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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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社會責任英文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企 業 社 會 責 任 並 無 公 認 定 義,但 一 般 泛 指 企 業 的 營 運 方 式 達 到 或 超 越 道 德、法 律 及 公 眾 要 求 的 標 準,而 進 行 商 業 活 動 時 亦 考 慮 到 對 各 相 關 利 益 者 造 成 的 影 響,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是基於商業運作必須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想法,企業除了考慮自身的財政和經營狀況外,也要加入其對社會和自然環境所造成的影響的考量。利害關係人是指所有可以影響、或會被企業的決策和行動所影響的個體或群體,包括但不限於:員工、顧客、供應商、社區團體、母公司或附屬公司、合作伙伴、投資者和股東。 在 這 情 況 下,企 業 與 相 關 利 益 者 接 觸 時,試 圖 將 社 會 及 環 境 方 面 的 考 慮 因 素 融 為 一 體。

目录

[编辑] 企業社會責任

[编辑] 新意義與新面貌

進入二十一世紀,企業社會責任已呈現新的面貌;一方面,企業要創造經濟價值,為股東和投資人賺取利潤;另一方面,企業要創造社會價值,不僅是依法納稅與做好環保,維護勞工權益,熱心慈善公益和社區參與。作為一個現代企業的經營者,表面看起來責任非常的沉重;但是,當一個企業真誠的用心全方位關懷社會,社會大眾也處處幫助這一家企業壯大,台灣的7-Eleven星巴克咖啡中華電信就是最好的例證。因此,現代企業應該將創造社會價值像為投資人創造財富一樣,有完善的策略規劃用心經營與管理,而且要讓每一位員工充分認知與參與,為公司賺錢和關懷社會幾乎是同等的重要。事實上,一個企業經營失敗,社會整體的損失往往遠大於股東的投資。 著名管理學大師麥可·波特馬克·克瑞默(Mark R. Kramer)教授近期在「哈佛評論」(The Harvard Business Review)發表一篇新作:《戰略與社會:競爭優勢與社會責任的關係》,麥可·波特並接受台灣「天下雜誌」企業公民專訪,對於CSR新含義特別指出:網路科技和地球村時代來臨,各國政府、公益組織和媒體越來越經常地要求企業需要對其經營行為的社會後果負起責任。作為回應,企業社會責任在每一個國家都已經成為企業領導者不可規避的首要問題。然而,我們卻經常看到,企業社會責任的努力沒有取得預想的效果。原因很多但可歸納為以下兩個。第一,這些活動建立在公司和社會對立的假設前提下,而事實上兩者是相互依存的。第二,這些活動強迫公司通過十分普通、沒有差異的活動去履行社會責任,而不是根據每個公司的特點,考慮每個公司的核心價值來做企業社會責任活動。結果是,此類活動與企業策略規劃完全割裂開來,而沒有真正抓住讓公司為社會服務的難得機會。這是何等浪費啊!如果公司能夠用他們選擇核心業務那樣的方法和框架來分析企業社會責任的機會,他們就會發現,企業社會責任其實並不簡單意味著成本、約束或者說是慈善活動的需要,而是企業實現創新和提高競爭優勢的潛在機會。

麥可·波特教授提出了一個全新的視角,指出社會福利和企業增長並非一種零和博弈;實際上,在這個新時代,企業如果分析他們商業活動的社會影響、發現可以實現商業與社會雙贏的商機、決定他們應該採取何種企業社會責任的行動,並且找到最佳的途徑。要將企業社會責任看做是一種機會,而不是一種危機控制的手段或者公關手段,這對企業提出了全新的思維革命的要求,很可能這樣的思維在未來的競爭中將是決定成敗的因素。

麥可·波特教授在「天下雜誌」專訪中特別用豐田汽車在環保方面成就為例證,他說:

事實上,當資訊科技進入一個嶄新的時代,由多數員工一同來打造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已經不是一件難事,特別是由一群企業內不特定群體透過Web2.0參與互動,透過共同理念、知識和智慧的累積打造的報告,才會呈現真誠感人的一面。 Web2.0鼓勵作為資訊利用者透過參與、互動與分享,使可供分享的資源變得更豐盛,尤其是同一公司內不特定菁英群體的互動,不但會激起對社會關懷深層的認知,甚至於會帶來具有高度商業利益的創意。譬如非營利團體多屬弱勢族群,當一家公司關懷某一特定弱勢族群時,或者關懷某一特定社區時,會無意中發現,當中存在意想不到的商機。

