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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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察明朝朝廷京官的考察,又稱內計,有別於外官考察稱為外察,即外計

明太祖建國時,立有官員考察制度,最初為三年一考,後改十年一考。

明孝宗弘治十四年(1501年),改為六年一考。

明武宗正德四年(1509年),規定「巳年」以及「亥年」為考察之年。

明神宗怠政,官僚之間乘机徇私毁誉,形成門戶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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