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總額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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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總額支付制度,是以人口作為投保總人數,預計下年度醫事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量設定一個支付上限,作為支付的總額。

[编辑] 概述

目前台灣現階段實施牙醫門診總額、中醫門診總額、西醫基層總額、醫院總額(門診分區住診不分區),支付者與醫療供給者,就特定範圍的醫療服務預先協商,訂定未來一年內健保預算總額,用以支付各部門在該期間內所提供的醫療服務費用總支出。

政府作為支付者的角色,希望透過全民繳納保費作為健康保險經費來源,以滿足全民的健康需求。台灣面臨健保費用支出節節高升的壓力,事前協商的目的在於,訂定健保費用的總額及分配方式,減少健保局財務的不確定性,以期達到支出費用的控制。

[编辑] 總額醫療費用支付流程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章第四十七條規定,每年度的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由主管機關(衛生署)於年度開始六個月前擬定其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定。經核定後送交費協會協定分配年度醫療費用預算總額,在年度開始三個月前期限內達成協定,就確定年度醫療費用總額,健保局便可執行,否則逕行裁決後執行。

[编辑] 支付辦法

總額支付制度的支付方式是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其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訂定之。醫療服務提供者藉由支付點數的申報,經健保局審查核檢之後支付費用。

總額支付制度的支付方式有兩套辦法:支出目標和支出上限。

  • 支出目標(Expenditure Target/soft cap):

其總額預算較有彈性,其支付標準點值是固定的(例如1點支付1元),並有事先公告,所以醫療提供者做出超量服務時,預算可能會超支,此時調整辦法為在下年度調降支付標準。

  • 支出上限(Expenditure Cap/hard cap):

總額預算是固定的,不會超支,其點數支付標準點值是會浮動的,每季會結算點值,若醫療提供者做出了超量服務,支付點值就會小於1,而醫療提供者為求營利而減少服務量讓點值膨脹,主管機關也會在下年度刪減總額,以防止醫療提供者藉機圖利的可能。台灣目前採行後者,能夠讓預算達到有效的控制,並進可能使醫療資源能夠有效率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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