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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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后的中華民國政府實際上擁有對臺灣、澎湖群島、金門和馬祖列島地區(臺澎金馬)及附近島嶼的管轄權。臺灣的兩個主要城市—臺北市和高雄市為中央直轄市,今普遍指稱臺澎金馬區域範圍內的臺灣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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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基本的法律,於1947年中國國民黨還未撤出中国大陆時起草,也是針對整個中國而設計的。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到台灣時,沿用了整套原來在南京制定的中央政府機制。直到1990年代開始對憲法的進行重大修正,在憲法中加入了很多專門針對台灣所設計的條款。
在1991年以前,中華民國政府一直沒有公開放棄收復整個「中國大陸」地區的努力。1991年李登輝在非官方場合已經放棄了對中國大陆主權的宣示,認為共產黨控制整個中國大陆是不爭的事實。然而整個政府結構依然存在,憲法上也沒有正式放棄對中國大陆的主權,因為這樣做有可能引起有關對台灣獨立問題的爭議。
國民大會是1947年在中國大陆選舉產生的,而國大代表具有選舉總統的職權。在1949年政府搬到台灣後繼續運作,但是由於已經不可能在中國大陆舉行換屆選舉,1947-1948年間選舉產生的國大代表採「無限期留任」(萬年國代)。直到1990年6月大法官會議決定,在國民大會、立法院以及其他政府機構內所有的無限期留任代表必須從1991年12月起退休。
第二屆國民大會在1991年選舉產生,共有325名國大代表。大部分代表是直接民選產生,100人則是根據政黨得票率按比例分配。這屆國大在1994年修改了憲法,通過修憲案允許總統直接民選,為1996年3月舉行的總統、副總統直選鋪路。國民大會依然擁有修憲、彈劾總統、副總統等權力。2000年4月,國大代表投票決定,這屆國大結束後不再舉行選舉,國大僅在需要時才會選舉並重新開會。修憲後國大的大部分職責已經轉交立法院,其中也包括了彈劾總統的權力。2004年立法院通過修憲提案擬將國民大會廢除,此提案經2005年國民大會決議通過後,國民大會走入歷史。
[编辑] 府院制度
總統
總統、副總統任期4年。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統率全國陸海空軍,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宣布戒嚴、任免文武官員、授與榮典、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以及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總統依據憲法行使職權,設總統府,置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2人,另有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對國家大計及戰略、國防等事項,向總統提供意見,並備諮詢。
根據憲法五權分立的精神設立五院,包括了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考試院和司法院。
行政院
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置院長1人,由總統任命;副院長1人,兼任部會首長之政務委員10人,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7人,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共同組成行政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議決重大施政方針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預算、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等案。
立法院 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直接選舉之立法委員組成,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對總統、副總統犯內亂外患罪提彈劾案及對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長之任命行使同意權,並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職權。立法院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立法委員自第7屆(2008年)起由225人減為113人,任期4年。有向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並可以決議或覆議行政院重要政策。
