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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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比賽棒球術語棒球規則之一,通常是指將因故未完的棒球比賽,保留其紀錄、分數,擇日再戰。通常該保留比賽結果,俟復賽後的比賽正式結束後,才核算。保留比賽的發生因素,一般來說都是天候影響,例如:比賽期間的大雨、大霧。

保留比賽的裁決由棒球主審決定,發生前提為該球賽已5局打完。而其附加條件為:

  • 客隊於比賽前半局得分,形成與主隊同分,而前半局尚未結束時,而被主審宣告截止比賽時。
  • 客隊於該前半局得分領先主隊,而主隊未能於下半局得分相同或超越客隊,而被主審宣告截止比賽時。

保留比賽的施行方法與時機,視其比賽單位的內規而有所迥異。例如美國職棒保留比賽裁決時機較為寬鬆,而中華職棒遇至比賽因大雨中斷時,則通常捨棄上述棒球規則,依內規直接裁定以「比賽結束」替代保留比賽。

除此,美國職棒於裁定保留比賽同時,也會規定該比賽後續保留至下一次的兩隊對戰前先行實施,形成雙重賽。比方,2007年6月28日,美國職棒洋基金鶯比賽中,8局前半客隊洋基以8比6領先,主審裁定該比賽因雨保留比賽。並裁定該比賽於2007年7月28日兩隊正規賽之前恢復舉行。而該保留比賽開始時,則呈現恢復比賽前的分數、投打紀錄與進壘狀況。

另見[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