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權分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五權分立,是中華民國创立者孫中山提出的一种政治主张。他認為中国古代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不分的流弊很大,而西洋各國所實行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三权分立,也不大完全,因此,提出採取西洋各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憲法的長處,並融入中國古代考試權和監察權獨立的優點,而創立了以五權分立概念為核心理念的憲法。
其主要目的應是避免行政權兼考試權會造成私自用人,以及立法權兼監察權會造成議會專制的問題。
由此可以歸納出:孙中山創立行政、立法、司法、監察及考試等五權獨立的五權憲法,其目的是要補救三權分立的缺點,希望藉此創立五權分工合作的新政府制度。
這套由孫中山提出的五權分立理論,形式上為《中華民國憲法》所採用,在國民大會之下設立五院,分別是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及考試院。《中華民國憲法》在民國36年(1947年)頒布後,五院成為中華民國政府的最高層級機關,並持續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