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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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政府的一种官员选拔制度。東漢延康元年(220年曹魏建立前夕,由吏部尚书陈群提出。《三国志·魏志·陈群传》:“文帝在东宫,深敬器焉,(中略)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为尚书。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最早漢代推行察舉制,因缺乏客觀標準,長久以來為門閥把持,乃至賄選之風極盛。曹魏時,以陳群之議,定九品中正制以選拔人才。其主要内容是,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的官员任「中正」[1],中正必須是二品現任中央官,中正以簿世(譜牒家世)、行狀(才幹、道德)、鄉品(中正鑑定)为标准查访评定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中正給鄉品前先列某一層次,即所謂「輩目」,先由小中正(郡)列入記錄,再報大中正(州),最後轉呈司徒,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曹魏时对人才的提升和使用有重要作用,如中正王嘉吉茂為“德優能少”。西晉時,中正王濟孫楚為“天材英博,亮拔不群”。大中正亦可推荐小中正,但無權任免。陶侃亦曾任中正。咸熙二年(264年)以六條作舉薦標準:

  • 忠恪匪躬
  • 孝敬盡禮
  • 友於兄弟
  • 潔身勞謙
  • 信義可復
  • 學以為己

中正制每隔三年清理調整一次,有所上下,言行有修者則升之,如由五升四,道義有虧者則下之,如自五退六。

影響[编辑]

九品中正制是要改進漢末察舉之頹風,漢末人口流徙,戶籍紊亂,鄉論不能行,於是以該地賢者,評論當地之人士優劣,以代鄉論。但到了西晋时实际上官员都从世家大族中选定,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情况。為防止庶族假冒士族,世家大族便編寫譜牒(家譜),譜牒學成為一門學問。

中正制只重家世,不問賢愚,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都以此制选官,久之造成社會風氣浮靡,世族弟子終日清談,不問國事。世族為維持門第血統,婚姻必擇門當戶對。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和科举制实现,此制终被废除。

参考文献[编辑]

  1. ^ 《太平御览》卷265引《傅子》:“魏司空陈群,始立九品之制,郡置中正,评次人才之高下,各为辈目,州置都而总其议”;又引应琚《新论》曰:“百郡立中正,九州置都士,州闾与郡县,希足束如马齿,生不相识面,何缘别义理”;又引《吴志》:“习温为荆州大公平,大公平,即州都也。”
  • 宮崎市定著,韓昇等譯:《九品官人法研究:科舉前史》(北京:中華書局,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