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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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換配偶是指兩對或以上夫婦互相交换配偶进行性交,簡稱換偶,男权主义者稱換妻,古稱易內,《左傳·襄公二十八年》記載慶封與盧蒲嫳易內之事,清杜鄉漁隱《野叟閒譚》也載述了一對兄弟交換配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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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章節没有列出参考或来源。 (2012年11月12日) |
交換配偶活動可包括:
一般交換配偶牽涉一對夫婦或穩定關係情侶與另一或多於一對夫婦或單身人士進行性行為。
[编辑] 相关法律条文
[编辑] 中国大陆
在中国大陆,此行为可能触犯聚众淫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