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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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The Red Cross Society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png
創辦人 沈敦和
盛宣懷等人
類型 社團法人
成立時日 1904年3月10日
總部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臺北市
萬華區艋舺大道303號
由來 萬國紅十字會上海支會
主要人物 名譽會長:周美青
會長:陳長文
服務範圍 中華民國境內、全球
目標 人道救援
收入 15億9佰51萬圓新台幣(統計至2008年12月)
資助 组织和个人捐款
志願者数目 15,000[1]
成員數目 中華紅十字總會
5個分會、21支會
企業文化 有苦難的地方就有紅十字會,有紅十字會的地方就有希望
網站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中華民國的國家紅十字會,專門從事人道工作的社會救助組織,組織起源於1904年3月10日。全臺灣共有5個分會21個支會,加上總會等於有27個獨立的法人機構,總會希望透過修法,將紅十字會組織改為分支機構,使所有的分會都隸屬於總會,不會有多頭馬車的問題,民眾捐款也會只有一個對口[2]

由於中華民國目前並非日內瓦公約(又稱紅十字公約)的締約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尚無法滿足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章程程第四條有關承認各國紅會的條件,故尚未正式重返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相關組織(如: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並為成員,但並未對該會參與國際人道救援任務造成重大阻礙。詳見後述。

目录

[编辑] 歷史

[编辑] 重大事蹟

由於日俄戰爭,「東三省紅十字普濟善會」首先草創於1904年3月3日,但無法真正進入戰地執行救援工作;3月10日清末名臣盛宣懷上海沈敦和邀集中、英、法、德、美等五國人士成立「上海萬國紅十字會」(Shanghai Cosmopolitan Red Cross),以醫療救援遭受波及的東北民眾;1906年清廷簽訂日內瓦公約,上海萬國紅十字會正式加入國際紅十字組織,從此得國際公約保障,但日俄戰爭結束後即解散。1910年,清廷命盛宣懷為中國紅十字會首任會長,後一度更名為「大清紅十字會」;至1911年辛亥革命後,沈敦和等人將紅十字會名稱恢復為「中國紅十字會」;1919年參與創辦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後在北伐前後經常參與軍閥混戰後的救援工作。1933年,隨著《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的通過,正名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中華民國內政部成為主管官署[3],由此投入以醫療行動、救濟重大災害。

1937年起,活躍於中國抗日期間抵禦外侮的醫護協助活動。2009年,南台灣發生八八水災,相關人員即大力投入各災區救濟。

[编辑] 遷往台灣

1949年末,國共戰爭尾聲,紅十字會總會未及時撤離中國大陸,一時之間紅十字會中止運作,直至1950年臺灣逐步恢復運作,但國際紅十字運動會籍於1952年被中國大陸改組後的中國紅十字會取代,至今仍未恢復。惟國際紅十字大會開會時仍會邀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代表,直至中華民國政府1971年退出聯合國為止。1954年10月18日,經中華民國總統令公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於1955年實施後,此國家級人道組織於國內正常工作[4]。國內外每逢重大災難,常見紅十字會登高一呼,或響應其餘民間慈善組織,積極加入災害救濟工作。

1971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聯合國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視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因此,自1971年德黑蘭第22屆國際紅十字大會後,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中國代表權由中國紅十字會取得,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不再參與該組織的正式活動。惟該會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非正式溝通管道迄今仍非常暢通,並經常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合作辦理推廣紅十字知識與國際人道法的活動。[5]921大地震發生後,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非正式的接受該會以台灣紅十字組織(Taiwan Red Cross Organisation)的名義參與國際間的救援行動。

[编辑] 歷代會長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會長
代数 姓名 任期 組織名稱變革
呂海寰 1904年-1907年 上海萬國紅十字會
1 呂海寰 1907年-1910年 大清紅十字會
2 盛宣懷 1910年-1911年
3 呂海寰 1911年-1912年 中國紅十字會
4 呂海寰 1912年-1922年
5 汪大燮 1922年-1924年
6 顏惠慶 1924年-1928年
7 顏惠慶 1928年-1933年
8 王正廷 1933年-1938年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9 王正廷 1938年-1943年
10 蔣夢麟 1943年-1946年
11 蔣夢麟 1946年-1951年
12 劉瑞恆 1951年-1976年
13 盧致德 1976年-1980年
14 何應欽 1980年-1988年
15 徐亨 1988年-1992年
16 徐亨 1992年-1996年
17 徐亨 1996年-2000年
18 陳長文 2000年-2004年
19 陳長文 2004年-現職

