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順帝
| 元惠宗 Ухаант хаан |
||
|---|---|---|
| 蒙古帝國第15代大可汗 | ||
| 元朝第11代皇帝 | ||
| 前任 | 元寧宗 | |
| 繼任 | 元昭宗(必里克圖汗) | |
| 年號 | 元统:1333年十月—1335年十一月 |
|
| 名諱 | 妥懽貼睦爾(ᠲᠣᠭᠠᠨᠲᠡᠮᠦᠷ) | |
| 出生 | 1320年5月25日 | |
| 出生地 | 漠北草原 | |
| 逝世 | 1370年5月23日 | |
| 應昌 | ||
| 在位 | 1333年7月19日—1370年5月23日 | |
| 廟號 | 惠宗 | |
| 諡號 | 宣仁普孝皇帝[來源請求](元) 順皇帝(明) |
|
| 汗號 | 烏哈噶圖汗(ᠤᠬᠠᠭᠠᠲᠤ ᠬᠠᠭᠠᠨ) | |
| 陵墓 | 起輦谷 | |
| 父親 | 元明宗(忽都篤汗) | |
| 母親 | 邁來迪 | |
| 皇后 | ||
| 皇子 | ||
元惠宗妥懽貼睦爾[1](蒙古语:ᠲᠣᠭᠠᠨ ᠲᠡᠮᠦᠷ,转写:toγan temür[2],1320年5月25日-1370年5月23日),元朝廟號為惠宗[3]、諡號為宣仁普孝皇帝[來源請求],蒙古語稱號烏哈噶圖汗[4](蒙古语:ᠤᠬᠠᠭᠠᠲᠤ ᠬᠠᠭᠠᠨ,转写:uqaγatu qaγan[2][5];或ᠤᠬᠠᠭᠠᠨ ᠲᠤ ᠬᠠᠭᠠᠨ[6]),明朝諡號為順皇帝,又稱至正帝[7],庚申帝[8],庚申君[9],於1320年5月25日出生,1370年5月23日去世於应昌,是元朝第十一位皇帝,蒙古帝国第十五位大汗,他是元朝北遁前的最後一位皇帝,後元朝在北方的朝廷被稱為北元,在位时间是从1333年7月19日至1370年5月23日,在位37年。
目录 |
[编辑] 生平
1368年9月14日,明朝军队从元大都齐化门外攻城而入,元朝退出中原,元朝对全国的统治结束。1370年5月23日崩,谥号宣仁普孝皇帝[來源請求],庙号惠宗[3],蒙古語稱“烏哈噶圖汗”。明太祖認為他“順天應人”,給他上諡號順皇帝。
元惠宗是元明宗的长子,元武宗的长孙,他的生母是迈来迪。延祐七年四月十七日(1320年5月25日),生于北方草原。
至順元年(1330年)四月,元明宗皇后八不沙被杀,妥懽帖睦尔被驱逐,首先被驱逐到高丽大青岛,後来到廣西静江(今桂林)。至順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332年12月14日),元宁宗逝世,太后弘吉剌·卜答失里坚持弃子立侄,下令立妥懽帖睦尔为皇帝,受到左丞相欽察人燕帖木儿反对,至顺四年(1333年)五月燕帖木儿病死,至順四年农历六月初八(1333年7月19日)妥懽帖睦尔最终得以继位。
[编辑] 伯颜专权
1333年六月,惠宗登基后不久,任命伯颜为太师、中书右丞相。
元統三年(1335年)六月,燕帖木儿的儿子唐其势阴谋推翻元惠宗,另立文宗义子答剌海。右丞相伯颜粉碎唐其势叛乱。
粉碎唐其势叛乱后,伯颜的势力大增,把持着朝政,1335年七月,惠宗被被迫下诏罢除左丞相,专命伯颜为中书右丞相,伯颜开始专权,他甚至一度不把元惠宗放在眼裏。伯颜采取排挤汉人的政策,如禁止汉人参政、取消科举、不许汉人学蒙古语等,这些做法加深了汉蒙两族之间的不和,也使得元惠宗更加不满。
至元六年(1340年)二月,在伯颜之侄脱脱的帮助下,元惠宗罢免并流放伯颜,并于1340年六月废黜文宗子燕帖古思的太子地位并将之流放,七月燕帖古思在放逐途中被杀,从而消除了夺权隐患,控制了政局。伯颜的一系列排挤汉人的政策也全部被废除。
[编辑] 至元废科与至正复科
