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桂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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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桂清(生年不詳-1862年12月21日),字根雲雲南省雲南府昆明縣(今雲南省昆明市)。清朝翰林、政治人物、軍事人物。

目录

[编辑] 歷任

[编辑] 政績

  • 咸豐二年(1852年)太平天國襲江南,何桂清以江蘇學政身份疏陳軍事,抨擊封疆大吏軟弱,無所顧忌侃侃而談,咸豐帝感到驚奇。
  • 四年(1854年)授為浙江巡撫。太平軍攻陷江寧,東南震動。安徽徽州寧國是浙江屏障,何桂清駐兵黄池,扼守要衝,與浙江提督鄧紹良擊退太平軍。
  • 五年(1855)令道員徐榮黟縣、石埭,太平軍主力到達後徽勇敗,徐榮戰死。何桂清上疏主張安徽浙江互為唇齒,主客一心方有勝算。咸豐帝上諭令地方官吏不分畛域剿敵。
  • 安徽巡撫移駐廬州,徽、寧二郡暫由何桂清管轄。桂清令徽州知府石景芬副將魁齡等收復徽州府城及休寧,佈防堵敵軍來路。
  • 江西太平軍侵入浙江,攻陷開化,進犯遂安,檄令鄧紹良等夾攻,擊退之,周天受、石景芬等收復黟縣、石埭。何桂清奏請增補道員缺額,准石景芬任徽寧池太道總兵豫祺戰績不佳,革職,以江長貴代;前侍郎張芾駐皖南團練,督辦徽、寧防務,兼顧浙江衢州嚴州
  • 六年(1856)檄令鄧紹良、秦如虎都興阿等合攻寧國府,江長貴擊敗來襲的太平軍,收寧國府城。朝廷嘉獎。
  • 好友杭州知府王有齡通判徐徵訐控。桂清復奏有微詞,被中央責問,以病請辭,慰留。年底兩江總督怡良解職,文淵閣大學士彭蘊章舉薦桂清可勝任江督統籌軍餉。
  • 七年(1857)春以二品頂戴署理兩江總督,隨即實授。何桂清舉薦王有齡任江蘇布政使,負責軍餉。以江寧將軍和春負責軍事、江南提督張國梁為幫辦、前總督怡良為運饋。何桂清奏陳軍略稱旨,上諭和春商酌。冬,攻克鎮江,以辦理軍餉功加太子少保。
  • 八年(1858)11月,會同東閣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與英、法、美三國改訂税則、通商章程:
    • 1.有限承認鴉片貿易。
    • 2.依《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在上海創建關稅總局
    • 3.進出口貨物,一律按時價抽5%關稅,洋貨遠銷內地一律按時價抽2.5%子口税。
    • 4.各口税收劃一辦理,聘請英人李泰國幫辦海關稅務等。
  • 十年(1860)春,收復江寧九洑洲,清軍合圍江寧,功加太子太保。
  • 太平天國忠王李秀成分兵由安徽廣德奇襲杭州,杭州將軍瑞昌死守,咸豐帝下詔令桂清、和春儘速救援。桂清急檄廣西提督張玉良馳援,到達後以600兵擊破太平軍,並收復臨安孝豐安吉。咸豐帝下詔嘉獎。

