僉事,中國古代職官。金朝的按察司始置有佥事一職,專司判斷官事。元朝的肃政廉访司、宣抚司、安抚司等皆置有佥事。明朝沿用,都督、都指挥、按察、宣慰、宣抚等,皆有佥事。清初沿用僉事一職,至乾隆十八年(1753年)废除此職,清末復置。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時期亦設有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