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尹,中國古代的官職稱呼,相當於今日首都的市長。
京兆尹最早出現於秦朝,當時置内史为京师行政长官。汉武帝时内史分置为左右,太初元年改右内史为京兆尹,以右内史部为辖区,治所在長安縣,职同郡太守,参预朝政。在兩漢時期與左馮翊、右扶風合稱三輔。三國時,曹魏以京兆尹轄區置京兆郡,仍置太守。正始元年(240年)立宗室曹詢於此,改稱「秦國」,五年(244年)曹詢去世,廢封國恢復舊名。
西魏、北周、隋仍称京兆郡,唯改太守为尹。唐朝,雍州刺史行前代京兆尹事,开元初改雍州刺史为京兆尹,增置少尹一名。
至后世已不置,但习惯上称呼京师所在地行政长官为京兆尹。
清朝即划其京都及附近三十余县为一特别行政区,称顺天府,长官称顺天府尹。民国初年仍沿清制,其辖区缩小为宛平县等20余县。民國三年(1914年)10月,改稱京兆,其行政长官称京兆尹,颁布了《京兆尹官制》,設立京兆尹公署,京兆的地位与省同。民國十七年(1928年)廢《京兆尹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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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釋1. |
本模板列出曹魏 景元四年( 263年)、蜀漢 炎興元年( 263年)、孫吳 天紀四年( 280年)所有可考証出的郡、國。帶 * 號者為曾建置,但後來廢除郡、國。帶 # 號者為曹魏景元四年以後建置的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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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釋2. |
地望大致相同但名稱不同的郡、國,以其最後使用的名稱為準,並在( )中注明曾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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