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初年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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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初年国会,1912年3月6日,袁世凯根据南北议和的协议,和南京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的选举结果,在北京宣誓就任中华民国第二任临时大总统。从此至1928年12月张学良易帜,归顺南京国民政府,此间历史称为中华民国初年,或者北洋军阀时期。在这段历史时期,中华民国曾有过两届国会,和一次流产的国会。

目录

[编辑] 国会之前的临时机构

[编辑] 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

武昌代表会议时期,1911年11月30日-1911年12月4日。武昌起义后,11月9日黎元洪发出通电,呼吁各省革命军派代表集议武汉,讨论成立革命政府问题。但是由于当时处于战争状态,此电于11月15日方抵达上海。而在11月12日,沪督陈其美倡议,苏督程德全、浙督汤寿潜附和,三人联名通电,呼吁在上海召开会议,到11月15日为止,已经有7省代表抵达。代表一致认为上海比较安全,向武昌方面建议在上海召开会议。但是武昌方面坚持要在武昌开会。11月30日,共有11省代表齐集汉口,在英租界召开第一届“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推湖南代表,谭人凤老人为议长。12月3日会议通过了《临时政府组织大纲》。4日会议接到攻克南京捷报,于是决定转移到南京继续开会。

南京代表会议时期,1911年12月16日-1912年1月28日。12月16日在南京继续召开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到会代表45人,共代表苏、浙、湘、鄂、川、滇、晋、陕、皖、赣、闽、粤、桂、奉、直、豫、鲁17省。会议推选浙江代表汤尔和为议长,广东代表王宠惠为副议长,福建代表潘祖彝为书记。12月29日会议选举孙中山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告中华民国成立,并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1912年1月3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补选黎元洪为副总统。在1月28日临时参议院成立后,该会结束。

[编辑] 临时参议院

临时参议院是在正式国会成立之前的临时机构。民国初年出现过两次临时参议院。

第一次是1912年1月28日在南京成立,到第一届国会成立之前。林森为议长,王正廷为副议长。4月2日临时参议院议决临时政府迁至北京,4月4日议决该院迁至北京。4月29日在北京行开院典礼。5月1日,参议院改选议长,选吴景濂为正议长,汤化龙为副议长。[1]

第二次是在粉碎张勋复辟之后,到第二届国会(安福国会)正式成立之前。王揖唐为议长,那彦图为副议长。第二次临时参议院原本是研究系梁启超的主张,但是研究系临时参议院梁善濟競選議長失敗。

[编辑] 民元国会(老国会)

主条目:民元国会

[编辑] 成立

民元国会,是中华民国成立后的第一届国会。1912年8月27日,临时大总统袁世凯颁布了临时参议院制定的《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參議院議員選舉法》和《衆議院議員選舉法》,并成立了一个办事临时机构“筹备国会事务局”。根据《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国会分上下两院:参议院众议院

  • 参议员,22行省,每省各10名;内外蒙古、西藏、青海,各设选举会,分别选出27名、10名、3名;另由中央学会选出8名;各地华侨选出6名。按法定名额,则参议员共有274人。仿照美国制度,六年一任,两年一选,以保持其新陈代谢。
  • 众议员的名额,则依各地区人口多寡定之。每80万人口选众议员一人,然每省至少有众议员10人,人口不足800万的小省份亦照选。唯蒙古、西藏、青海则参众议员人数相等。22行省中以直隶(今河北)人口最多,有众议员46人。人口最少的省份如新疆、吉林、黑龙江,各选众议员10人。其他各省多寡不等。任期三年为一届,三年一选。选举分初选和复选,条例滋多,不俱载。按法定名额,全国共有众议员596人。参、众两院合计共有议员841人。

1912年12月初至1913年3月,全国各地根据选举法选出参众两院国会议员。登记选民共四千万以上,占全国人口9.98%。选出的议员,主要包括政治活动家、自由职业者、原清朝官吏等;其中,国民党籍议员约占45%左右,是国会第一大党。

