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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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泛指能以写作為業的人,也特指文學創作上有盛名成就的人,因此,一般能被稱為「作家」者,其作品大都能够獲得出版发行。

作家的歷史悠久。荀子說:“人之於文學也,猶玉之於琢磨也”[1]。作家巴金說:“寫到死、改到死;用辛勤的修改來彌補自己作品的漏洞”。相對於「作者」一詞而言,「作家」一詞的褒義明顯較強,所以這詞很多時候會被用作為一種客套敬稱,或作為一種提高自身價的標籤,流於溢美,因此,被稱為「作家」的網上寫手、自由撰稿人為數不少。Michel Foucault 在其著名的論文《作者是什麼?》(What is an author?)(1969),提到所有的作家都是作者,但並非所有的作者都是作家(all authors are writers,but not all writers are authors.)。

專職寫作的作家必須靠稿費賴以為生。1910年《小说月报》明确规定的稿酬标准:“投稿中选的,分为四等酬谢:甲等每千字五元,乙等每千字四元,丙等每千字三元,丁等每千字两元,来稿不合,立即退还”。

[编辑] 注釋

  1. ^ 《荀子·大略》

[编辑]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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