[编辑] CSR資料庫

[编辑] 聯合國全球盟約

[编辑] 盟約的由來

1995,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召開的世界社會發展首腦會議上, 曾提出「社會規則」、「全球盟約」 (Global Compact)的構想。

1999年1月,聯合國秘書長科菲·安南在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年會上,提出「全球盟約」計畫,並於2000年7月在聯合國總部正式啟動。「聯合國全球盟約」計畫號召各公司遵守在人權、勞工標準 以及環境方面的九項基本原則。科菲·安南向全世界企業領導呼籲,遵守有共同價值的標準,實施一整套必要的社會規則,即「聯合國全球盟約」。「協議」使得各企業與聯合國各機構、國際勞工組織、非政府組織以及其他有關各方結成合作夥伴關係,建立一個更加廣泛和平等的世界市場。「協定」的目的是動員全世界的跨國公司直接參與減少全球化負面影響的行動,推進全球化朝積極的方向發展。

科菲·安南的建議不僅得到發達國家和國際工會組織的堅決支援,而且取得了企業界和國際雇主組織的積極回應。一些大型跨國集團公司開始行動起來,倡導承擔社會責任,與工會組織簽訂實施以基本勞工標準為核心內容的全面協定,開展社會認證活動。

2000年7月,世界50家大公司的代表會見安南,表示他們支持「聯合國全球盟約」,國際雇主組織也表示承諾舉辦區域研討會推行「聯合國全球盟約」。科菲·安南在「聯合國全球盟約」高級會議上對與會代表說:「我們應該保證全球市場處於反映全球社會需求的共同價值和實際之中……我建議全球協議作為邁向這一目標的第一步。」

[编辑] 盟約的內容

「聯合國全球盟約」要求各企業在各自的影響範圍內遵守、支援以及實施一套在人權、勞工標準及環境方面的九項基本原則。這些基本原則來自於《世界人權宣言》、國際勞工組織的《關於工作中的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以及關於環境和發展的《裏約原則》,涉及三個方面,分別是:

一、人權方面: (1)企業應該尊重和維護國際公認的各項人權; (2)絕不參與任何漠視與踐踏人權的行為;

二、勞工標準方面: (3)企業應該維護結社自由,承認勞資集體談判的權利; (4)徹底消除各種形式的強制性勞動; (5)消除童工; (6)杜絕任何在用工與行業方面的歧視行為;

三、環境方面: (7)企業應對環境挑戰未雨綢繆; (8)主動增加對環保所承擔的責任; (9)鼓勵無害環境技術的發展與推廣。

[编辑] 盟約的意義

「聯合國全球盟約」是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提出的,強調的是企業的社會責任。過去幾十年,伴隨著高科技的迅速發展,世界經濟格局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全球化的進程,為世界經濟的發展帶來機遇,也帶來了挑戰。傳統產業結構不斷更新重組,人們的傳統觀念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各國的文化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各種因素的衝擊。經濟全球化在加快世界經濟發展,促進國與國之間的經濟技術合作的同時,其負面影響也日趨嚴重。南北差距、貧富懸殊、失業、自然資源破壞、生態環境惡化等嚴重社會問題,正引起各國的嚴重關注和不安,各種非政府組織掀起一個又一個抗議浪潮。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提出「聯合國全球盟約」計畫,動員工商界成為解決方案的組成部分,呼籲工商界以自主的行為,遵守商業道德、尊重人權、勞工標準和環境方面的國際公認的原則,通過負責的、富有創造性的企業表率,建立一個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和社會效益共同提高的全球機制,從而給世界市場以人道的面貌。

