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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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爵是君主制下的一种爵位,一般地位僅次於整個國家的君主,高於公爵。中国近代最高等级的王爵称为亲王,因此“亲王”也被用来翻译西方君主制国家相应的爵位。王爵和作为君主称号的“王”有所不同,前者是君主授予的爵位,而后者是一国的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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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的王爵 [编辑]
中國 [编辑]
先秦時代中國的“王”是天子(即全國君主)的稱號,因此沒有王爵。周朝各諸侯國中最早稱王的是楚武王(前740-前690年在位),起因是楚國力強而不得進爵(楚國君主受封的是子爵),但楚國自稱的王號不是受封的王爵,而一般被視爲形同從周朝獨立的舉動。到了東周戰國時期,隨著天子政治權利的消失,強大的諸侯紛紛自稱、互稱爲王,其中最早的是前344年的魏惠王。但這些諸侯囯王也都不是周天子所封,因此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王爵。
秦、漢君主稱皇帝,其所用的二十等爵制度裏沒有王爵,但是漢朝開始在二十等爵以外恢復了封国制。魏、晉開始出現兩級王爵:較高的、一般封予宗室的親王(或國王,即“一字王”),和較低的郡王(即“二字王”)。漢以後受封王爵的一般統稱為藩王,實際稱號有王、國王、郡王、親王等。其中“親王”作爲實際稱號只有清朝使用。
漢朝及以後的王爵名義上都是皇帝以下的最高爵位,但實際地位時有波動。在一定時期藩王可以管理封地政事或者軍事,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藩王甚至演變成過類似戰國時代的自治或獨立王國,例如五代十國時代的吳越囯。而其他時期藩王則僅是榮譽,沒有實權,但可能有帶有經濟關係的食邑。此外,從漢朝推行推恩令后,一般藩王爵位或封地都會由各子嗣分封繼承或由其他步驟逐代遞減。一般認爲漢以後傳統的封建制度就已消失。
到清朝,王爵成爲榮譽,沒有封地、食邑也沒有地方軍政權力,但可以一定程度上參加中央決策。清朝王爵分爲兩等:和硕亲王(簡稱親王)和多罗郡王(簡稱郡王)。其中又有一部分王爵不受一般封爵的“降等承袭”規則限制(即每代繼承時爵位遞降一等),這些王爵繼承時保持原爵位(原等承袭),或稱“世袭罔替”,俗稱爲铁帽子王。
王爵封号 [编辑]
漢朝至明朝的藩王封号可以大略分为以国名为号(即所说的一字王)和以郡县名为号(即所说的二字王)。親王(國王)一般封號為一字,国名基本上来源于春秋时期的国名,一般以“秦、晋、齐、楚”四个封号最为尊贵,因为这四个封号代表的国家是春秋战国时期最强大的,接下来是“周、魯、赵、魏、梁、燕、代、韩、宋、吴、越”等一档次。此外後來設立的省、州名也有用來作爲國王、親王封號的,例如肅王,得名于肃州。此外也有把兩個國名合二爲一的二字國王,例如“吳越囯王”,此屬特例。
地位比亲王(国王)较低的郡王封號一般為兩字,如“常山王、长沙王、中山王、渤海王、成都王”等,常山、长沙、中山、渤海、成都这些都是郡的名称。
此外,在唐、元、明等朝都有用非地名作爲王爵封号的例子,例如“恩王”、“义王”等。
清朝王爵封號不用地名而用一些美好的形容词,加在“和硕亲王”或“多罗郡王”稱號中間,例如“和硕睿亲王”、“和硕宝亲王”、“多罗克勤郡王”等。一般親王用一字,郡王用二字。
明清時王爵常被尊稱為王爺、千歲。
日本 [编辑]
