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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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的人身攻擊(personal attack; name-calling)指在溝通對話時,攻擊、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若進一步以此作為論證之基礎,而作出與前提不相關的結論,則是訴諸人身的謬誤。
狹義的人身攻擊必須具備主體、客體、攻擊行為、實質損害發生,這四者缺一不可。如果沒有攻擊的人對受攻擊的人做出攻擊行為,這個行為必須有實質損害的發生,無法證明完成此行為並產生實質損害,是無法討論人身攻擊的。狹義的人身攻擊經常以謾罵的形式表現。
哲學家李天命認為,只要沒有將品格批判當做駁論的理據,批判他人就沒有犯訴諸人身的謬誤。否則父母責罵子女,法庭判辭批評罪犯的操行,便全都犯上訴諸人身的謬誤了。[1]
[编辑] 示例
為人身攻擊之例子:
- 你的媽媽是怎麼教你的,別出來丟人現眼了!
- 他曾經因詐騙入獄。你要特別小心去查證他講出來的話。
- 你攻擊(批評)祖國,你是叛國賊。
- 你反對將殺人兇手處死刑,你是個對謀殺受害者冷酷無情的偽善者!
- 你支持對殺人兇手處死刑,你是個未開化的野蠻人!
- 他曾經因詐騙入獄。因此他說那裏有一塊金子,這一定是錯的。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注釋
- ^ 戎子由、梁沛霖合編,《李天命的思考藝術》,香港:明報出版社,1991年1月初版、1998年7月終定本。2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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