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 本文內容是關於2012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的行政院組織改造。 隨著實施進程的推進,部份資料可能尚未修正,詳見Wikipedia:中華民國政府專題。 |
| 行政院 Executive Yuan(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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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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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長 | 陳冲 |
| 副院長 | 江宜樺 |
| 秘書長 | 林益世 |
| 副秘書長 | 陳慶財(常務)、陳士魁(政務) |
| 任命者 | 總統 |
| 任期 | 除獨立機關首長或任期制首長外,無任期保障 |
| 組織編制 | |
| 內部單位 | 16處、3室、1會 |
| 附屬機關 | 9部、6會、2總處、3署、13委員會、2直屬機構 |
| 任務編組 | 2會、2室、3中心 |
| 部門資訊 | |
| 成立日期 | 1928年10月25日 |
| 授權法源 | 中華民國憲法、行政院組織法 |
| 員額 | 407人(院本部349人、法規會58人) |
| 聯絡資訊 | |
行政院大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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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
| 網站 | www.ey.gov.tw |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53條及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因此行政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並依憲法之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行政院本部,主要功能為協助行政院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註 1],廣義上則涵蓋由行政院管轄的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的「部會」),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需要注意的是,「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其配屬機關而使用[1]。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通常被視為中華民國的內閣,行政院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與政務委員(包括部會首長、與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為內閣閣員[2]。
目录 |
[编辑] 沿革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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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7年(1928年),國民政府率領國民革命軍完成北伐,在名義上統一中國後,於同年10月3日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並依此法設置行政院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同年10月8日,國民政府通過任譚延闓為首任行政院院長。當時的行政院設有內政、外交、軍政、財政、農礦、工商、教育、交通、鐵道、衛生等10部[3]。同年10月25日,行政院院長及十部部長宣誓就職,行政院正式辦公。
《中華民國憲法》於民國36年(1947年)元旦公布施行後,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同年3月31日,《行政院組織法》公布,經過六次修正,長期維持「八部二會」的組織架構。
為提升服務效能,自民國101年(2012年)起,行政院本部與直轄機關逐步實施組織再造,院本部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從11室、8組、2會調整為16處、3室、1會[4]。目前行政院之直轄機關[註 2]共有九部、六會、二總處、三署、十三委員會、二附屬機構,將在未來幾年內逐步改組為十四部、八會、三獨立機關、二總處、二附屬機構[5]。
[编辑] 組織架構
- 輔助人員
- 政務顧問
- 參事
- 發言人
- 決策單位
[编辑] 業務單位
- 綜合業務處
- 內政衛福勞動處
- 外交國防法務處
- 交通環境資源處
- 財政主計金融處
- 經濟能源農業處
- 教育科學文化處
- 消費者保護處[註 3]
- 性別平等處[註 4]
- 發言人辦公室
- 國土安全辦公室
- 災害防救辦公室
- 法規會
[编辑] 幕僚單位
- 公共關係處
- 祕書處
- 人事處
- 政風處
- 會計處
- 資訊處
[编辑] 任務編組
-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 行政院科技會報
-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
-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 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
- 中央廉政委員會
- 行政院節能減碳推動會(由經濟部能源局推動)
- 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由工程會推動)
-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
- 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小組
- 行政院營造國際生活環境推動小組
[编辑] 常設性任務編組
[编辑] 院址
行政院在民國17年成立後,設於南京市國民政府辦公區(即南京總統府舊址)之內;抗戰爆發後,民國26年(1937年)隨國民政府各機關遷至重慶。民國34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遷至南京市原國民政府鐵道部舊址辦公[6] 。
民國38年(1949年),行政院遷台後由閻錫山召開的首次院會中,決議總統府與行政院以「介壽館」(今 總統府廳舍)為辦公場所,於是確定行政院與總統府共署辦公。此共署情形直至民國46年(1957年)後行政院遷出為止。
行政院目前的院址(通稱行政院院區)係啟用於民國46年,位於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與中山北路交叉口(此路口亦為台灣公路原點),與監察院隔街相望。行政院大廈原為日治時代的台北市役所(台北市政府前身)辦公廳舍,設計者是總督府營繕課課長井手薰,由協志商會(大同公司前身)施工,昭和15年(1940年)落成;二戰後,民國35年(1945年)至民國46年間曾先後成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臺灣省政府的所在地。現列為中華民國國定古蹟。
[编辑] 注釋
[编辑] 參考文獻
|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
-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認識行政院 > 組織與職掌 > 行政院院本部
-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內閣閣員
-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行政院組織法之制定及修正經過
-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行政院院本部及所屬7個新部會將於101年1月1日起陸續啟動
- ^ 曾韋禎、范正祥. 政府再造4法通過 2012實施. 自由時報. 2010-01-13 [2010-01-13].
- ^ 国民政府行政院1946 - 行政军政篇 - 南京民国建筑网
[编辑] 參見
[编辑] 外部鏈結
|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機構 | |
|---|---|
| 行政院 | 立法院 | 司法院 | 考試院 | 監察院 | |
| 前任: |
1928年至今 |
现任 |
| 中國大陸最高行政机关 1928年至1949年 |
繼任: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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