世界經濟全球化,要求企業將自己作為「企業公民」對待,要求企業的每一個員工接受社會倫理、道德、社會觀念和哲學的約束,建立全新的企業文化,從而提高企業的社會地位和形象,贏得社會的廣泛支持和認同。社會是企業之母,企業依靠社會而存在、發展和壯大,企業發展了、壯大了,用自己的努力來回報社會,是良知,是責任,是企業與社會的良性迴圈。關於現代社會企業角色問題的爭論無休無止,但對於不同國家、不同企業部門,每一次爭論又都不同,畢竟,每個公司的情況都不同,每個企業都有自己要優先考慮的事情。但是,基於以下兩個原因,更多的企業將把自己作為「企業公民」對待,第一,大企業絕對承受不起讓公眾失望的代價,因為如果他們讓公眾失望,那麼潛在的不信任將遠遠超過他們給大企業的信任。第二,在當代社會,企業所進行的競爭是爭取獲得最好和最聰明的人才的服務。這些人是指:能夠處理他們所在特定領域複雜性問題的人;能夠在詳細審查下工作和進行團隊協作的人;能夠在明確的目標和模糊的現實生活中掌握平衡的人;能夠作為社會的一部分運作的人。這樣的人才比較稀少,他們幾乎可以選擇在他們所希望的任何地方工作。他們追求的是能往他們提供實質性個人進步,能夠給他們提供為社會做貢獻機會的事業。

企業的社會責任過去通常是指:(1)以合理的價格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產品;(2)謀取利潤並分配給股東;(3)支付員工薪水,並努力保持員工隊伍穩定;(4)支付公司稅。其實,這只是企業社會責任的最基本要求。公司應在遵守道德和觀念的基礎上謀求利潤,公司要為社會改革負責。「成為一個對社會負責的公司」是現在許多美國公司和歐洲公司的座右銘。美國一向以弱肉強食、利潤至上和股東第一哲學而著名,現在出現了許多新型經理,基於對社會負責的理念致力於將公司經營成為能為社會做出貢獻的公民公司。從這一點就可以看出,如果公司不吸收和實踐這些理念,他們就無法在21世紀生存。這裏的邏輯是這樣的,如果一個公司對社會問題做出承諾,並對社會改革做出貢獻,那麼他就會盈利。我們正處在這樣的時代。

「聯合國全球盟約」的提出,為企業成為對社會負責的公司,為企業參與經濟全球化條件下國際事務提供了一個機會,同時,也是企業擴大國際知名度、建立國際聯繫、尋找商業機會的一個機遇。參與「聯合國全球盟約」計畫的公司形式各異,代表了不同的行業和地區,但是卻有兩個共同的特徵:它們都是帶頭人,致力於以一種負責的方式來推動全球經濟的發展。這種方式注意兼顧範圍廣泛的相關者,包括雇員,投資者,顧客,輿論團體,商業夥伴和社區的利益。參與「聯合國全球盟約」公司領袖們一致認為:僅在幾年前,許多人認為全球化是一種不可避免和無法阻擋的經濟趨勢。但事實上,它非常脆弱,其前景難以預測。實際上,全球化對發展中國家所帶來的影響,如經濟實力過於集中,收入不平等或社會動亂,已引起越來越多的人的擔憂。這些擔憂似乎表明現存的全球化模式是難以持續的。「聯合國全球盟約」的創立就是幫助各組織制定新的發展戰略及實施措施,(改良現存全球化模式)以使全人類而非極少數人獲益。

公司參與「聯合國全球盟約」獲得的好處包括:(1)體現作為負責任的公民的表率;(2)與有共識的公司及組織交流經驗,相互學習;(3)與其他公司,政府組織,勞工組織,非政府組織,及國際組織建立合作關係;(4)與聯合國各機構,包括國際勞工組織,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公室,聯合國環境計畫署,聯合國發展計畫署等建立合作夥伴關係;(5)通過實施一系列負責的管理計畫與措施並將公司發展視野擴大到社會範疇,從而使商業機會最大化;(6)參與旨在尋找解決世界重大問題的方法的對話。

[编辑] 各國基構

[编辑] 中國企業

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作為中國的雇主組織和重要的經濟社會團體,在中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中一直致力於推動企業的社會責任工作。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中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中國社會的進步,都有賴於企業社會責任的增強。企業在保障勞動者權益、環境保護、資源合理配置、誠信商譽、提高就業水平和促進社區穩定等方面,都應盡到自己的責任,做出應有的貢獻。為達成這一目標,也為擴大中國企業在國際上的影響力,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成為全球第一個參與「聯合國全球盟約」的國家級雇主組織,並積極參與"全球契約"在中國的推廣,與聯合國一起於2001年12月8日在北京首次舉辦了題為「新世界的中國企業」的研討會。同時,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積極鼓勵、支援和幫助中國企業參與「聯合國全球盟約」,敦促企業抓住這一千載難逢的機遇樹立企業形象、提高企業國際地位、參與國際事務。由於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在推動「聯合國全球盟約」方面的出色各種,受到了包括聯合國在內各方的充分肯定。