至元元年(1335年)十一月,专权的右丞相伯颜使得惠宗下诏停止科举取士,因为伯颜专权到至元六年(1340年)二月,原本定于至元二年(1336年)和至元五年(1339年)在大都举行的两次科举取士都被迫停止,史称“至元废科”。[10]
1340年二月,伯颜去职,脱脱被惠宗任命为知枢密院事;1340年十月,惠宗任命脱脱为右丞相。
至元六年(1340年)十二月,惠宗下诏恢复科举取士。至正元年(1341年)八月,全国范围内恢复乡试,至正二年(1342年),会试和殿试相继在大都举行,史称“至正复科”。
此后科举取士三年一次,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最后一次在大都举行会试和殿试。1368年八月元朝退回草原后,不再有科举取士。
[编辑] 宪台通纪与至正条格
至元二年(1336年),在增订元仁宗年间的监察法规《风宪宏纲》的基础上,将有关御史台的典章制度汇编为《宪台通纪》。[11]
至元四年(1338年)三月,命中书平章政事阿吉剌根据《大元通制》编定条格,至元六年(1340年)七月,命翰林学士承旨腆哈、奎章阁学士崾崾等删修《大元通制》,至正五年(1345年)十一月书成,右丞相阿鲁图等入奏,请元惠宗赐名《至正条格》。[12]
这部法典共有2909条,其中包括制诏150条、条格1700条、断例1059条。
至正六年四月五日(1346年4月26日),将《至正条格》中的条格、断例两部分(2759条)颁行天下。1368年9月14日元朝退回草原后,《至正条格》逐渐失传。
2002年在韩国庆州发现元刊残本《至正条格》,包括条格12卷、断例近13卷,以及断例全部30卷的目录。其中,条格存374条,断例存426条,总数共计为800条。
[编辑] 至正新政
1340年-1344年,脱脱第一次为相期间,以及1344年-1349年,元惠宗亲政期间,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以革新政治,缓和社会矛盾,史称“至正新政”。
[编辑] 惠宗亲政改革措施
1344年五月,脱脱因病辞职,1344年-1349年,由元惠宗亲政,至正六年(1346年),颁行法典《至正条格》,以完善法制;颁布举荐守令法,以加强廉政;下令举荐逸隐之士,以选拔人才。
脱脱第一次为相期间和元惠宗亲政前期,政治比较清明,社会矛盾有所缓和,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积弊已久的社会问题。
[编辑] 怠于政事
后期怠于政事,荒於游宴,學“行房中运气之术”,有匠材,能製金人玉女自动报时器。又造宫漏,“其精巧绝出,人谓前代所罕有”,史稱「魯班天子」。至正十年(1350年)國内发生通货膨胀,加上为了治水(當時因黃河水災頻繁,元惠宗下令右丞相脫脫遏黄河回故道以整治水患)加重了徭役,导致至正十一年(1351年)红巾军起事,红巾军一度在1359年1月8日攻入上都,焚毁宫阙,留七日后方才离去。虽然在元朝名将察罕帖木儿的努力下,1362年元军获得很大战果,但由于叛軍的势力已经很大,朝廷内部又发生皇帝和皇太子愛猷識理答臘(即后来即位的元昭宗)两派之间的明争暗鬥,因此元惠宗无法有效地控制政局,而在外的各行省的将领有时也各行其是,不听中央统一指挥。这一切给朱元璋提供了巩固其地位的机会。
[编辑] 元亡明興
至正二十八年正月初四日(1368年1月23日)朱元璋建立明朝,統一南方,責令北伐,徐达率领的军队逼近大都,闰七月二十八日(1368年9月10日),元惠宗夜半开大都的健德门北奔,率太子愛猷識理答臘、后妃、臣僚等逃离大都,八月初二日(1368年9月14日),明朝军队从大都的齐化门攻城而入,元朝正式退出中原,回到北方草原。
八月初四日(1368年9月16日),元惠宗到达上都。至正二十九年六月十三日(1369年7月16日),明军逼近上都,元惠宗离开上都,当天到达应昌。六月十七日(1369年7月20日),明军将领常遇春攻克上都。