司法院
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解釋權、審判權、懲戒權、司法行政權。司法院置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大法官以會議方式行使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命令之職權,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憲法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並為終身職。司法院設各級法院、行政法院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考試院
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委員若干人,均為特任,任期為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考試院之職掌,依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規定為: 1. 考試。 2. 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3. 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下設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監察院
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置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3個月內,依法完成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監察院為行使審計權,設審計部。
[编辑] 府院主要領導人
[编辑] 民主選舉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並且實施戒嚴令,為了與共產黨對抗,戒嚴令賦予總統無限的權力。戒嚴令也禁止任何個人或團體發佈不同言論,當時發佈與當權者不同的言論如支援台灣獨立或支援共產黨都會招致嚴重後果。
1987年蔣經國宣佈解除從1948年就開始實施的戒嚴令,開放黨禁報禁,更為直接的人民選舉成了共識,這個變化是1980年代開始的自由化趨勢的結果。1988年1月13日蔣經國去世後,副總統李登輝繼任總統,並在1990年由國民大會選舉連任六年,這也是國民大會所選出的最後一屆總統。1996年,中國國民黨的李登輝與連戰成為首任民選總統和副總統。2000年,陳水扁與呂秀蓮直選成為總統和副總統,成立只有十多年的民主進步黨上台執政,是為首次政黨輪替,並於2004年的大選中連任,最新的2008年總統大選則由馬英九與蕭萬長以765萬張選票獲選為中華民國第12任正副總統,是為二次政黨輪替。
1994年國民大會通過修憲允許總統直選之後,立法院也在同一年通過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允許臺灣省省長以及直轄市市長直選(福建省主席仍然維持官派)。在1994年舉行的台北、高雄兩市市長直選中,國民黨贏得了高雄市長選舉,而民進黨則在台北市取得了勝利。1998年國民黨籍馬英九在台北反挫民進黨的候選人陳水扁,國民黨取得台北市長席次,但在高雄民進黨的謝長廷卻也擊敗了國民黨的前任市長吳敦義,兩黨依然繼續分庭抗禮。2002年的北高市長選舉,競選連任的台北市長馬英九及高雄市長謝長廷均連任成功。
1998年,政府為了解決中央與省縣行政區的過度重疊而通過了虛級省(精省)的方案,政府宣佈這個舉措是為了提高行政效率,民選的臺灣省長在1998年底被撤銷,新增官派的省主席,但一般認為是當時的總統李登輝為了降低當時的臺灣省長宋楚瑜的影響力。而在1997年11月舉行的縣市長選舉中,民進黨取得了23個縣市中12個縣的縣長職務,而國民黨只取得了8個縣。這是民進黨第一次在重要選舉中力挫國民黨。在2001年的縣市長選舉中,民進黨一舉奪下大肚溪以南除雲林縣、嘉義市外的所有縣市長席位,但在北台灣僅力保台北縣及宜蘭縣連任成功,國民黨則從民進黨手中奪回桃園縣、基隆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縣、台中市的县长寶座。2005年縣市長選舉,國民黨從民進黨手上奪得長期執政的台北縣、宜蘭縣及嘉義市。
臺灣媒體有所謂「南綠北藍」說法,意即北臺灣泛藍支持者較多,南臺灣則為泛綠。然而此說是很粗略的劃分,不能完全代表實況。事實上,臺灣大多數區域藍綠支持度皆在伯仲之間,此現象造成臺灣民主選舉格外激烈,甚至有「割喉戰」之說。參見南綠北藍。
[编辑] 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年滿20歲以上之國民,未受褫奪公權、禁治產宣告,並在該選舉區設籍滿四個月者,均可行使被選舉權。
