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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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奧委會會旗(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奧委會會旗(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国台北參與殘障奧運會旗(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中国台北參與殘障奧運會旗(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中国台北足協旗(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中国台北足協旗(中華民國足球協會

中国台北英語Chinese Taipei,代碼為TPE)。該稱號為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參加國際體育比賽代表團的簡稱,也是現今中華民國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以及其他國際運動賽事的名稱。另外自1970年代後中華民國有時也將「中華台北」一詞用於加入各種國際組織時所使用的名稱。

目录

[编辑] 名称由来

詳情参見中国奥林匹克委員会兩岸席位与名稱之争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国政府奉行一個中国政策,所以不承認在台澎金馬的中華民国為一個独立的国家,反對其参加任何由主权国家参与构成的国际组织。从1971年起,中華人民共和国取代中华民国联合国的席位,逐漸在很多国際組織中取代了中華民国的地位。中華民国政府拒絶使用 “中国台湾”的称呼,也反对直接使用带有台独含义的 “台湾”称呼,因此采用中华台北的折衷名称。

台灣於世界貿易組織中之會籍名稱為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台灣方面將之簡稱為「中華台北」,並使用於通訊錄中。但中國代表團認為,類似的通訊都是「不適當並應避免。」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國台辦外中宣部中央宣办2004年《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第三项第2款规定如下:

对不属于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民间性的国际经贸、文化、体育组织中的台湾团组机构,不能以“台湾”或“台北”称之,而应称其为“中華台北”中華台北名稱是根據中華台北奧委會及國際奧委會經過協商而取得共識的名稱.在举办的国际体育比赛场合中,在一般場合上台湾团队可以使用中文名称“中华台北”,但是在中國新闻报道中仍应称其为“中国台北”台灣新聞媒體是以中華台北稱呼。台湾地区在WTO中的名称为“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簡稱「台澎金馬單一關稅地區」。並非利用中國台灣稱呼自己在WTO地位。

台灣民眾對於中國台北名稱是給予反對呼聲,因為此舉讓台灣民眾認為是矮化主權。

1989年4月6日,當時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何振梁與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秘書長李慶華簽署協議,內容如下:

台灣地區體育團隊及體育組織赴大陸參加比賽、會議或活動,將按國際奧會有關規定辦理,大會(即主辦單位)所編印之文件、手冊、寄發之信函、製作之名牌,以及所做之廣播等等,凡以中文指稱台灣地區體育團隊與體育組織時,均稱之為“中華台北”

在正式比賽場合以外,中國大陸媒体仍以「中國台北」的稱呼來翻譯「Chinese Taipei」。

至於一般媒體,在臺灣,以“中華隊”表示中華臺北隊,而台灣部分媒體(如《自由時報》)則以“台灣隊”稱之;而在,則以“中華臺北隊”稱之;在中國大陸,則以“中國台北隊”稱之;其餘國際媒體多直稱台灣或是中華台北(如:Taiwan or chinese taipei won/lost ...)[來源請求]

[编辑] 概述

「中華台北代表隊」與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派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隊」及中國香港奧林匹克委員會派出的「中國香港隊」互不隸屬,成績及參賽資格均分別計算(事實上,奧運會並沒官方的總獎牌排名)。多數國家地區的奧林匹克委員會的會歌、會旗、會標均與該國家地區的國歌/代表歌曲、官方旗幟、官方徽號一致(有少數例外,如1992年奧運會期間南非乃以南非奧委會旗幟參賽、獨立國家國協各國共同以五環旗參賽),但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的會歌使用中華民國國旗歌替代,會旗及會標使用內含青天白日五環標誌的梅花圖案,這樣的參賽模式被稱為「奧會模式」。

除了體育賽事外,在國際電玩大賽等許多競技比賽中,只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組隊參賽,中華民國的代表隊通常被要求以「中華台北」的名義參加,即參照「奧會模式」而不能使用中華民國國旗。中華民國政府反對以此名稱作為其在體育以外的國際組織間的稱呼,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要求下,中華民國在許多國際場合或組織中,也沿用此名稱為其代表,例如亞太經合組織成員經濟體的「中華台北」指的是中華民國實際控制下的经济实体。

另為避免兩岸代表隊同時接鄰進入會場,被混淆為同一代表隊起見,經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提出異議,復經協商,由國際奧會明文規定中華台北隊入場序為「T」(Taipei)群,中國代表隊則列「C」(China)群,以資識別。

[编辑] 参赛历史

1952年第十五屆奧運會在芬蘭赫爾辛基舉行,7月17日國際奧會召開第47屆大會遂首次將此一「中國問題」提出討論。當時與會的57位委員結果以33票對20票決議通過,兩岸體育運動隊伍。可以同時參加該屆奧運會,但中华民国代表團受政府指令,本「漢賊不兩立」的原則退出比賽,自此,兩個奧會的問題遂在國際體壇上展開長期且激烈的爭執。

1956年第16屆奧運會在澳大利亞墨爾本舉行,兩岸奧會均派代表參加,但中共因向籌備單位施壓,希以五星旗取代青天白日旗未成,大陸代表隊遂憤而退出比賽。

1976年蒙特婁奧運開始前,當時加拿大總理杜魯道曾以“中國”名稱問題,拒發給中華民國奧運代表團之入境簽證。杜魯道要求中華民國代表團改台灣名稱才給與入境參賽。同年7月9日楊傳廣紀政為闖關進入蒙特婁而引發國際媒體對此事件之關注,7月16日國際奧委會召開緊急會議,決議中華民國奧運代表團以台灣名稱參賽。後來,當時行政院長蔣經國得知後不接受此決議而退出未參加當屆奧運。[1]

1979年11月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通过决议接受中華民國台湾的中华台北队。

1980年,由於該年的冬運會將於1981年2月美國紐約靜湖舉行,逼於時限,中华奥委代表隊乃在法律程序方面提出「假處分」之申請,請求停止名古屋決議之效力,給爭取中華台北代表隊在平等權利情形下參加該屆冬運會。嗣因瑞士洛桑法院認為中华奧會所組代表團雖為國際奧會所承認,但不具會員資格,沒有身分控告,基於此一理由,將中华奥委所提之「假處分」申請駁回,中华台北冬運代表團遂因而退出比賽。

1984年起,第一次以中华台北的名称同时和中国队参加了在美国洛杉矶举行的夏季奥林匹克。

1989年,中华台北队首次組代表隊前往北京參加亞洲青年體操錦標賽,是為兩岸體育直接交流伊始。

[编辑] 參照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参考網頁

  1. ^ [1]紀政、楊傳廣闖關蒙特婁奧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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