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制專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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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制專科學校簡稱二專,為實施台灣二年制專科教育學制的學校機構。學習時間二至三年(二年制專科學校夜間部)的該特殊教育學制,實施目的為技職訓練。另外其學制最大特色為入學考試科目不但異於台灣其他同類型學制,也嚴格限制考生資格必須為高級職業學校(高職)的畢業生。
1950年代,因為國共內戰失利,將政權遷台的中華民國政府,初期於台灣推廣的專科學校學制僅有三年制與五年制。1968年,為因應義務教育全面實施後的短期高等教育所需,台灣的教育專責機構——行政院教育部開始在本有公私立專科學校內試辦二年制實用專科部,另外更專門以公費設立或鼓勵民間創設多間公私立「二年制技藝專科學校」,上述兩專科學制最大特色為該學制嚴格高職畢業生或具有同職業學校學歷方能參加。1973年,二年制技藝專科學校取消技藝二字,通稱二年制專科學校。
以商業專科學校與工業專科學校為主的二專,應修學分數為至少80學分,學習年度通常為日間部2年,夜間部3年,畢業後可由學校頒發專科畢業證書,到2004年仿傚美國學位制度改為授予副學士學位。1990年代末期台灣實施教育改革後,為了提升技職教育進修管道,部分二年制專科學校已改制為二年制技術學院,並招收原二專畢業生;惟其教育目的仍以技藝職業訓練為主。
[编辑] 參考資料
- 《台灣歷史辭典》
- 教育部,《第六次中華民國教育年鑑》,台北,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