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終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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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終關懷(英文:hospice或palliative care)又稱安寧緩和醫療、善終服務、「安寧療護」。整治療方法大多針對癌症末期病患者。末期患者大多由於治療不會再見效,相反只會令患者的性命延長,從而飽受更多痛苦。因為物理上的治療已經無法再有效果,所以便發明出善終服務的治療方法。
善終服務於1967年由英國藉的西西里.桑德斯醫師引起。治療方法並不是傳統採用藥物、物理治療的方法,而是在心靈層面上提供照顧。整治療方法理論上不會延長病人的瀕死期,而其目的係為提升患者在臨終前的生活品質。治療會在社會上、心理上、靈性上提供治療。在心理上的照顧下,除了患者的痛苦可以減輕,同時亦能減緩家屬的心理創傷及痛苦。採用善終服務後,患者能夠比以前更安詳、有尊嚴地離世。
[编辑] 台灣
原先醫療法規定救治危急病人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因此無論如何醫院、診所的人員都必須對病人施行心肺復甦等程序。此時最大問題是病人、病人家屬與醫師三者,其選擇醫療方式的權利或責任都不清楚。根據調查,臺大醫院之中有50%左右醫療人員曾進行過「未予以急救」,但是30%左右認為這是非法或不清楚合法性。1990年開始有呼聲修法。2000年,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通過,安寧緩和醫療取得法源。條例規定:對於末期病人可以不施行心肺復甦術,而一般人可在平時立下「生預囑」,表明本人的醫療選擇意願以及指定執行意願的代理人。此觀念仍未推廣。
[编辑] 參考
- 臨終關懷 尊重生命
- ^ 國立空中大學,《臨終關懷與實務》,33講,《預立指示與相關法案》。
- 中華民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