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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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正義基於「和平創建」(peacemaking),主張「犯罪」非是法律觀點上的定義,應從「社會」「人際關係間的衝突」立場來審視並解決犯罪問題。其社會關懷強調「社會關係」的修復,亦即,當事者的權利、尊嚴應得到滿足,個人、團體與社區已損壞的關係亦得到應有的修復:換言之,社會復歸不只加害人、連同被害者及社區均需復歸的刑事司法理念。
參考資料 [编辑]
- 《修復式正義的理論與實踐》許春金,載於《刑事法學之理想與探索》臺北:學林出版公司。民國92年出版
- 修復式正義的實踐理念與途徑:參與式刑事司法》,許春金著。犯罪與刑事司法研究,1期。臺北:臺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民國92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