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證人組
| 保護證人組 Witness Protection Un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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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在时期 | 1995年至今 |
| 國家/地區 | |
| 部門 | 香港警務處 |
| 種類 | 保鑣 |
| 功能 | 證人保護 |
| 規模 | 約170名 |
| 直屬 | 刑事及保安處保安部 |
保護證人組(Witness Protection Unit,WPU)隸屬於香港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保安部,主要職責為執行保護證人計劃,全天候保護經風險評估後認為受到生命威脅的證人[1]、其家人或案件中的其他受害人及警方臥底等等,以及在保護證人事項上為制定相關的政策。各亞太區執法機構在檢測其保護證人的管理效能時,皆以保護證人組作為首選的標準機構[2],包括馬來西亞等等[3]。
目录 |
[编辑] 責任
保護證人組的主要責任為執行保護證人計劃,全天候保護經風險評估後認為受到生命威脅的證人、其家人或案件中的其他受害人及警察臥底等等。受保護的人士一般會被安排入住安全屋,直至出席法庭時方會現身。案件完成受審判後,不論能否成功起訴疑犯,保護證人組亦會持續地保護證人。除了確保受保護人的人生安全外,保護證人組亦須要執行警隊的內部指引及《證人保護條例》其他賦予職責,採取必要與合理的行動,保障證人的福利。
若然風險評估仍然認為證人性命堪憂,基於證人自行選擇情況底下,保護證人組可以向警務處處長請求親自推薦,再經由行政長官批准,將證人過往的個人資料全部更改,不能痕跡,甚至安排移民[4][5]。
[编辑] 組織
保護證人組由一名高級警官直接管轄,亦有特別資源支持。保護證人組有逾100名人員,其中30名為常規人員,其餘約140名屬於常規職務以外的兼任崗位 (後備部隊),有須要時方會參與行動。
[编辑] 歷史
1995年,警隊大力鼓勵公眾舉報黑社會罪行,為到加強對證人的保護能力,逐成立保護證人組。與此同時,亦進一步表明香港政府對打擊罪案的決心,鼓勵證人挺身作證及幫助證人克服遭受報復的心理恐懼。
2000年6月,警隊製定了《證人保護條例》,於同年11月9日正式生效,為保護證人計劃提供了法律基礎。
為了響應資源增值,保護證人組不斷作出檢討、跟進個案及改善,包括制定更完善的更份,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加強人員的個人職業發展機會等,以提升隊伍的工作效益。隨著保護證人的工作日益繁重,後備隊員奉召出勤的次數有所增加。保護證人組於2010年展開了招募後備部隊計劃,讓後備部隊的編制人員得以倍增,以分擔正規保護證人組人員的繁重任務。同年,保護證人組與東南亞國家的執法機構增加交流,日本、馬來西亞、越南及泰國等國家部門先後派遣代表團隊訪問保護證人組,就相關任務分享經驗,並且深入探討雙邊訓練及合作的模式,其中與隸屬於馬來西亞首相府的證人保護組就為對方提供訓練的安排達成共識。
[编辑] 遴選訓練
人員投考加入保護證人組,須先獲得該警區的指揮官或是部門主管推薦,並且曾經駐守警察機動部隊,經審批後會由保安部挑選,初步獲選者會參加為期2天的考試,當中包括一系統的認知能力、體能、戰術及槍械的測試。於2011年,有百多名人員投考加入保護證人組,最終只有28名能夠成功通過遴選,進入訓練階段。及格者須要通過為期3個月的密集式訓練(包括部份由特別任務連提供的保護技巧、戰術和槍械訓練等),方可正式加入成為一員。[6]
訓練階段除了包括香港警務處的人員,海外相關機構亦有經常派員參與,包括馬來西亞首相府保護證人組等。此外,保護證人組亦有派遣教官代表團隊赴外教授。
[编辑] 培訓
保護證人組正規及後備人員除了須要接受一般人員每季一次的常規射擊訓練外,亦須要接受延續訓練,包括較為特別的射擊練習,包括活動槍靶、實景訓練及室內警察射擊中心實戰射擊訓練等,過程中更要練習快速拔槍射擊等。正規人員更需要接受各式各樣的在職專業訓練,包括 (由爆炸品處理課提供的) 炸彈處理、(由消防及緊急應變保安隊提供的) 消防、行動性駕駛、(由警察搜查隊提供的) 搜查技巧及急救訓練等,一般需時4-5年才能完成所有基礎訓練。[7]
[编辑] 警察輔助醫療急救課程
[编辑] 警察導向戰術急救醫療課程
[编辑] 裝備
[编辑] 槍械
[编辑] 曾受保護重要證人
- 張子強案:首名獲保護證人組保護的證人是一名保安員,當年有份出庭頂證張子強在香港國際機場持械行劫解款車的1億7,000萬港元。
- 於1998年遇襲的鄭經翰。
- 於1998年被綁架的張艾嘉子。[10][11]
- 於2008年2月,陳冠希裸照事件中的陳冠希。
[编辑] 以保護證人組為題的作品
[编辑] 電視劇
[编辑] 相關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 《警聲》
[编辑] 参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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