
- 「出生日期/Date of birth」、「簽發日期/Date of issue」和「有效期至/Date of expiry」三項,按:日、月、年(日期及年份為2位數;月份以英文字母3位元表示)
- 「簽發機關/Authority」:「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和「IMMIGRATION DEPARTMENT,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備註及說明 [编辑]
護照的備註頁上,加注持照人姓名的中文商用電碼和身份證號碼。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簽發的護照,備註頁上也有适当加注。
護照的說明頁上,預印以下文字:
(一) 本護照的簽發、換發、補發、及加注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辦理。
(二)本護照持有人爲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有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居留權和返回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權利。
(三)除另有注明外,本護照有效期爲十年。如本護照發給年齡在十六周歲以下兒童,其有效期一般爲五年。本護照期滿或護照簽證頁用完,須換領新護照。
(四)本護照爲重要身份證件,應妥爲保存使用,不得損毀、塗改、轉讓。護照遺失或損毀應立即向最近的護照簽發機關和當地警察或公安機關報告。
不同版本 [编辑]
香港護照簽發至今,共計有三個版本。三個版本的封面設計大致相同,但在防偽特徵、持照人照片及內容有明顯的區別。已簽發的不同版本護照同時適用,直至有效期滿為止。
一版護照(1997年) [编辑]
- 護照內頁採用印有長城水印圖案的專用紙張,有藍、橙色彩虹印刷的紫荊花放射形圖案;
- 持照人相片為彩色,可選用紅色或淺藍色為相片背景;
- 護照第1、2頁分別為中、英文護照「說明頁」;第3、4頁為「備註頁」;第5至31(加厚型為47)頁為「簽證頁」;第32(加厚型為48)頁為「應急資料」和持照人簽名頁;封底為持照人「個人資料頁」。
二版護照(2003年) [编辑]
- 「個人資料頁」持照人相片左邊,印有以光學變色油墨印的「HKSAR」的變色字樣;
- 「簽發機關」欄內「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IMMIGRATION DEPARTMENT,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的字樣,改以光學變色油墨印成;
- 在紫外光燈下,「個人資料頁」有螢光紫荊花圖案及幼線和「HKSAR」字樣。
電子護照(2007年) [编辑]
2007年2月5日起,入境事務處簽發具生物特徵認證技術及符合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標準的電子護照,封面設計與以往的護照基本相同,加入了電子晶片及46種防偽特徵。
- 護照封頁內頁為「請求頁」,第1、2頁為「備註頁」;第3至30(加厚型為46)頁為「簽證頁」;第32(加厚型為48)頁為「應急資料和持照人簽名頁」;「個人資料頁」獨立編製在「請求頁」及「備註頁」之間。
- 電子護照与前版護照主要区别如下:
- 封面底部、「個人資料頁」左上方加上了「電子旅行證件」的標誌;
- 護照內頁改為不同品種的四季花(春牡丹、夏荷、秋菊及冬梅),並印有不同中國書法字體(楷書、篆書、草書、行書及隸書)的「華」字圖案;
- 持照人相片亦由過往的彩色改爲黑白色,申請人需遞交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
- 「個人資料頁」持照人相片右邊,印有梯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証號碼;下方印有個人資料微縮字體組成的波浪紋;
- 「個人資料頁」加印一幅多種圖像印刷的持照人相片(與智能身份證相若);
- 「個人資料頁」主題圖案設計,由洋紫荊花改為青馬大橋;
- 「個人資料頁」機讀區背景圖案為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及金紫荊廣場;
- 第一頁印有以個人資料微縮字體組成的持照人相片。
- 封底則內置非接觸式晶片,以數碼方式儲存持證人的個人資料及容貌影像,並印有以下說明:
豁免簽證國家及地區 [编辑]
147國豁免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申請簽證或提供落地簽證的待遇。當中包括歐盟成員國、瑞士、日本、韓國、台灣、加拿大、紐西蘭、南非、巴西、俄羅斯、部分東南亞國協成員國及部份南美洲國家聯盟成員國。[2]
香港中國公民如果需入出中國內地,須經香港中國旅行社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證,或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館處申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國邊防檢查不接受以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入出中國內地,經中國內地轉機國外除外。澳門治安警察局不接受以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入出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澳門轉機國外除外。[3]
法律爭議 [编辑]
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司法覆核案件(Butt, Aziz Akbar v Director of Immigration)(HCAL 32/2007) 一案中,申請人Butt Aziz Akbar曾經要求入境事務處處長就其特區護照中的出生地點由巴基斯坦更改為其出生省份信德省或城市卡拉奇,因為申請人指出若然出生地點一欄為巴基斯坦的話,會令到他離開香港時於外國遭遇到不公平對待,但是處長以護照需要符合國際民間航空組織的標準為理由拒絕,申請人於是提出司法覆核申請。2008年4月16日,高等法院夏正民法官(Honourable Mr. Justice M.J. Hartmann,JA)(現為上訴庭法官)推翻入境事務處處長的決定,申請人最後免費獲得入境處更換一本出生地點是信德省的香港護照[4]。
榮譽 [编辑]
- 亞太資訊及通訊科技大獎-電子政府與社會項目大獎(2007)[5]
参考文献 [编辑]
- ^ 網上遞交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申請,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2007年12月20日
- ^ 入境處網頁
- ^ 未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如何入出内地.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 [2008-08-14].
- ^ 香港高等法院 HCAL32/2007 判案書
- ^ 「入境處憑電子護照奪APICTA四連冠」《e-zone》第490期,頁12,2008年1月3日
外部連結 [编辑]
- 香港特別行政區電子護照
- 新版特區護照增防偽特徵,2002年12月31日
- 電子護照擁46項防偽特徵,2007年1月23日
- 关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有关事项的说贴
参见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