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寬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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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寬仁(1961年-),出生於台灣嘉義縣六腳鄉,目前是中華民國法務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檢察官。
侯寬仁畢業於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司法院司法官訓練所第26期結業,曾任桃園地檢署、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他曾辦過幾件在台灣受到矚目的案件,如健康幼稚園火燒車事件、周人蔘電玩弊案、股市禿鷹案等,2007年2月13日,偵結台北市市長特別費案並將前任市長馬英九等人以貪污罪嫌起訴。
目录 |
[编辑] 經歷
[编辑] 馬英九特別費案
馬英九特別費案偵結決定起訴馬英九時,他表示「內心十分掙扎」。
在得知馬英九被起訴後立即辭去國民黨主席並宣佈參與2008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時,侯寬仁表示「樂觀其成」。
馬英九特別費案宣判無罪後,侯寬仁對於法院判決以及法官蔡守訓、被告馬英九及其辯護律師宋耀明在過程中指控其筆錄不實記載非常不滿。基於自身立場,要求馬英九及其律師公開道歉,否則將提起公然毀謗罪告訴。 8月17日,針對特別費案提出上訴馬英九。
2007年11月28日馬英九一審宣判無罪,侯寬仁表示,「難道司法碰到馬英九會轉彎」[1]。
首長特別費事件上訴期間,一度遭指控「篡改筆錄」,認為其「将证人证词做反」,而被律师对照录音揭发並認為其涉嫌瀆職[2]。2008年6月25日,马英九状告侯宽仁涉嫌伪造文书案首次开庭。同年12月31日偵結,台北地檢署認為「筆錄縱然有過於簡略之處,但沒有偽文的故意,對侯寬仁不起訴」[3]。馬英九遂聲請再議唯遭高檢署駁回、2009年3月又委託律師將此案聲請交付法院審判。2009年8月19日台北地方法院駁回聲請,裁定全案不得再抗告[4]。
偵辦首長特別費事件及雲林土庫棄土場案等案期間,證人證詞錄音帶與檢查官偵訊筆錄差異之爭議事件,雖首長特別費事件經地方法院駁回當事人的交付審判聲請,但經法院認定侯寬仁檢查官的偵訊筆錄與實際情形有所出入而認定無證據能力,並同監察院提出侯寬仁檢查官辦案方面缺失的相關調查報告,由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對侯寬仁檢查官對上述兩案分別作出首長特別費事件處申誡一次之懲處,而雲林土庫棄土場案則是要求注意的處分。[5]。 [6]。
[编辑] 注釋
- ^ 孫友廉; 劉志原、林俊宏. 侯寬仁質疑:司法遇馬會轉彎. 自由時報. 2007-12-01.
- ^ 聯合報:如果造假,必須查辦侯寬仁!. 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對臺灣廣播中心. 2007-07-20.
- ^ 黃名璽. 侯寬仁獲不起訴 府:視處分書決定是否再議. 中央社. 新浪新聞. 2008-12-31.
- ^ 法院駁回交付審判聲請/馬英九告侯寬仁 敗訴確定 自由時報﹐2009-08-20
- ^ 侯寬仁因筆錄爭議 遭記申誡 聯合報 udn.com/2010-10-15
- ^ 有關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及雲林縣廢土棄置場等案件涉有違失,法務部依法懲處 法務部新聞稿201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