- 年滿23歲以上,可參選民意代表(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
- 年滿26歲以上,可參選鄉(鎮、市)長。
- 年滿30歲以上,可參選直轄市長、縣(市)長。
- 年滿40歲以上,可參選總統、副總統。
[编辑] 政黨
中華民國目前沒有一套「政黨法」規範政黨成立、解散與財產管理,有關政黨的法規仍然由人民團體法作為法源依據。也由於人民團體法規範寬鬆,使得政黨林立,多達一百三十六個政黨;另外政黨公平競爭的問題也未獲解決,國民黨黨產問題也一直是眾所矚目的焦點。
目前在立法院擁有席位的政黨如下:
- 中國國民黨:80席(有黨團)
- 民主進步黨:27席(有黨團)
- 親民黨:1席(無黨團)
- 無黨團結聯盟:3席(有黨團)
- 無黨團人士:2席(無黨團)
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以及2001年立委選舉後,台灣政壇分裂出了很多新的政黨。這些政黨可以被大致分為“泛藍陣營”和“泛綠陣營”,泛藍主張維持現狀或以中華民國法統統一中國,而泛綠則主張台灣獨立建國,以台灣共和國的身份加入國際社會。台湾的政治體系還由於其差額選舉等制度而更加複雜化。
“泛藍陣營”中的“藍色”來自國民黨黨旗的顏色,主要包括的政黨有國民黨、親民黨和新黨。“泛綠陣營”中的“綠色”來自民進黨的黨旗,主要的政黨包括了民進黨和台灣團結聯盟(台聯)。
- 中國國民黨:1986年以前,國民黨一直是中華民國唯一執政黨,故國民黨的黨主席通常同時兼任中華民國總統。2000年總統大選後國民黨喪失執政權,2004年與親民黨聯合選舉,再次敗給民進黨。2005年中華民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時取得了23個地方行政首長席次中的15個,加上泛藍盟友及台北市共18個縣市,遠超過民進黨的7個(含高雄市)。
- 民主進步黨:1986年後,國民黨的絕對地位受到其他政黨的挑戰。1986年以前非國民黨黨員參加選舉時只能以獨立參選人和“黨外”的身分參選。在1986年,全島的黨外參選人聯合起來,組建了台灣的第一個新政黨——民主進步黨。雖然當時黨禁依然沒有解除,但當局並沒有阻止該政黨的活動。在當年的選舉中,民進黨獲得了20%的選票。需要注意的是,當時民進黨最主要的票源是來自國民黨的反對者。
- 1989年允許組建政黨後,民進黨的支持者和影響力迅速增加。1992年的立法院選舉中,民進黨獲得了161個席位中的51席,雖然這只是國民黨議席的一半,卻已經讓民進黨成為台灣政壇的一股重要力量。1994年12月獲得台北市長選舉的勝利使民進黨的形相再度提高。1995年立法院選舉中民進黨再度取得勝利,157席中獲得45席,而國民黨獲得81席。民進黨在1997年在地方選舉中首次挫敗國民黨,23個縣市中民進黨獲得了12個,國民黨只有8個,民進黨獲得43%的選票,而國民黨只有41%。
- 民進黨的支持基礎是本省都會區中產階級及地方山頭,可以說是與自由派有一定的重複性,因此民進黨在統獨外的表現具有相當的小市民性格,外省族群中也有一些都會區自由派會支持民進黨。民進黨堅持台灣是獨立的國家,並且在黨綱中明確支援成立“台灣共和國”。然而隨著民進黨對台獨所採取的越來越緩和的態度,黨內有部份堅持台獨立場者在1996年脫離民進黨,參與組建新的建國黨。
- 新黨:成立於1993年8月,主要成員是國民黨外省籍的第二代,他們對國民黨黨內的腐敗與“本土化”政策感到不滿。新黨主張維持兩蔣時代的政府意識形態與對中國統一立場。新黨的影響力後來逐漸下降,1995年在164席的議會中取得21席,但到1998年,225席議會中新黨只占11席。到2001年由於親民黨的成立,大批黨員退出了新黨,使新黨“泡沫化”,在立法院只有1個席位。
- 親民黨:2000年3月總統大選後從國民黨內分裂出來的一個新政黨。親民黨的成員大部分是前國民黨或新黨內支援宋楚瑜的黨員。2001年前親民黨在立法院有17名委員,但是2001年選舉後席位增加到46席,在2004年12月的立法委員選舉中,席次下滑到34席,在此般情勢下,許多原屬親民黨的立法委員,紛紛改投國民黨。
- 臺灣團結聯盟:2001年,在前總統李登輝的主導下,台灣團結聯盟成立。李登輝在卸任後積極主張台灣獨立,台聯便是一個比較草根性、保守性的,以堅持台灣主體意識為基本原則、台灣國際政治主權獨立為行事取向的政黨。
其他值得注意的黨派還有台灣勞動黨和綠黨。台灣勞動黨是相信共產主義重視「勞動者人權」的政黨,主席吳榮元在戒嚴期間曾因創建共產黨而被逮捕。綠黨是全球性環境保護主義政黨。
[编辑] 行政區劃
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統治範圍包括臺灣島、澎湖列島、金門、馬祖及蘭嶼、綠島、龜山島、彭佳嶼、小琉球、東沙群島、太平島、中洲島等島嶼。
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區共分為2直轄市 2 精省、18縣、5市。
- 2直轄市:台北市、高雄市。
- 臺灣省16縣: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
- 福建省2縣金門縣、連江縣。
- 5市: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
