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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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年,元朝设释教总制院,国师八思巴兼领院事。在总制院(后改宣政院)下,设有“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负责处理和管辖现今西藏大部分地区的军政事务。宣慰使司下面辖有管理民政的万户府、千户所。元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区设立了15个驿站,联成直接通往大都的交通线,推行并确立了西藏地方的“乌拉制度”。
乌拉一词是蒙古语借词,在藏语,满语亦同样意义,意为徭役,是驿站向当地人征派的人力差和畜力差,也叫人力乌拉和畜力乌拉。乌拉也叫“外差”或“其差”。西藏地方政府的公干人员、客人、货物等的进出都由驿站负责,所需劳力、马匹还有旅客的口粮由驿站所辖范围内的百姓无偿提供。乌拉作为一项经济法律制度在西藏地区推行。驿站的设立为元朝的统治带来了极大方便,但同时,驿站的开支成为藏人的沉重负担。
后来明、清两朝均沿用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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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参考文献
- 《艽野尘梦》,陈渠珍著,重庆出版社,1982年。
- 《外来语》,胡晓清著,新华出版社,1998。
- http://www.qq-sun.com/LW/4/qq-sun3258/
- 西藏历史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