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跳过字词转换说明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內頁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俗稱台證入台證,是中華民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發給中國大陸港澳人士,用以出入台灣的證件。入台證有單次證、逐次證、一年多次證、三年多次證之分。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人士無需申請入台證,持有外國護照人士除非適用免簽證,否則應申請中華民國簽證。入台證的機讀區(Machine Readable Zone)代碼中,第一個符號(表示證件型式[Type])為「H」或「M」,與用於表示護照的「P」和表示簽證的「V」不同。過去,許可證稱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多次入出境證,外表為一本粉藍色簿,封面印上中華民國國旗,持證人可多次在台灣出入境。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及其他外國護照或旅行證件不可申請入台證。

2005年前,只有來過台灣的香港澳門居民才可以透過互聯網申請入台證,出入境時持入台證(有效或無效)。过去,申请入台证,只可以到香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或澳门台北经济文化辦事處申请。

目录

[编辑] 申請方式

在2010年9月之前,香港及澳門合資格的居民(即在香港/澳門出生或曾以港澳居民身份赴台)者,如要申請單次入台證,需要先在相關網頁填寫資料,然後持收件編號、有效期六個月以上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香港身分證/有效期六個月以上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1999年前取得之葡萄牙護照澳門身份證正本到中華旅行社,中華旅行社的香港國際機場辦事處/澳門台北經濟文化中心領取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當時入台證有效期為三個月,費用為港幣七十五元,可出入境兩次,每次停留三十天。只可在桃園國際機場高雄國際機場台中清泉崗機場出入境;預先辦理入台證者,可以透過小三通[1]兩岸包機出入台灣。

2010年9月起,港澳居民進行網上申請手續後,只要自行列印入境通知單即可,不需要付款及預先再到機場或相關單位領取入台證,此舉幾乎等同於免簽證待遇。[1]然而,如非合資格的港澳居民或申請其他種類的入台證,仍然需要親身到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門)辦理申請手續。現時經網上辦理入台證的港澳居民,入台證有效期為三個月,可以停留最多三十天,但只可以出入境一次,之後要再重新在網上申請。

而大陸居民赴台旅行則由旅行社代辦,一般為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離開大陸後在台灣邊檢窗口領取證件,並配合大陸簽發的通行證一併查驗。

[编辑] 落地簽證

無法在香港或澳門領證者,可改以落地簽證的方式,持有效期六個月以上之上述港澳護照正本到桃園國際機場、台中清泉崗機場或高雄國際機場申請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有效期為三十天,費用為新台幣三百元, 但只可出入境一次。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參見


个人工具
名字空间
操作
导航
帮助
工具
其他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