元惠宗在上都和应昌那里曾两次组织兵力试图收复大都,但都被明朝军队击败。至正三十年(洪武三年)四月二十八日(1370年5月23日)元惠宗因痢疾在应昌去世,享年51岁。
皇太子愛猷識理答臘在应昌繼承了皇位,是为元昭宗,并于1371年改元宣光。至正三十年五月十六日(1370年6月10日),明军将领李文忠攻克应昌,元昭宗逃往和林,继续延续元朝,和明朝对抗。
[编辑] 轶闻
後世盛傳元順帝妥懽帖睦爾为宋恭帝之子。元文宗曾佈告中外,“言明宗在朔漠之时,素谓(妥懽帖睦爾)非其己子。[13]”遂徙於高麗,後遷靜江。元末明初人權衡撰《庚申外史》,謂瀛國公駐錫甘州山寺(元時稱十字寺,即張掖大佛寺)時,封地位於汪古部舊地及居延一帶的趙王曾以一葛逻禄女子與之(即順帝生母邁來迪)。延祐七年四月,回回女生一男子。時值武宗長子周王和世琜(即位後為元明宗)流亡西北,過甘州山寺,見瀛國公幼子,“大喜,因求為子,並其母載以歸”。明代以後,此說遂成確論。至清代,四庫提要認為此說乃宋遺民僞造,明人“附會而盛傳之”,“覈以事實,渺無可據,實為荒誕之尤,非信史也”。”近時學者有謂瀛國公在移駐甘州之前,可能居于謙州吉利吉思地界(今葉尼塞河上游)。當時周王和世琜自陝西至嶺北過金山(阿爾泰山),流亡於察合臺後王封地,地理上與謙州接近,因此有相見贈子(趙㬎贈子)的可能。
[编辑] 黄河清,圣人生
三国时期曹魏李康《运命论》:“夫黄河清而圣人生。”事实是,黄河清和圣人出没什么必然的关系,宋徽宗在位年间,三次“河清”,宋徽宗后来被金兵俘虏。
在黄河中下游,河水也有短时间变清的时候,即史书中作为祥瑞记下的“河清”,并不是五百年乃至一千年才一遇。据地质学史专家李鄂荣先生考证,中国历史上的“河清”,有记载可查的便有43次,首见于汉桓帝延熹八年(165年),如从此时起算,平均不到40年就有一次。(李鄂荣:《黄河下游地上悬河的形成》;《说说黄河的“黄”》)
元惠宗统治年间,出现过三次“河清”,一次是至正二十年(1360年),“十一月甲寅朔,黄河清,凡三日。”(《元史》),另一次是至正二十二年(1362年),“黄河自河东清者千余里,河鱼历历,大小可数。庚申帝闻之,惨然不乐者数日。群臣奏曰:“河清,王者之瑞,胡为不乐耶?”上曰:“传云,黄河清,圣人生。当有代朕者。”群臣复曰:“皇太子生子,是陛下圣孙,即其应也。”上笑而释。 ”(叶子奇《草木子》)还有一次是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五月甲子朔,黄河清。”(《元史》)但是没过几年,到了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八月,明军攻克元大都,元惠宗逃离大都逃回了北方草原。
[编辑] 倭寇之祸
倭寇在这一时期频繁骚扰中国沿海,据泉州地方志记载,至元二年(1336年)和至正七年(1347年)惠安县衙两次被倭寇烧毁;至正年间(1341—1368年),一股倭寇在金门登陆,于马坪附近各乡村大肆焚掠,因台风沉船,被当地群众全部歼灭。[14]至正十八年以来,倭人连寇濒海郡县,至正二十三年八月丁酉朔,倭寇蓬州,被守将刘暹击败。[15]
[编辑] 家庭
妻妾
- 答纳失里皇后,钦察氏,元惠宗第一任皇后,1333年被册立为皇后,1335年被赶出皇宫,在开平民舍被丞相伯颜用毒酒毒死。
- 伯颜忽都皇后,弘吉剌氏,元惠宗第二任皇后,1337年三月被册立为皇后,1365年八月去世
- 奇皇后,蒙古名字完者忽都,高丽人,元惠宗第三任皇后,1337年伯颜忽都被册立为皇后,1340年奇氏被册立为第二皇后,1365年被册立为皇后,1368年随元惠宗一起逃离大都,回到北方草原,其后归宿史书无记载
儿子
