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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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種類 普通法院
管轄區域 中華民國
院長 楊仁壽
上級法院
所在地 台北市中正區
中華民國台灣

本條目所屬系列:
中華民國政治及政府


Portal:政治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中華民國司法案件的終審機關之一,屬於一級普通法院,有時被簡稱為最高院。本院隸屬於司法院,院址位於台北市中正區長沙街一段6號。

目录

[编辑] 歷史沿革

光緒32年(1906年),清廷頒行《大理院審判編制法》,翌年正式定大理院官制,為全國最高終審機關,配置總檢察廳,是最高法院之前身。民國16年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翌年公布《國民政府最高法院組織法》,定最高法院為全國終審審判機關,至此最高法院正式成立。

民國38年1949年3月司法院先遷往廣州。同年8月,由廣州遷至台北,置於重慶南路司法大廈內辦公,民國81年3月23日遷入現址迄今。

[编辑] 院長

[编辑] 資格

最高法院院長依法院組織法第50條,係特任官,由總統任命,並無固定之任期;但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16條,須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方得為最高法院院長:

  • 曾任司法院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行政法院院長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者。
  • 曾任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高等法院院長或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合計五年以上者。
  • 曾任簡任法官、檢察官十年以上,或任簡任法官、檢察官並任司法行政人員合計十年以上者。

[编辑] 職務

[编辑] 歷任院長

[编辑] 組織

最高法院除了事務性質單位外,設有民事庭共8庭、刑事庭共12庭;每庭置庭長一人,法官四人,合議審判案件。

[编辑] 管轄與權責

  • 第三審民事案件
  • 第三審刑事案件
  • 冤獄賠償覆議案件
  • 律師懲戒覆審案件
  • 判例選編、變更、廢止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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