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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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內容是關於在2012年實施的行政院組織再造。 部份資料可能尚未修正,詳見Wikipedia:中華民國政府專題。 |
| 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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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長 | 楊進添 |
| 次長 | 董國猷(政務)、 沈斯淳(常務) |
| 任命者 | 總統、行政院長 |
| 組織編制 | |
| 內部單位 | 12司、5處、3委員會 |
| 附屬機關 | 1局、1所、2相關團體 |
| 部門資訊 | |
| 成立日期 | 1912年1月(臨時政府) 1912年3月(北洋政府) 1927年5月(國民政府) 1948年5月(行憲後) |
| 所屬部門 | 行政院 |
| 授權法源 | 外交部組織法 |
| 聯絡資訊 | |
外交部大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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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建國里4鄰凱達格蘭大道2號 |
| 網站 | www.mofa.gov.tw |
外交部為中華民國外交及有關涉外事務之最高主理機構。《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四十一條明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明確指出中華民國之外交政策方針之基本精神與原則,外交部據以做為爭取並維護國家最高利益之圭臬。
目录 |
[编辑] 沿革
- 1861年3月11日,清朝於自強運動中掌理最高外交事務的官方機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成立,是為中國外交現代化之開端。此日也是外交部之部慶日[1][2][3]。
- 1901年,清末新政開始,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改組為外務部。
- 1912年1月,中華民國成立後,將原清朝外務部改組為外交部,理藩部因各族平等原則而裁撤。
- 1969年,成立外交部外交領事人員訓練所,1971年更名為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
- 1973年,內政部設立亞東關係協會,負責與日本關係事務,後改隸外交部。
- 1979年,行政院通過設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負責與美國關係事務,業務由外交部辦理。
- 1992年,原領事事務司擴編為領事事務局。
- 1993年,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設立政風處,並於同年設立國會聯絡組,以加強與國會聯繫之工作。
- 2000年,設立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委員會,以協助國內非政府組織積極參與國際活動,做為國內非政府組織從事涉外事務及活動之重要管道。
- 2005年,設立日本事務會(任務編組),但其職責與亞太司及亞東關係協會重疊,至2008年裁撤。
- 2012年,因應行政院組織再造,外交部將增設國際傳播司,並整併其他區域及業務部門。
[编辑] 組織
外交部內部單位組織可分為地域司及事務司兩大類,地域司依地域劃分,負責掌理關於該區域國家之政治、通商、經濟財政及文化、軍事外交、本國僑民及關於轄區區域性組織等事項;事務司則負責部內行政及其他相關事務;另外還設有中部、南部及東部三個地方辦事處及其他特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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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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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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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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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機關 |
[编辑] 歷任部長
[编辑] 辦公地點
外交部本部位於台北市凱達格蘭大道二號,座落於博愛特區之內,鄰近總統府、二二八和平公園、國家圖書館、中正紀念堂等重要機關與設施;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近捷運小南門站;領事事務局在徐州路上的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外交領事人員講習所位於仁愛路與敦化南路的圓環邊,原作為菲律賓大使館。
[编辑] 2012年組織將改組架構
- 根據2011年11月14日修訂的外交部組織法及相關組織法設
- 部長
- 次長(政務2名,常務次長;次長並兼任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院長)
- 業務司及內部單位(處、會):綜合規劃、國際組織及條約、經貿及國際合作、國際傳播司。禮賓、人事、政風、祕書、主計、資訊及電務、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處。法規、公眾外交協調會。
- 區域司:亞東及太平洋、亞西及非洲、北美、歐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
- 所屬機關(構):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和中央廣播電台。
- 部屬駐外館處:117個。
- 中介機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和亞東關係協會。
※備註:粗體為新設。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注釋
[编辑] 參考文獻
- ^ 外交部辦理「百年傳承 走出活路-中華民國外交史料特展」預展. 外交部. 2011-03-10 [2011-03-14] (正体中文).
- ^ 百國免簽 就差一步了. 聯合報. 2011-03-12 [2011-03-14] (正体中文).
- ^ 外交部為自己慶生. 遠見雜誌. 1999-04 [2011-03-14] (正体中文).
[编辑] 参见
[编辑] 外部連結
- (正体中文)(英文)中華民國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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