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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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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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治及政府


Portal:政治

中華民國外交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指1911年中華民國南京成立之後至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迁台期间(即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外交,第二部分指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迁台後至今的外交。现今中華民國政府具有對台灣地區的主權,擁有中華民國對外的外交權力,並與世界上23個的国家具有外交關係。(台灣的政治地位有關內容請參見台灣問題。)

根據聯合國大會1971年第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的席位(中國仍為聯合國會員,而聯合國與兩岸的政府都將臺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但北京政府未統治臺灣,這造成聯合國與臺灣的關係完全中斷至今)。中華民國)臺灣)政府之後多次試圖重返聯合國未果。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国际上的政经影响力,目前國際上大部分國家和中華民國並無正式的外交關係,然而大多數的國家為與中華民國保持密切的政治經貿往來,往往在臺灣設立半官方性質的代表處

目录

[编辑] 历史

[编辑] 與中華民國建有官方外交關係的國家

與中華民國建有外交關係的國家    中華民國    與中華民國建交的國家    建交並設有大使館於台北的國家    無建交僅設置駐台代表機構於台北的國家(不含歐盟)
與中華民國建有外交關係的國家

   中華民國

   與中華民國建交的國家

   建交並設有大使館台北的國家

   無建交僅設置駐台代表機構於台北的國家(不含歐盟

[编辑] 拉丁美洲12國

[编辑] 大洋洲6國

[编辑] 非洲4國

[编辑] 歐洲1國

[编辑] 與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均無建交的國家

  • 不丹:雖沒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但在聯合國2758號決議案中投下贊成票幫助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的席位。目前在香港設有總領事館。
  • 撒拉威阿拉伯民主共和國:即西撒哈拉,目前流亡政府設於阿爾及利亞,獲45國承認。
  • 馬爾他騎士團:有主權實體地位的國際慈善團體,與99國建交。
  • 科索沃:2008年自塞爾維亞獨立的國家,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對其獨立,因此尚未建交;中華民國承認其獨立,但兩國也尚未建交。

[编辑] 中華民國與各國建交斷交大事紀

(自1949年起)

[编辑] 與非洲邦交國的關係

[编辑] 與拉丁美洲邦交國的關係

[编辑] 與大洋洲邦交國的關係

[编辑] 與梵蒂岡的關係

梵蒂岡是目前中華民國唯一有邦交的歐洲國家。但由於梵蒂岡是一個以教宗為首的宗教小國,在歐洲政治方面的影響力極少,所以中華民國與梵蒂岡建交,不能加強中華民國和歐洲的政治聯繫。再者,中華民國與梵蒂岡邦交是建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天主教教會制度不符合教廷的要求。

中華民國在教皇若望保祿二世在位期間,因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壓力,中華民國總統未能踏足梵蒂岡領土,只有陳水扁總統夫人吳淑珍間歇性以私人名義到訪。到目前為止唯一一次中華民國總統出訪梵蒂岡是在2005年4月8日,陳水扁以總統身份出席若望保祿二世的葬禮。

自新教皇本篤十六世繼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教廷的關係開始起了微妙的變化,中華民國在三者之中又再次處於被動關係,有消息指只要中梵在中國天主教會主教任命等問題互相妥協,梵蒂岡便傾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而摒棄中華民國。[來源請求]

現任駐梵蒂岡大使:杜筑生

[编辑] 與美國的關係

主条目:台美關係

台美關係被台灣方面視作外交工作的重點。台灣與美國的關係主要依據美國的《台灣關係法》以及美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間的三個聯合公報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

美國歡迎並鼓勵海峽兩岸對話以降低緊張關係,並建立一個最終導致和平解决雙方分歧的環境。美國相信北京與台北之間的分歧可以由海峽兩岸人民自己解決。美國不斷重申和平解决分歧符合美國的利益。

這段聲明表明美國政府在表述其有關台灣問題的立場上用詞必須十分謹慎以避免觸發外交風波。明確表態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武力統一台灣,但也警告台灣貿然宣布獨立將會導致立即的危險。由於在美國國內有一股很强的同情台灣的政治勢力。所以美國在該問題上的立場表述往往是含糊其詞的,美國眾議院一度有意要求美國政府說明台灣關係法及三個聯合公報的適用優先順序,但受到行政部門強力運作而停止。

