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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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教是基督宗教的高級聖職人員職稱,為天主教、東正教與聖公會採用,詞源自希臘文「episkopos」(επίσκοπος),即「epi」(由上往下)及「skopos」(觀察者),意為監督(overseer)。依據初期教會的傳統,祝聖主教代表授予聖職聖事的圓滿性。主教即是藉著聖靈/聖神被祝聖為教會中的牧人及管理者,也是教義的導師及聖職敬禮的司祭。在一般基督宗教主流教會,指耶穌基督派遣使徒/宗徒繼續實行祂的使命,到了第一世紀末至第二世紀初就形成了主教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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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编辑]
各教派情形 [编辑]
公教會 [编辑]
拉丁禮公教會的主教使用之徽章(正式名稱為「牧徽」)樣式
主教是公教會的高級聖職人員,由教宗任命,其位階高於神父,有賜與聖秩聖事的權力。通常分為以下類型:
- 教區主教:受教宗任命,管轄所委託的教區,世上大多數的主教均屬此類。通常又稱為「正權主教」,以和輔理主教等具有輔佐性質的主教區別。
- 助理主教:指教宗委任其有繼承權而輔佐教區主教的主教,當教區主教出缺時即可真除主教一職;如原澳門主教林家駿於2003年6月30日退休當日,黎鴻昇隨即真除教區主教。
- 輔理主教:指沒有繼承權而輔佐教區主教的主教。
- 總主教:受教宗委託統領教省的主教,擁有比教區主教較多的職權。
- 領銜總主教(拉丁语:Episcopus Archiepiscopus):受教宗委任,但沒有管理總教區的主教,通常是給予在教廷機關擔任主管或是給有功勞的各地主教榮譽銜,如聖座萬民福音部秘書長韓大輝總主教。如果該主教在封銜時沒有所轄教區,慣例上會象徵性的將一個已經精省而不存在的總教區託給他。
- 榮休主教:即退休主教,雖無管理教務的權利,但仍保有主教的頭銜。如陳日君樞機現為香港教區榮休主教。
此外,另有中文頭銜中帶有「主教」,但實際上並不具主教身分的聖職人員:
- 副主教;由教區主教委任,以協助其治理教區的神父。
- 主教代表(拉丁语:Vicarius Episcopalis);由教區主教委託負責有關事務的神父,職權和副主教相同。通常設置於信徒人口較多的教區。
- 教區署理(拉丁语:Administrator Dioecesanus):亦被稱為「署理主教」,指教區主教因事暫離所轄的教區或教區主教出缺而沒有繼承者時,暫時執行及代理教區主教的職務。該職可由其他教區的主教、或一般神父兼任。
- 代理主教(拉丁语:Vicarius Capitularis):和教區署理的情況差不多,但只限於教區主教出缺而沒有繼承者時。
按教廷的規定,所有主教到了75歲就要自動申請退休,但教宗有權決定讓到達退休年齡的主教留任[1]。
正教會 [编辑]
聖公會 [编辑]
主教(舊釋作會督)是聖公會三品聖職最高級的聖品人。由教區內選出,擔任教區的首長。
大主教比主教高一級,但在三級聖品制中,都是屬於主教一級;主教長比大主教高一級,是主教級裏最高級,但在三品聖職中,仍屬於主教一級。
信義會 [编辑]
衛理公會 [编辑]
其他教派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 ^ 香港主教陳日君獲任命為樞機主教. BBC. 2006-02-22 [2009-04-29].
书目 [编辑]
- 《外語漢語神學詞語彙編》,光啟出版社出版、輔仁大學神學院、神學著作編譯會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