[编辑] 組織

[编辑] 總會

  •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 監事會、常務監事會
      • 會長、副會長
        • 秘書長、副秘書長
行政部門
  • 社工處
  • 賑濟處
  • 教育處
  • 秘書處
  • 聯絡處

[编辑] 分支會

[编辑] 志工團

  • 紅十字會救災(難)隊
  • 水上安全救生團隊
  • 居家照顧服務團隊
  • 急救教練團隊
  • 青少年服務團隊

[编辑] 紅十字義賣紀念票

俗稱紅十字會郵票,此紀念票為收藏性質,無法用來郵寄信件,義賣所得運用於救濟事項。若為學校單位協助義賣活動,則40%義賣所得將留校供健康中心採購醫療設備用[6][7]

[编辑] 爭議事件

1991年,記者范立達接獲調查局人員投訴,報導紅十字會內部各支會有挪用經費的情形。各支會留用50%經費中,有20%充當經募人員的車馬費或獎金,其餘30%則以各種名義報銷。經報導後,引起社會輿論壓力,當時秘書長陳長文宣布停止紅十字義賣活動,連同紅十字會義賣郵票也停止在學校中發售募款[8]

2005年,《蘋果日報》報導,郝龍斌擔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秘書長時,月薪高達12萬。他同時安插了四名秘書,月薪約為四萬至六萬。投訴人指出,其他紅十字會工作人員,起薪約為二萬。與其他三名出身軍方的工作人員,此八人領走每年領近千萬元薪資,為紅十字會每年人事支出的半數。郝龍斌坦承此事,但指出一切合法[9]

2009年,台北市議員簡余晏議會質詢時指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將北市府捐出的九二一震災款項用於中國大陸汶川大地震重建。另也曾遭質疑於民眾捐款中收取行政費用與15%佣金[10],與捐款流向不明。但內政部指出,一切合法。

2011年,媒體報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為日本震災募得超過17億元新台幣捐款,但至三月底為止,只撥出4億4千250萬元給日本,引起質疑。紅十字會副秘書長林秀芬保證捐款都會用於日本災民,只是分階段撥款,一切基於專業考量,並未違法[11]。而後,網友找出當時的募款海報,上面已經寫明會「轉贈零時差」。[12]

2012年2月,日本三一一地震將屆滿一週年,賑災募款都已截止九個月,嘉義市支會捐款因人事糾紛遭凍結,無法上繳,臺中縣支會代收的捐款亦未上繳;臺北市分會和臺中市、臺南市支會則是出現逕自將募得款項捐給日本賑災組織的混亂情況。[13]

[编辑] 參考文獻

  1. ^ 志工團隊.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2011. 
  2. ^ 紅十字嘉義分會 日震災捐款未繳
  3. ^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The Red Cross Society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2009-12-19. 
  4. ^ 園丁的話—祝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一百歲生日快樂.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2008-12-05. 
  5. ^ 2010第二屆校際國際人道法模擬法庭競賽.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 2010-10-01. 
  6. ^ 新竹市東門國小健康中心部落格 紅十字會郵票義賣金額
  7. ^ 臺南市新市國小紅十字會郵票義賣
  8. ^ 紅十字會檔案. 范立達. 2003-10-13 [2003-10-13] (正体中文). 
  9. ^ 紅十字會 8高幹年合領千萬薪. 蘋果日報. 2005-05-29 [2005-05-29] (正体中文). 
  10. ^ 〈獨家〉離職員工爆料:紅十字會A錢. TVBS. 2005-08-23 [2005-08-23] (正体中文). 
  11. ^ 援日17億只撥4億 網友要紅十字會踹共. 聯合報. 2011-04-06 [2011-04-06] (正体中文). 
  12. ^ 募款海報
  13. ^ 紅會311捐款 嘉市中縣未繳

[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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