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議民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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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議民主制又稱間接民主制,是指立法機關成員是由公民以選舉形式選出,並代表其在議會中行使權力(代議),與之相反的是直接民主制。除了在選舉中外,選民和被選者並無約束關係,即被選者在議會中的行為未必真正反映選民的意願,但其表現卻直接影響下次選舉中選民的投票取向。

代议民主制是现代国家普遍实行的制度,但是在实践中,形式上的控制机构和实际的控制机构不符,人民形式上拥有的权力与实际有限的权力不符,议员的承诺与实际表现也常常不相一致[1]

[编辑] 參見

[编辑] 参考文献

  1. ^ 赫尔德. 民主的模式. 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4:  415. ISBN 9787801092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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