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名 (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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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名梵語prajñapti巴利語pabbatti),音譯為波羅攝提,或攝提,又意譯為假、假立、假安立、假施設、虛假、假名字、施設、施設假名、立名、言說,佛教術語,在般若經傳統中廣泛被使用。

概論[编辑]

梵語prajñapti,字面原義為教說、說明、報導、訓示、約定、同意、預約、指派、協定等意思。它的字根來自jña,意為認識、認知。詞頭pra,意為在……之前。從字根上來說,梵語prajñapti就是指進行認識認知之前所需要的工具與過程。

最早在先上座部的《施設論》和赤銅鍱部的《人施設論》中使用,大眾部中的說假部,又名分別說部、施設部,就是以假名說為立宗來源。在部派佛教時期,有相待假、相續假與因成假三種。

佛教將世間法分為名、色二者,是世間的物質,世間有情經五陰來識別色法[1],以世間語言為物質對象命名,就稱為梵語prajñapti,也就是施設之意。人類意識以名法為思考對象(對境),但名法本身是虛假不實,所以稱為假法、假有。為了強調施設本身是虛假不實,所以漢地譯經,為它冠上假字,稱為假名、假施設。

大乘佛教中,般若經提出名假、受假、法假三者[2]。在各個譯本中,漢地譯師分別將其譯為「名假、受假、教授假」、「名假、受假、方便假」、「字法、合法、權法」等。

註釋[编辑]

  1. ^ 《成實論》卷11:「問曰:何謂假名?答曰:因諸陰所有分別,如因五陰說有人,因色香味觸說有瓶等。」
  2. ^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2:「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名假施設、受假施設、法假施設,如是應當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