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屍還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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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尸还魂兵法三十六计的第十四计。

原文为:「有用者,不可借;不能用者,求借。借不能用者而用之,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凡有作为的,难以驾驭和控制,不能加以利用;凡没有作为的,往往要依附别人以强立,这就会来求助于我。利用没有作为的并顺势控制它,这不是我受别人支配,而是我支配别人。)

[编辑] 按语

借尸还魂,原意是指使已经死亡的东西,借用另一种形式出现。在作为计谋运用时,它的实质是利用没有作为或不能有作为的加以控制。 它和“假途伐虢”之计有所不同:借尸还魂,借的对象是不确定的;而假途伐虢,“假途伐虢”假的对象是相对确定的。..

[编辑] 典故

東漢末年,周瑜劉備互爭荊州統治權。

周瑜以吳國赤壁之戰中出力最多為由,企圖佔領荊州全域。卻被劉備以擁立已故州牧劉表之子劉琦為由,佔領了江陵荊南四郡(長沙武陵桂陽零陵),正式據有荊州。

而後劉琦病死,劉備成了名副其實的荊州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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