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議會是丹麥的立法機構,自1849年實行兩院制,議會由上議院Rigsdag與下議院Landsting所組成,直到1953年為止。原則上,兩者權力相等,唯所代表的選民有所分別。其議員是由獨立農民,商人及受教育人士所選。1866年到1915年,下議院的選民只限於國王所委任的富翁。因此他們都只是代表貴族制度和保守派。
1953年的公民表決改變了這個制度,把兩院合併成一個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