[编辑] 末路

  • 二破江南大營之役太平軍圍金壇、攻陷江陰,何桂清傳檄總兵馬得昭熊天喜曾秉忠副將劉成元水陸分路進勦,太平軍合兵十餘萬出建平東垻,一由東垻進江寧,一由溧陽常州,馬得昭、周天孚分別救援蘇州、常州。太平軍攻陷句容,江南大營後路斷絕。
  • 張玉良回軍守常州,和春飛檄求援,何桂清不准張玉良赴援,和春又請調馬得昭,也未得回應。浙江巡撫王有齡遞書告戒何桂清勿逃離常州:「事棘時危,身為大臣,萬目睽睽,視以動止。一舉足則人心瓦解矣。」
  • 江南大營遇大雪,缺餉,噪亂潰敗。和春、張國梁退守丹陽。何桂清上疏推諉責任:「丹陽以上軍務,和春、張國梁主之。常州軍務,臣與張玉良主之。」
  • 部署稍定後進軍溧陽,而太平軍已攻破丹陽,張國梁戰死,和春逃奔常州,何桂清震驚。總理糧台查文經等洞悉其意,建議退守蘇州。桂清便奏言軍事已交託和春,自赴蘇州籌餉。
  • 出逃時隨從開槍打死跪留的常州士紳死19人方脫身,張玉良不久也出走。常州士民自籌登陴守城。數日後常州城破,以人民抵抗而屠城。
  • 蘇州守軍聞訊大為憤恨,何桂清到達後,江蘇巡撫徐有壬拒絕開門,並彈劾何「棄城喪師」。和春兵潰重傷退至無錫,自殺殉節。
  • 何桂清託言借外兵,逃進上海租界。數日後蘇州城陷,徐有壬於巷戰被殺殉節,遺疏再彈劾何桂清多條罪狀。
  • 何桂清統領十萬清軍竟棄城潛逃,導致常州、常熟、蘇州皆失守,咸豐下詔革職逮捕送北京審訊。凑巧遇英法聯軍,咸豐帝避難熱河,何案擱置兩年。期間王有齡及江蘇巡撫薛煥等相繼上疏乞恩,不准。
  • 同治元年(1862)言官紛紛彈劾,恭親王與租界交涉,正式逮捕下獄,擬斬監候。
  • 秋審處總辦、直隸司郎中余光倬,將其由封疆大吏失守城池應處之「斬監候」加上罪名「擊殺執香跪留父老十九人,忍心害理,罪當加重」而改擬「斬立決」。
  • 刑部尚書趙光,因與幫辦江南軍務的許乃釗有交情,瞭解何桂清失陷蘇常殃民細節,覆奏:「不殺何桂清,何以謝江南百萬戰難生靈?」
  • 慈禧太后降旨命大學士六部九卿會議。大理寺卿李棠階認為何桂清清為兩江總督,驕橫顢頇,治軍無方,克扣軍餉導致將士譁變、全軍覆沒,棄城而逃又嫁禍他人,其罪不容誅。會議結果如刑部議,而太后另有旨:「何桂清曾任一品大員,用刑宜慎,如有疑義,不妨各陳所見。」
  • 有17人上疏論救,體仁閣大學士禮部尚書祁寯藻,引用嘉慶帝諭旨:「刑部議獄,不得有加重字樣。」認為刑部所擬不合制。另有工部尚書萬青藜、御史高延祜,而薛煥以重金疏通,故拖延深秋仍未決。
    • 禮部給事中卞寶第(浙江道御史任內就曾參劾桂清)抗章駁祁寯藻:「仁宗上諭,只就承平時期尋常罪名而言。」又言:「道光年間浙江提督余步雲定海,咸豐年間湖北巡撫青麟武昌,皆以失陷封疆伏法,其時祁寯藻當軍機大臣,何獨於何桂清護惜若此?」
    • 大理寺卿李棠階以東南戰事尚未結束,求顧全大局再上密折:「刑賞大政,不可為謬悠之議所撓,今欲平賊,而先庇逃帥,何以作中興將士之氣?」
    • 刑部審訊時,桂清提出一份薛煥等人具名之公稟,請其退到蘇州,以保餉源重地,作為其本不欲棄地的證明。
    • 公稟出於當時或事後偽造已無從查究,朝廷命兩江總督曾國藩查核具奏。曾國藩身在江南,瘡痍遍地,且負破敵責任,考量士氣影響,覆奏:「疆吏以城守為大節,不當以僚屬一言為進止;大臣以心跡罪狀,不必以公稟有無為權衡。」
  • 判處斬立決定讞,12月21日在京師菜市口法场执行,棄市。
  • 《清史稿》評論:「以才敏负一时之望,膺江表重寄。桂清无料敌之明,又失效死之节。身名俱陨,罪实难辞。」

[编辑] 注釋及參考資料

  1. ^ 1852年2月3日
  2. ^ 1858年1月29日
  • 清史稿》卷三百九十七,列傳一百八十四
  • 清史列傳》卷四十九,十一
  • 《清國史館傳稿》1144號,1493號
  • 《清史館傳稿》6373號,7926號

[编辑] 相關文學作品


官銜
前任:
黃宗漢
浙江巡撫
1854年1854年11月11日1856年12月3日在任
繼任:
晏端書
前任:
怡良
兩江總督
自1857年5月5日怡良病免起署理
1857年7月26日1860年6月8日在任
革職,江蘇巡撫徐有壬兼署,旋即殉節。江蘇布政使薛煥暫署
繼任:
曾國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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