中華民國、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都願意維持現狀,其中也包括了不清楚解釋“現狀”爲何。民進黨政府提出四不一沒有來向美國表明自己不會挑釁中共造成台海緊張。陳水扁發表有關臺海方面的言論幾乎每次都逾越了四不一沒有的承諾,這種情况發生時美方都會表示嚴重關切陳水扁則會再次重申自己的立場沒有改變。

美國白宮2007年八月下旬時首次嚴正地「否認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並對陳水扁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挑釁行為重申反對立場。

[编辑] 美國駐台代表

1979年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建交以後,中華民國與美國不存在正式的外交關係,但是雙方始終維持非官方的經濟文化交流。美國通過台灣關係法,設立美國在台協會與中華民國保持非官方的關係。美國在台協會在台北設辦事處,在高雄亦有分支機構。技術上美國在台協會是私人機構,但其成員是美國國務院的職業外交官,以暫時脫離美國公職的方式擔任。

現任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薄瑞光 (Raymond F. Burghardt)

現任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楊甦棣(Stephen M. Young)

[编辑] 台灣駐美代表

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經文處)是台灣駐美的代表機構,總部設在美國首都哥倫比亞特區,並在美國其他12個城市設有辦事處。雖然技術上,經文處非屬官方機構,但其成員都是中華民國政府任命的外交官;這些人員係持旨在促進美國與特定外國間之「友誼、商務及通航」而核發的特約簽證(Treaty visas),而非外交簽證(diplomatic visa),進入美國。

現任行政院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主任委員:林芳玫

現任中華民國駐美代表吳釗燮

[编辑] 與日本的關係

主条目:台日關係

1972年9月29日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正常化以後,中華民國與日本不存在正式的外交關係,但是雙方始終維持非官方的經濟文化交流。由於日本在二次大戰前曾經統治台灣,再加上蔣中正對日本放棄鉅額戰後賠償,因此日本國內存在一批親台的政治勢力。日本設立財團法人交流協會與中華民國保持非官方的關係,與美國在台協會性質類似;中華民國也同樣在日本設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的半官方機構。原本中華民國國民在中華民國與日本斷交後,前往日本需使用浮貼於護照的「渡航證明書」,在數年前日本改為直接發給簽證,2005年起於愛知博覽會期間讓中華民國國民免簽證入境日本,日本國會更進一步通過在愛知博覽會結束之後,繼續此項措施。

現任台灣駐日代表:許世楷

現任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會長:服部禮次郎

現任財團法人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代表:池田維

[编辑] 與歐洲聯盟的關係

現任駐歐盟代表:高英茂(兼駐比利時代表)

[编辑]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

中華民國與1949年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因為主權問題、政治地位與領土爭議上有極大爭議,目前海峽兩岸的政府互不承認也互不隸屬。但是民間的交流與經貿往來近年來十分頻繁。兩個政府之間並沒有正式的往來,但各自成立了兩岸事務的官方機構,分別是中華民國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陸委會)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台辦),目前各自透過台灣的海基會與大陸的海協會作為半官方層級的溝通管道。在雙方法律架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華民國的交往互視為内政而不为外交,中华民国的对大陆事务部分由陸委會統籌,中華民國內政部也管理部分事務。但事實上,2000年民進黨執政之後,承認兩岸一邊一國,為外交。

[编辑] 與其他國家的關係

目前與中華民國建交的國家僅有23個,而其他國家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的同時,也與中華民國保持半官方的經貿聯繫。由於敏感的政治問題,很多國家的駐台代表將當地的簽證申請轉給臨近的大使館或領事館處理,而不是直接在當地簽發。同樣的,中華民國或“中華台北”在一些國家也設有非官方的代表處。

目前中華民國政府還沒有正式宣布放棄對中國大陸的領土主權。與蒙古國的關係則更爲複雜,1946年以前中華民國政府一直行使對外蒙古的主權,但在蘇聯的壓力下最終被迫妥协,由苏联做出不援助中共等三项原则来换取国民政府对外蒙古独立的承认。1946年1月5日,中华民国承认蒙古人民共和国独立。国民政府公告说:“外蒙古人民于民国34年10月20日举行公民投票,中央曾派内政部次长雷法章前往观察,近据外蒙古主持投票事务人员之报告,公民投票结果已证实外蒙古人民赞成独立,兹照国防最高委员会之审议,决定承认外蒙古之独立,除由行政院转饬内政部将此项决议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特此公告。”随后国民政府表示支持蒙古入联合国。2月13日,国民政府与蒙古建立外交关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初由於外蒙古有蘇聯在背後的支持且已经独立,故而承認外蒙古獨立,而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之後由于苏联违背当初不援助中共等三项原则,立即取消承認蒙古獨立(在聯合國的控蘇案),並宣稱一直對外蒙古有主權。到1990年代方與蒙古國建立非官方的外交關係。