[编辑] SA8000

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SA8000)社會責任標準係依據國際勞工組織條例所建立之國際性社會責任標準,內容涵蓋下列:

SA8000 童 工

1.1 不得僱用童工 
1.2 現有童工的教育 
1.3 童工保護措施與工時限制 
1.4 禁止危險的工作環境 
SA8000 強迫性勞動 
2.1 禁止強迫勞動 

SA8000 健康與安全

3.1 提供安全環境的義務 
3.2 管理代表指派 
3.3 職安衛訓練實施 
3.4 建立危害偵測、規避與回應的機制 
3.5 提供衛生設施及飲用水 
3.6 有宿舍時要確保安全衛生 

SA8000 結社自由及集體談判權利

4.1 自由參加工會以及集體談判權利 
4.2 協助結社的機制 
4.3 禁止歧視工會員工 

SA8000 歧 視

5.1 禁止就業歧視 
5.2 遵重信仰和風俗的權利 
5.3 性騷擾的禁止 

SA8000 懲戒性措施

6.1 禁止體罰、精神或肉體懲罰措施與言語侮辱 

SA8000 工作時間

7.1 遵守法定正常工時及延時規定 
7.2 禁止強迫加班 
7.3 依集體協定要求彈性加班 

SA8000 報 酬

8.1 滿足基本工資 
8.2 不因懲戒扣薪 
8.3 保證不規避員工照僱義務 

reference:http://www.prouni.com/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c1010&Category=174679

[编辑] OECD多國企業指導綱領

[编辑] 背景與特性概述

「OECD多國企業指導綱領」是各國政府對多國企業營運行為的建議事項,為一符合相關法律規範的自發性商業行為及標準。其主要目標是希望多國企業的營運目標能與政府一致,加強企業與其營運所處地社會間的互信基礎,以及協助改善外國投資氣候及強化多國企業對永續發展的貢獻。

「OECD多國企業指導綱領」共有10項指導原則,分列如下:

一、觀念與原則(Concepts and Principles):指導綱領係各國政府對多國企業營運行為的共同建議,企業除應遵守國內法律外,亦鼓勵自願地,採用該綱領良好的實務原則與標準,運用於全球之營運,同時也考量每一地主國的特殊情況。
二、一般政策(General Policies):企業應促成經濟、社會及環境進步以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鼓勵企業夥伴,包括供應商,符合指導綱領的公司行為原則。
三、揭露(Disclosure):企業應定期公開具可信度的資訊,揭露二種範圍的資訊;第一,為充分揭露公司重要事項,如業務活動、公司結構、財務狀況及公司治理情形;第二,將非財務績效資訊作完整適當的揭露,如社會、環境及利害關係人之資料。
四、就業及勞資關係 (Employment and Industrial Relations ):企業應遵守勞動基本原則與權利,即結社自由及集體協商權、消除童工、消除各種形式的強迫勞動或強制勞動及無僱傭與就業歧視。
五、環境(Environment):適當保護環境,致力永續發展目標,企業應重視營運活動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強化環境管理系統。
六、打擊賄賂(Combating Bribery):企業應致力消弭為保障商業利益而造成之行賄或受賄行為,遵守「OECD打擊賄賂外國公務人員公約」。
七、消費者權益( Consumer Interests):企業應尊重消費者權益,確保提供安全與品質優先之商品及服務。
八、科技(Science and Technology):在不損及智慧財產權、經濟可行性、競爭等前提下,企業在其營運所在國家散播其研發成果。對地主國的經濟發展與科技創新能力有所貢獻。
九、競爭(Competition):企業應遵守競爭法則,避免違反競爭的行為與態度。
十、稅捐(Taxation):企業應適時履行納稅義務,為地主國財政盡一份心力。

[编辑] 全球蘇利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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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相關資料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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