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共和国
人民共和國(英语:People's Republic)這個稱號通常是馬克斯列寧主義的政府採用作形容他們的國家之用,使用這個術語的背後動機是因為馬克斯列寧主義政府宣稱他們代表著國家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於是馬克斯列寧主義共和國也就等同於人民共和國,很多這類國家在憲法上稱他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在西方,馬克斯列寧主義政府管治的國家有時被稱為共產主義國家,儘管他們永不會這樣稱呼自己的國家。
人民这个用语在这里并不是指通常法律意义上的具有国籍的公民或在该国长期定居的居民,而是指的一个政治概念即“社会主义的劳动者”[1]。从这个意义上说,只有拥护社会主义,即拥护共产党(或者无产阶级政党)的人才能属于人民。在实际操作中,以“人民”为名称的机构往往暗示着“共产党的领导”,例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公安、人民解放军等,这种暗示也更多的体现在人民共和国的官方报道中,例如较为常见的说法“党和人民……”。
若某国曾经为共和国或民国(英语:Republic),则后来的“人民共和国”在其国家的共产党(或其他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倒台后,往往重新回到了以前的国名或者重新使用以往的国旗以显示国统的延续和“人民共和国”政权的非法地位,例如波兰共和国、匈牙利共和国、罗马尼亚共和国、俄罗斯联邦(重新使用三色旗)等;若其国家本来即为共产党所创建,则完全取民族的名称为国名,例如蒙古国。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世上少數使用這個術語的現存國家之一,所以西方媒體有時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為「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以往部分外國媒體報導這個國家時,通常都會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只說「中國」有時會與中華民國(台灣)混淆,不過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獲得聯合國的席位,與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建立外交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社會上已經廣泛被簡稱為中國,中華民國則被稱為台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也属于同样类型的马列主义国家。
另外有兩個馬克斯列寧主義國家在全名中用到人民共和國這個術語,但一般不會說及「人民共和國」,只用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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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现存在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共和国”的國家
[编辑] 现存在非社会主义制度的“人民共和国”的國家
[编辑] 已不存在國家
- 南斯拉夫联邦人民共和国(1946年-1963年)
-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1963年-1992年)
- 匈牙利人民共和国(1949年-1989年)
- 蒙古人民共和国(1924年-1992年)
- 也门人民民主共和国(南也门)(1967年-1970年)
- 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1946年-1976年)
- 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1946年-1990年)
- 布哈拉人民共和国(1920年-1924年)
- 波兰人民共和国(1952年-1989年)
- 贝宁人民共和国(1975年-1990年)
- 刚果人民共和国(1970年-1992年)
- 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1975年-1990年)
- 安哥拉人民共和国(1975年-1992年)
- 柬埔寨人民共和国(1979年-1989年)
- 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1947年-1965年)
- 图瓦人民共和国(1921年-1944年)
[编辑] 参考文献
- ^ 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毛泽东选集第五卷,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