1913年4月8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在北京正式召开,地點在原财政学堂。议员们首先公推议员中年事最高的云南参议员杨琼为临时主席,此后数月内依法进行了议会议长选举,中华民国大总统选举。國會全院委員長林森,参议院议长张继,副议长王正廷,众议院议长汤化龙,副议长陈国祥。9月11日,通过熊希龄内阁名单。10月6日,两院选举袁世凯为中华民国第一届正式大总统。10月7日,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10月10日,袁世凯正式宣誓就任正式大总统。

1913年7月,孙中山组织二次革命并失败。10月6日,袁世凯经国会选举,当选正式大总统。11月4日,袁世凯以“叛乱”罪名下令解散国民党,并驱逐国民党籍的国会议员,导致国会由于人数不足无法运作而休会,袁世凯另行召集“中央政治会议”和“约法会议”,取代国会。1914年1月10日,袁世凯正式解散国会。2月28日,袁世凯更下令解散各省议会。5月,袁世凯成立参政院,行使立法职能。

[编辑] 國會第一次复会

1916年6月袁世凯死后,6月29日继任总统黎元洪申令恢复民国元年约法和恢复国会。8月1日,国会在北京重行开幕。黎元洪宣誓就任总统。冯国璋被选举为副总统。参议院议长王家襄,副议长王正廷,众议院议长汤化龙,副议长陈国祥

[编辑] 广州国会非常会议

参见: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

1917年5月發生府院之争,总理段祺瑞被黎元洪解职,众议院议长汤化龙也跟随辞职,吴景濂继任众议院议长。6月黎元洪邀请督军团首领张勋进京调解,张勋逼迫黎元洪于6月13日解散国会。数日后张勋复辟满清帝制并失败,但段祺瑞主張“再造共和”,拒绝恢复国会,重新建立“临时参议院”,另行选举“安福国会”。

1917年7月,吴景濂、王正廷等响应孙中山护法号召,率领130多名议员南下广州。8月25日,在广州召开召开国会非常会议。选吴景濂、褚辅成为正副议长。9月1日,选举孙中山为大元帅,唐继尧、陆荣廷为元帅,开始了护法战争。1918年4月10日通过《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修正案》,该大元帅被七总裁代替,迫使孙中山辞去大元帅,离开广州赴上海。

1920年11月,孙中山回到陈炯明控制下的广州。1921年4月,部分国会议员在广州再次召开国会非常会议(议长林森,副议长王正廷),选举孙中山为非常大总统。1922年6月陈炯明驱孙中山。大部分议员也离开广州赴天津、然后赴北京。

[编辑] 國會第二次复会

1922年4月爆发第一次直奉战争,直系曹锟吴佩孚控制北京中央政府,提出“恢复法统”,于8月1日重新恢复老国会,参议院议长王家襄,众议院议长吴景濂,副議長張伯烈,并于1923年10月5日由老国会选举曹锟为大总统。

1924年9月15日爆发第二次直奉战争,10月23日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11月30日,段祺瑞临时执政内阁司法部长章士釗令法庭檢舉賄選案。12月13日北京閣議擬下令取消曹錕憲法,宣告臨時約法失效,消滅國會機關。1925年4月24日,段祺瑞正式下取消法統令。民国第一届国会终于消失。

[编辑] 上海国会非常会议

1923年6月曹锟制造政变,非法驱赶大总统黎元洪,200多名国会议员抗议曹锟政变,南下上海,在上海召开国会非常会议,因人数不足法定数额,最后失败。

[编辑] 北京国会非常会议

1924年11月22日,反對曹锟賄選的279名國會議員在北京成立國會非常會議。1925年2月25日,國會非常會議議員開會,主由該會起草國民會議組織法。3月19日國會非常會議第三次宣言,主依據約法解決國是(反對國民會議)。4月26日非常國會議員擬在北京集議,反對取消法統(4月24日段祺瑞宣布取消法统令),為警察驅散。

[编辑] 安福国会(新国会)

主条目:安福国会

安福国会是中华民国第二届国会1918年8月12日1920年8月),也称新国会,因其选举过程被“安福俱乐部”所控制,故称为“安福国会”。“安福”是北京一个胡同的名称,因该政治组织的场所设在安福胡同,所以叫“安福俱乐部”;其成员也被称为安福系,相当于一个政党。

