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众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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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國眾議院 衆議院 |
|
|---|---|
| 第182屆國會 | |
| 制度 | |
| 制度 | 下議院 |
| 領導 | |
| 議長 | 伊吹文明,自由民主黨 由2012年12月26日 |
| 副議長 | 赤松廣隆,民主黨 由2012年12月26日 |
| 結構 | |
| 議員 | 480 (多數制選區選出300、比例代表制選區選出180) |
| 政黨 |
自民黨 (294)
民主黨 (57)
日本維新會 (54)
公明黨 (31)
眾人之黨 (18)
日本未來黨 (9)
共產黨 (8)
獨立 (6)
社民黨 (2)
國民新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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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
| 日本東京都永田町千代田區國會議事堂眾議院議事堂 | |
| 網址 | |
| www.shugiin.go.jp | |
| 日語寫法 | |
|---|---|
| 日語原文 | 衆議院 |
| 假名 | しゅうぎいん |
| 平文式罗马字 | Shūgiin |
| 日本国 |
日本政府與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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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图集 政治主题 |
在現行的日本國憲法下,眾議院與參議院共同組成兩院制的日本國會。而在已廢止的大日本帝國憲法下,眾議院則與貴族院共同組成日本的帝國議會。
目录 |
日本國憲法下的眾議院 [编辑]
選舉權 [编辑]
選舉權:二十歲以上之日本國民 被選舉權:二十五歲以上之日本國民
任期 [编辑]
眾議院議員任期為四年(眾議院解散時,即使任期未滿亦被全員解任)
地位 [编辑]
與參議院的差異 [编辑]
眾議院議員的任期為四年,較參議院的六年為短。但由於眾議院有途中解散的制度,被認為較能忠實地反映民意,故相對於參議院而言眾議院擁有較高的地位(眾議院優越制)。
「眾議院優越制」的實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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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眾議院通過,但遭參議院提出異議的法案,若經眾議院議員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再度通過,則自動立為法律(日本國憲法第59條第二項)。
- 預算之議決、條約之承認、內閣總理大臣之指名諸事項,若參議院與眾議院的決議不一致,且召開兩院協議會亦無法達成共識時,或是參議院在一定期間內無法議決該項眾議院的決議,則眾議院的決議將自動成為國會全體的決議(憲法第60條第二項、第61條、第67條第二項)。
- 預算案由眾議院先行提出送審(預算先議權,憲法第60條第一項)。
- 內閣不信任決議只有眾議院可以行使(憲法第69條)。內閣不信任案的通過(或內閣信任案的否決),將與內閣總辭與眾議院解散一併進行。
- 國會會期的決定,若兩議院無法達成共識,或是參議院無法議決,則依眾議院的決議辦理(日本國會法第13條)。
- ※眾議院在修憲案上並未享有優越權。又,眾議院雖可針對閣員個別行使不信任決議,但該不信任決議並無法律上的效力(亦即,眾議院可以行使內閣不信任決議來迫使內閣總辭,但無法透過不信任決議來迫使個別閣員下台)。
與內閣的關係 [编辑]
內閣有權解散眾議院。又,若眾議院通過內閣不信任案(或否決內閣信任案)時,內閣若十日以內不解散眾議院則必須總辭。
選舉方法 [编辑]
眾議院議員選舉(又稱總選舉)採行小選區與比例代表並行的選制。於該選制下,每位選民擁有小選區票與比例代表票各一,共選出三百名小選區代表與一百八十名比例代表,合計四百八十名。候選人可以同時列名於小選區候選名單與比例代表候選名單當中(雙重候選制度)。
直至1993年,眾議院議員仍採行中選區制(大選區制的一種),詳細請參照眾議院議員總選舉。
定員 [编辑]
眾議院議員定員四百八十名(自2007年1月26日,即第一六六屆國會召集日起)。議員的定員數目由日本公職選舉法第4條第一項規定之。
议席分布 [编辑]
| 會派名 | 所属議員数 | 會派所含的主要政黨等 |
|---|---|---|
| 自由民主黨 | 294 | 自由民主黨294 |
| 民主黨 | 57 | 民主黨57 |
| 日本維新會 | 54 | 日本維新會54 |
| 公明黨 | 31 | 公明黨31 |
| 眾人之黨 | 18 | 眾人之黨18 |
| 日本未來黨 | 9 | 日本未來黨9 |
| 日本共產黨 | 8 | 日本共產黨8 |
| 社會民主黨 | 2 | 社會民主黨2 |
| 國民新黨 | 1 | 國民新黨1 |
| 無所属 | 6 | 無所属6 |
| 合 計 | 4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