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權分立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五院)
|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2012年5月21日) 維基百科所有的內容都應該可供查證。 请协助添加来自可靠来源的引用以改善这篇条目。无法查证的内容可能被提出异议而移除。 |
五權分立是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提出的一种政治主张。他認為中国古代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不分的流弊很大,而西洋各國所實行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三权分立,也不太完全,因此,提出採取西洋各國行政、立法、司法三權憲法的長處,並融入中國古代考試權和監察權獨立的優點,而創立了以五權分立概念為核心理念的憲法。
其主要目的應是避免行政權兼考試權會造成私自用人,以及立法權兼監察權會造成議會專制的問題。
由此可以歸納出:孫中山創立行政、立法、司法、監察及考試等五權獨立的五權憲法,其目的是要補救三權分立的缺點,希望藉此創立五權分工合作的新政府制度。
這套由孫中山提出的五權分立理論,形式上為《中華民國憲法》所採用,在國民大會之下設立五院,分別是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及考試院。《中華民國憲法》在民國36年(1947年)頒布後,五院成為中華民國政府的最高層級機關,並持續迄今。
- 國民大會—任免權、通否權(通過權、否决權)、監督權、創制權。2005年6月7日虛級化後,上述執掌改由立法院和公民投票行使。
- 立法院—立法權、審核權、憲法起草權
- 司法院—審判權、監察權、憲法解釋權
- 行政院—行政權
- 考試院—考核權、徹裁權
- 監察院—監察權、彈劾權
[编辑] 比較
[编辑] 相关条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