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有[1]是對於物件有事實上管領力之事實。由於佔有只是一種事實上的狀態,雖然多規定在物權法中,但並非物權,不過基於立法需求,法律仍賦予佔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在各国民法典中,唯有日本将其视为一种实体性的权利予以对待。[來源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