[编辑] 人權狀況
[编辑] 政治權利
第14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制定:
集會遊行法(民國91年06月26日修正)
人民團體法(民國91年12月11日修正)
第15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制定:
就業服務法(民國92年05月16日修正)
性別工作平等法(民國97年11月26日修正)
勞動基準法(民國98年04月22日修正)
第16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制定:
請願法(民國58年12月18日修正)
訴願法(民國89年06月14日修正)
刑事訴訟法(民國93年06月23日修正)
民事訴訟法(民國92年06月25日修正)
第17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制定:
公民投票法(民國92年12月31日修正)
第18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制定:
公務人員任用法(民國94年11月30日修正)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民國94年11月30日修正)
[编辑] 新聞自由
自1986年解嚴以來,台灣的新聞媒體已由原先國民黨的傳聲筒,演變成能對時政自由批評的「第四權」。根據無國界記者組織、國際記者協會、自由之家等監督團體的2004年調查中,台灣的媒體享有世界上最高的新聞自由。(Mark Magnier, LA Times, 05/02/28)
部分人士認為,由於新聞的八卦(gossip)化,使得新聞逐漸失去專業與道德;而由於媒體本身有強烈的立場,台灣的新聞很少能做出公正客觀的論述(特別是對於政治方面),同時也有人譴責台灣媒體破壞人權(參見台灣媒體爭議)。
[编辑] 有關新聞自由的相關事件
2005年8月,台灣新聞局對有線電視業者進行換發執照審查,結果有七家電視台因未通過審查而被撤照關台,其中包括一家新聞台「東森新聞S台」。此舉立即引起軒然大波:部份人士(特別是媒體人)認為這是政府抑制新聞自由的行為;另一部分則認為新聞台早已需要整頓,政府本應有所作為。
同年10月,新聞局對另一家電視台TVBS展開公司資產結構合法性的調查,該調查結果將會涉及TVBS的存續;由於時間敏感(同一周TVBS的政論節目「2100全民開講」揭發政府高雄捷運弊案的醜聞),媒體批評政府是有意要報復TVBS。
但是台灣媒體經常侵犯人權(詳見台灣媒體爭議),而許多媒體以新聞自由為藉口,合理化其破壞人權的行為。
[编辑] 外籍勞工、新移民、中国大陆居民權利
雖然在法律上,在台灣工作的外國人都屬於外籍勞工,但一般所稱的外勞指的乃是從事較低階工作、體力勞動、或幫傭的外勞,他們大多來自生活條件較差的東南亞等地,與一般印象中從事美語教學或者管理階層工作的外國人不同。
有些人認為,外勞目前在台灣的遭遇是官方法令限制、雇主與仲介業者的剝削、社會的歧視三者的混合。官方法令的限制製造了雇主與仲介業者剝削外勞的溫床,而本地人在失業率偏高以及對外勞不瞭解的情況下,對其產生排擠的情緒。而這樣的情形必須透過修法保障更多外勞人權以及整個社會的教育來解決。
有些人認為,近年台灣晚婚或不婚化現象嚴重,又受傳統觀念「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等等因素影響,未婚男性自國外尋找婚配對象亦成一社會現象。這些「台灣的媳婦」由出身國家的不同也被稱做「越南新娘」「印尼新娘」「大陆新娘」等等。她們與她們的第二代已成為構成台灣社會的族群之一,融入了台灣生活,被認為是『新台灣人』的一份子。她們對於台灣社會有很大的貢獻(因為統計數據表明,如果一個社會有許多男人找不到老婆,治安會明顯變差),但不可否認的有些外籍新娘確實因為家庭內暴力、夫方家庭的不諒解、或是因教育程度不及台灣一般水準而受到歧視等等,在身體心理上遭受到了痛苦。
[编辑] 参加的国际组织
[编辑] 國際政治
有關國際政治部份請參閱中華民國外交條目相關說明。
[编辑] 參見
- 臺灣政治
- 1996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
- 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
- 2004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
- 2008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
- 2004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 2008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
- 臺灣省虛級化
- 臺灣地方派系
- 香港親臺團體
- 常用政治辭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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