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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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簡稱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代表中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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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制度內容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受人民监督、对人民负责;
- 中国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其监督、对其负责;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人大的部分职权可由人大常委会行使;
-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编辑] 制度本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支持者認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前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前基本国情相适应的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支持者認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面积超过960万平方公里,现有已登记人口(2010年)接近13.4亿,[1]由于地域辽阔和人口众多,在当前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和社会思想道德下实行绝对的、完全的、直接的民主是“几乎不可能的”。[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是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情相结合的一种适应性创造、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它具有相对局限性,必将在未来得到扩充和发展。[3]
[编辑] 相關立法
2010年10月,媒体报道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消息,草案要求不允许人大代表成为专职代表,也不允许人大代表成立个人工作室。[4][5]不过,在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不允许人大代表成立个人工作室的规定最终并没有被采纳。
[编辑] 當前選舉辦法
1949年颂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十二条曾經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但目前各级人大代表沒有实行直接选举。中国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巡视员王世瑚表示:民主政治发展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发达国家,也经过了一百年甚至几百年才把选举权从少数人扩大到所有成年人参与的普选。中国要建设自己的民主制度,也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随着中国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和人民民主意识的提高,中国的直接选举范围将会扩大,有步骤的实行民主建设。[6]
[编辑] 成員組成
为了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除了兼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省、直辖市的党委书记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区的党委书记不兼任外,其余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大都由同级党委书记兼任,日常工作由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负责。[來源請求]
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但沒有禁止党政机关人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职务。
有媒體認為當前各級人民代表中,官員所佔比例太大,工農所佔比例太小,呼籲逐漸減少官員代表,增加基層代表。[7]。
[编辑] 選舉爭議
香港明报报导:2011年11月,北京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中总共有六千多名候选人,而包括学者熊伟、乔木、法律人士许志永和访民等在内的二十多名代表社会“不同声音”的独立参选人全部被“选民小组代表”提前剔除掉。独立参选人抨击“选民小组代表”“初选”过程黑箱操作,筛选过程从不对所有选民或参选人公布,外界无从知晓一些参选人被剔除的原因。于是程序如此不公正的选举结果只能是中共组织推荐的党内人士垄断人大代表[8]。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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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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