在日本,只有皇族才可被封王爵,分為親王(男性)和內親王(女性)、王(男性)和女王(女性)兩等級。
朝鮮 [编辑]
朝鮮半島古代是中國的朝貢國,新羅·高麗·朝鮮王朝國王被中國冊封,為郡王等級。後來朝鮮高宗稱帝,改國號為大韓帝國,國內才開始出現王爵。
越南 [编辑]
越南古代雖然受中國冊封,但對內稱帝,因此也有王爵。
欧洲 [编辑]
歐洲君主制國家中,英語的Prince用作爵位時常翻譯為「親王」。王夫的封爵也是親王。
英語的 prince 有多重意思,常常被譯作皇子或王子,但有時候 prince 只是一個封給君主家庭成員、或君主父母家族成員的爵位,而擁有該種爵位的人稱為親王。親王可能只是一個名號,但亦可能統治一塊封邑或名義上擁有一塊封地(Principality / Princedom)。
英文的prince借用了法語同一詞語,沿自拉丁語的princeps,是primus(第一)和capio(統治)的結合,意思上是元首或第一公民的意思。[1]此稱謂最早出現於古代羅馬共和國,羅馬元老院的領導人稱為首席元老(princeps senatus)。屋大維(凱撒.奧古斯都)成為首席元老之後,將任期變成終身,稱為元首制,實質上成為第一任羅馬皇帝。[2]而當各地總督在暑休或參與祭祀慶典的時候,屋大維派其孫兒們暫代總督職位,他們亦被稱為元首(princeps)。而羅馬帝國滅亡後,中世紀歐洲各國國王冊封自己的親屬,稱作親王(prince)。
親王的稱謂在不同地方和時代有不同含意,身份和權力皆有不同:
皇室成員或皇位繼承者 [编辑]
親王第一種意思是指血統上是皇帝或國王的直系家族成員,有時亦指其父母的家族成員。在英國,女王的丈夫稱為Prince consort(王夫),亦通稱為親王,如菲利普親王。而皇位的候選繼承人則通常譯為儲君或皇太子(crown prince)。儲君通常是皇帝或女皇的長子,傳統上被授以威爾士親王的名號。親王並不擁有土地,但部份親王同時是公爵(Duke),名義上統治一塊領土稱為公國(Duchy)。例如威爾士親王同時是康沃爾公爵,而皇帝的次子是親王,也是約克公爵。
封地的統治者 [编辑]
親王另一種意思是擁有領地的君主。在後拿破崙時代,在法國及其附近地區,親王通常是爵位較低,但擁有一小片實質領土的統治者。例如摩納哥公國(Principauté de Monaco)的君主為摩納哥親王。同樣是君主立憲制的安道爾公國(Principat d'Andorra ),奉法國皇帝(或後來的法國總統)以及加泰羅尼亞烏赫爾教區主教為共同統治的親王(co-princes)。Principat的準確譯名為親王國,但常常被譯為公國,與Dukedom或Duchy混淆。
在德語地區,親王和公爵是分開的,親王(prinz)只用來稱呼皇子或王子,或其世襲的後代;而元首(fürst)是統治一塊領土的君主,兩者在英語皆被混淆地譯作親王(prince)。親王的名稱中間加上「馮」(von)字,代表貴族血統,如著名的鐵血首相奥托·冯·俾斯麦 ,其姓氏冯·俾斯麦(von Bismarck)即是其家族世襲的親王稱號。在國王之下,擁有領地的元首(fürst)之中,最高的爵位稱為大公(德語:Großherzog;英語:Grand Duke),其領地稱為大公國(德國:Großherzogtum;英語:Grand Duchy),其次為公爵及公國。北歐、中歐及東歐地區均沿用類似的分類,如盧森堡大公國、立陶宛大公國。
各地的親王常常由皇帝、國王或羅馬天主教教宗冊封。這種制度源自中世紀的封建制度,如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由教宗冊封,皇帝可以冊封領土下的國王(King)和親王(Prince)。後來教廷勢力衰退,各國及親王國基本上是世襲,而羅馬之王(rex Romanorum)實際上由各德意志國王及親王推舉,再由教宗加冕成為神聖羅馬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