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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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是依照《公民投票法》,在中華民國各直轄市、縣、市為範圍實施的公民投票。投票以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等方式進行。截至2012年05月為止,經由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公告成案、並舉行投票的地方性公民投票已有2案。
目录 |
[编辑] 規則
公民投票的通過門檻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條件:
- 參與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即投票率達50%以上。
- 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者。
反之,以上任一條件不符合者均為否決。
此種否決條件在實質上讓反對者很容易操控結果,因為不投票的反對效益比投反對票高、反對者只要想辦法讓選民不投公投票就可以達成目的。
[编辑] 高雄市
[编辑] 第1案
高雄市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由高雄市教師會薛宗煌先生領銜提出,於2008年11月15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舉行。為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的首案。此案並未通過。
[编辑] 提案主文
學生班級人數適當的減少,可以增進學生的學習效果。本市公立國民小學一、三、五年級以及國民中學新生的編班,自96學年度起,每班不得超過31人,以後每學年減少2人,至99學年度起,每班不得超過25人。
[编辑] 數據統計
| 案次 | 同意票 (同意之百分比) |
不同意票 (不同意之百分比) |
有效票數 | 無效票 | 投票人數 | 投票權人數 | 投票人數 對投票權人數 |
投票結果 |
|---|---|---|---|---|---|---|---|---|
| 第1案 「小班制公投」 |
56,375 (91.21%) |
5,432 (8.79%) |
61,807 | 261 | 62,068 | 1,159,368 | 5.35% | 否決 |
[编辑] 澎湖縣
[编辑] 第1案
[编辑] 參照
[编辑] 參考來源
- 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發布之各項公民投票案公告
- 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發布之歷次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