1920年7月爆发直皖战争直系联合奉系取胜之后控制北京,段祺瑞辞职。8月,大总统徐世昌无奈宣布解散安福国会,并进行新新国会的选举。

[编辑] 新新国会

主条目:新新国会

新新国会,1920年8月安福国会解散之后,大总统徐世昌于10月30日宣布,根据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开展新一届国会的选举,号称新新国会。1921年夏开始选举,参加选举的地区只有江蘇、安徽、山東、山西、甘肅、奉天、吉林、黑龍江、新疆、蒙古、青海、西藏等十二省區。该界国会议员选举获得了奉系张作霖的支持。而北京所处的直隶地区,因直系军阀反對,沒有辦成。该界国会被选出的议员,也始终未能集会,是一届流产的国会。

[编辑] 后续的议政立法机构

[编辑] 善后会议

主条目:善后会议

1924年12月13日,被奉系军阀拥上台的段祺瑞,以曹锟贿选为罪名,废除了民元国会。1925年2月1日,段祺瑞政府拒绝孙中山召开国民会议的呼吁,而召开善后会议,作为议政机构。善后会议的代表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指定的。2月2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宣布仰體總理意旨,對於善後會議不能贊同,決不參加。实际上仍然有楊永泰等12名国民党人参加了善后会议。2月10日中國國民黨通電反對善後會議制定國民會議組織法,希望人民團體自行制定。

“在历时3个月的会议上,160多位代表讨论了30多项议案,包括遣散军队、整顿政治、税制、教育经费、查禁鸦片,还有其他议题。会议通过的议案中有一项是召集国宪起草委员会(1925年8月3日成立,12月完成宪法草案)的规则和选举“国民代表会议”(但从未实际进行选举)的规则。”[2]

[编辑] 临时参政院

主条目:临时参政院

1924年12月13日民元国会被解散。1925年2月1日到4月21日段祺瑞召开善后会议,之后宣布成立临时参政院,由各省选派代表,替代国会作为临时立法机关,院长赵尔巽。该院于1926年4月9日北京政变中段祺瑞再次垮台,而自行消失。

[编辑] 國民會議促成會

1925年3月1日,在中國國民黨中國共產黨主持下,在北京舉行“國民會議促成會全國代表大會”,以與“善后會議”相對立。4月30日北京國民會議促成會机关被查封。

[编辑] 附:1928年以后的主要议政立法机构

[编辑] 1928年立法院

主条目:訓政立法院

中華民國自北伐結束後即進入「訓政時期」,根據孫中山的建國大綱,採取軍政訓政憲政三個時期來進行建國。1928年,立法院於南京成立,首屆委員共49席,由國民政府任命。歷經四屆,於第四屆增為194席,但因抗日戰爭而延任長達14年。

[编辑] 1936年国民大会

主条目:制宪国民大会

1936年11月12日全國舉行制憲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大部分地區的制憲代表由民眾選舉產生。中國東北地區此時已由满洲国控制,故採取特種選舉。一年后抗战爆发,故大会延期。1946年1月1日,即中华民国建国卅五周年开国纪念日,蒋中正发表告全国军民同胞书,明确声明本年内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於1946年11月,中華民國全國各地代表雲集南京,開始制定中華民國宪法。 从1936年起,直到十年之后的1946年11月15日,國民大會方得召开,而此时國民大会已延期达六次之多。

[编辑] 1938年国民参政会

主条目:国民参政会

[编辑] 1945年政治协商会议

主条目:政治协商会议

1945年中華民國國民黨抗日戰争勝利,此時的大後方中國共產黨及其领导的政治、军事组织已成为具有较大规模的政治軍事實體。

1945年至1946年,中国国民党民盟中國青年党等为抗战后的和平建国大业在重庆召开议政会议。中国共产党人馬也摻入其中。

[编辑] 1946年制宪国民大会

主条目:制宪国民大会

[编辑] 1947年行宪国民大会

[编辑] 参考文献

  1. ^ 中华民国历届国民代表姓名錄
  2. ^ 《剑桥中华民国史·宪政理想的衰落·1922—19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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