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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僉事中國古代職官金朝按察司始置有佥事一職,專司判斷官事。元朝的肃政廉访司宣抚司安抚司等皆置有佥事。明朝沿用,都督、都指挥、按察、宣慰、宣抚等,皆有佥事。初沿用僉事一職,至乾隆十八年(1753年)废除此職,清末復置。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時期亦設有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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