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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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制是對於政府官員、公司職位等,所訂出擔任時間的規範,是一種限制也是一種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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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限制
限制是訂出其行使職權的時限,時限到期職權即刻喪失,以防止官員長期尸位素餐,獨佔公權力。
[编辑] 舉例
高階政府官員就是「任期制」最典型的例子。如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監察院長、司法院長等。
[编辑] 例外
依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或是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行政院長改為無任期制,總統在任內有任命新院長,剝奪在任院長之權力。
[编辑] 保障
保障官員在任期間若無失職或特殊情況,可順利行使職權直到任期結束。任期制的官員通常會比非任期制擁有較多「獨立性」及「不受干擾性」。
[编辑] 舉例
行政院下轄之「公平會」、「NCC」、「中選會」等。即使面臨新政府交替,在任期制的保障下,依然可以行使職權直到任期。 上述部會在行使職權時,也擁有「自主獨立性」,政府不得干預其運作及決策。
[编辑] 例外
任期制官員若涉弊或失職,將會移送法辦或交付監察機關調查,若遭法院褫奪公權或彈劾懲戒,仍會被剝奪其任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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