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宣稱對日本所控制的釣魚台列嶼钓鱼岛)擁有主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马来西亚菲律宾文莱越南印度尼西亚,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归属存有爭議;此外,中華民國與越南均宣稱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佔領的西沙群島擁有主權。2002年的《南中国海各方行为宣言》缓和了政治緊張,但并未在法律层面取得實質进展。

[编辑] 與國際組織間的關係

[编辑] 世界貿易組織

中華民國於2002年以「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個別關稅領域」的名義,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编辑] 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

中華民國1991年以「中華台北」的名義,加入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

[编辑] 聯合國外圍組織

[编辑] 世界卫生组织

[编辑] 國際電信組織

中華民國原本是國際電信組織的會員國,在1971年聯合國席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後,連帶喪失ITU的會籍。此後,中華民國原本的國際電話冠碼86被移轉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而另獲配發886的冠碼。不過在ITU的官方文件中寫為配發給中國台灣(Taiwan, China)。[7]

而在無線電電臺的台號,則是B開頭。業餘無線電則以BM、BN、BO、BP、BQ、BU、BV、BW、BX開頭。

[编辑]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奧會會旗
中華奧會會旗

[编辑] 萬國郵政聯盟

中華民國在1914年加入萬國郵政聯盟,會籍在1972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但是中華民國現行統治區域與萬國郵政聯盟成員國之間的郵遞仍然不變。

[编辑] 其他擁有會籍的政府間國際組織

註:詳請參閱中華民國(台灣)外交部-我擁有會籍之政府間國際組織網站

[编辑] 與非政府組織及跨國企業間的關係

[编辑] 關於國際民航事務的特殊安排

在很長時間內台灣的國家航空公司中華航空無法開拓部分地區的航線,而只能由其旗下的全資子公司負責經營。日本東京的航線不得以成田機場起降,只能利用只供國內線使用的羽田機場。但在1995年中華航空的飛機不再繪有中華民國國旗後,才被允許直接飛往國際目的地。在台灣往來香港的航線方面,曾經因為香港主權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令華航能否飛到香港成為問題,最後以更改華航飛機的標誌來解決。(請參看:中華航空的標誌

有時候,建交和斷交都影響中華民國和別國的航空交通。1992年中華民國與大韓民國斷交,使得台灣往來韓國的航運中斷。直至2002年12月,雙方同意以定期包機復航,而2004年9月1日經雙方談判後簽訂《台韓雙邊航空協定》,恢復台、韓雙邊航空運輸定期航線。但有台灣人士聲稱,這份協定的名稱是「Air Transportation Agreement Between the Taipei Mission in Korea and the Korean Mission in Taipei」,雙方在協定中並未以國名稱呼,而是以簽約方(The Parties)互相稱呼,認為這並非對等(國家與國家)協定。

許多國家的國家航空公司或主要的航空公司也盡量避免自行經營飛航台灣的航線。例如日本航空通過其子公司日本亞細亞航空全日空透過子公司日空航空的名義來運營來返台灣的航線,直到2007年11月生效的台灣日本間新航約改為母公司飛航[8];而在過去,英國航空是通過其子公司英國亞洲航空的名義來運營來返台灣的航線,而荷蘭皇家航空也通過其子公司荷蘭亞洲航空(機身塗裝為KLM Asia,且去除皇冠標誌)的名義運營往返台灣的航線。但因為飛機調度的因素,實際上也常以母公司的飛機飛航台灣航線。

中華民國雖不是國際民航組織的成員,但航空器註冊編號的冠碼仍是B-開頭,早期後面的數字是3位數或四位數,在1990年代後逐漸改為5位數。

[编辑] 頂級網域名

中華民國在網際網路的頂級網域名方面,獲得ICANN分配到.tw的網域名。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相關主題

[编辑] 外部連結

亚洲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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