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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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是依照《公民投票法》,在中華民國直轄市、縣、市為範圍實施的公民投票。投票以普通平等直接、無記名等方式進行。截至2012年05月為止,經由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公告成案、並舉行投票的地方性公民投票已有2案。

目录

[编辑] 規則

公民投票的通過門檻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條件:

  1. 參與投票人數達投票權人總數1/2以上,即投票率達50%以上。
  2. 有效投票數超過1/2同意者。

反之,以上任一條件不符合者均為否決。

此種否決條件在實質上讓反對者很容易操控結果,因為不投票的反對效益比投反對票高、反對者只要想辦法讓選民不投公投票就可以達成目的。

[编辑] 高雄市

[编辑] 第1案

高雄市地方性公民投票第一案,由高雄市教師會薛宗煌先生領銜提出,於2008年11月15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舉行。為中華民國地方性公民投票的首案。此案並未通過。

[编辑] 提案主文

學生班級人數適當的減少,可以增進學生的學習效果。本市公立國民小學一、三、五年級以及國民中學新生的編班,自96學年度起,每班不得超過31人,以後每學年減少2人,至99學年度起,每班不得超過25人。

[编辑] 數據統計

案次 同意票
(同意之百分比)
不同意票
(不同意之百分比)
有效票數 無效票 投票人數 投票權人數 投票人數
對投票權人數
投票結果
第1案
「小班制公投」
56,375
(91.21%)
5,432
(8.79%)
61,807 261 62,068 1,159,368 5.35% 否決

[编辑] 澎湖縣

[编辑] 第1案

[编辑] 參照

[编辑]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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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http://zh.wikisource.org/wiki/公民投票法
  • 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發布之各項公民投票案公告
  • 中華民國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發布之歷次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公報

[编辑] 外部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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