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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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是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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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定義

中華民國憲法》第三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但是現實上由于大陸地區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統治、香港澳門地區主權移交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國家地位)以及外蒙古独立後,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統治地區(即台灣澎湖群島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等),在法律上稱為「自由地區」,這地區與「港澳地區」和「大陸地區」有別。[1]

依照《護照條例》,中國大陸居民不具中華民國戶籍。依據現行《護照條例施行細則》,大陸地區人民能夠提出出生證明與海外華僑證明...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相關證明文件,才能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明。具有全部公民權的中華民國國民就現況僅限在「自由地区」设有户籍或無戶籍但具有國籍證明文件者[2]。目前規定「港澳地區人民」和「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自由地區」設有戶籍的十年後,才擁有中華民國完整的公民權利及義務,如服公職等權利。

[编辑] 國民身分的確認

中華民國《國籍法》採屬人主義,因此父或母只要為中華民國國民,子女出生時自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要取得中華民國身分,需要在中華民國臺灣地區連續居住滿六個月。但另一方面,假若在臺灣居留逾六個月,並申請取得成為[[國民],即有承擔國民的責任。因此,以往許多自香港而來的僑生為了避開兵役,一般皆選擇於六個月到期以前返回香港,再返臺灣

不過,1950年代,中華民國仍然承認在港澳居留的華人有完全的國民身分。[來源請求]所以當年的國家足球隊有不少來自香港的選手。另一方面,不少有能力負擔前往臺灣船票的學生亦很願意到臺灣就讀大學或就業,因為當時在臺澎金馬地區他們仍然享有國民的待遇;其中名人諸如科技界的林百里上海出生香港長大,演藝界的周華健楊懷民林煒等皆出身香港。

[编辑] 稱呼的內涵與爭議

中華民國國民的簡稱、稱呼、及其內涵與意義,在不同時期都有所不同。西元一九七一年前,認為臺灣人就是中華民國國民,也就是中國人華人,國民黨政府的國策認為中華民國可以是中國,也在教育下成為臺灣內部共識。[3]一九七一年後,「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席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因此,中華民國國號難以完整在許多國際組織公開使用。而「中國」一詞在國際間的普遍觀感幾與「中共」無異,臺灣人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不向中共納稅、不服其兵役與勞役,更不受其統治,因此有越來越多人認為臺灣或中華民國都不適合使用「中國」等簡稱,也更積極推動具臺灣民族主義色彩的身分認同。[4]

目前臺灣人中國人華人、中華民國國民等等稱呼單以在臺灣及臺灣出身的海外僑胞每個人接受程度不一,有些人只接受臺灣人,也有些人接受臺灣人華人、中華民國國民,以上均接受者亦有。在臺灣的中華民國國民認為自己是中國人而非臺灣人者僅剩3.7%,認為自己只是臺灣人而不是中國人者則已達52.7%。[5]

[编辑] 参考文献

  1.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2. ^ 有足資證明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文件,指本人之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許可證副本、國籍證明書、華僑登記證、華僑身分證明書(加附本人出生證明、父或母之國籍證明)或國防部核發之前國軍官兵證明文件。
  3. ^ 「中國人」與「華人」
  4. ^ 我們當然不是中國人,是百分之百台灣人
  5. ^ 台灣民眾 台灣人/中國人認同趨勢分佈, 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

[编辑] 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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