[编辑] 評價
- 民国官修正史《新元史》柯劭忞的評價是:“惠宗自以新意制宫漏,奇妙为前所未有,又晓天文灾异。至元二十二年,自气起虚后,扫太微垣,台官奏山东应大水。帝曰:‘不然,山东必陨一良将。’未几,察罕帖木儿果为田丰所杀。其精于推验如此。乃享国三十余年。帝淫湎于上,奸人植党于下,戕害忠良,隳其成功。迨盗贼四起,又专务姑息之政,縻以官爵,豢以土地,犹为虎傅翼,恣其抟噬。孟子有言:安其危,而利其灾,乐其所以亡者。呜呼,其帝之渭欤!然北走应昌,获保余年;视宋之徽、钦,辽之天祚,犹为厚幸焉。”[17]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註釋
- ^ 《元史·順帝紀》、《元史·燕鐵木兒傳》多次出現“妥懽貼睦爾”,《元史·寧宗紀》作“妥懽帖木耳”,《元史·明宗紀》作“妥懽帖木爾”,《元史·后妃傳》作“妥懽帖睦爾”。
- ^ 2.0 2.1 见《蒙古源流》、罗氏《黄金史》。
- ^ 3.0 3.1 明王世貞《北虜始末志》(載於《弇州山人四部稿》卷八十):“元主開門北遁,至應昌,二年殂,其國人謚曰惠宗,而高皇帝……尊之曰順帝。”清《蒙古世系譜》卷四也有類似記載。
- ^ “烏哈噶圖汗”見《钦定蒙古源流》,是經由滿語轉譯而得。清《蒙古世系譜》作“烏哈哈圖汗”。民國《新元史》作“烏哈圖汗”,《蒙兀兒史記》作“烏哈客圖可汗”(妥懽帖木爾汗紀)、“烏哈噶圖”(宗室世系表)。现代学者译作“乌哈噶图可汗”、“乌哈笃皇帝”(见乌兰《〈蒙古源流〉研究》,辽宁民族出版社,2000年)等。
- ^ 「烏哈篤」在蒙古語中意思是「明智」。
- ^ 见《黄金史纲》。
- ^ 元惠宗年号“至正”,《元史·明宗本纪》中又称之为“至正帝”,具体记载如下:“是岁夏四月丙寅,子妥懽帖睦尔生,是为至正帝。”
- ^ 因为元惠宗生于元朝延祐七年(庚申年,公历1320年),叶子奇的《草木子》中,称元惠宗为“庚申帝”。
- ^ 《三垣筆記》
- ^ 元朝的科举取士一共经历四个阶段:戊戌选试、延祐复科、至元废科和至正复科。在词条科举中,对元朝科举取士的四个阶段有详细的介绍,此外,在词条元太宗中,对“戊戌选试”有详细介绍,在词条元仁宗中,对“延祐复科”有详细介绍。
- ^ 元人潘迪所撰《宪台通纪·后序》称:“洪惟世祖皇帝,肇建宪台,慎简端士,任以耳目之职,规模宏远,法制详备,纶音炳焕,见诸简册,其所以肃清风化,昭示彝典,儆于有位者至矣。列圣相承,咸守成宪,今圣天子作新风纪,祖训是式,宪臣思所以上体宸衷,下振纲维,以为《风宪宏纲》虽已颁布,然事之首尾,制之因革,犹未尽举,至若因事处,宜随时立制者,苟不备载沿革,无以详其本末,考其先后,乃命宪属赵承禧稽之简策,参以案牍,旁询曲采,汇集成书。”《永乐大典》[M]卷2608,中华书局印本。
- ^ 《至正条格》是元朝的法律之一。《至正条格》1346年4月26日颁行天下后,一共在全国范围内使用22年,至正二十八年农历八月二日(1368年9月14日),明军攻克元大都,元朝退回北方草原后,《至正条格》逐渐失传。 明初修《永乐大典》,将《至正条格》收入,但只是残本,原书卷数已不可考究,根据《永乐大典》记载,残本共23卷,分祭祀、户令、学令、选举、仓库、捕亡、赋役、狱官等27目。 清修《四库全书》时,从《永乐大典》中辑得23卷的残本。但是,《四库全书》只把残本的《至正条格》列入存目,导致此书后来在中国最终失传。 长期以来,国内国际元史研究者均认为《至正条格》已经失传。 2002年在韩国东南部的庆州发现其元刊残本《至正条格》两册,包括“条格”、“断例”各一册。由于年代久远,书籍破损严重,经过数年的修复整理,庆州残本《至正条格》在2007年8月由韩国学中央研究院正式整理出版,分影印本和校点本两册。 以下内容节选自北京大学历史系 张帆教授的论文:《重现于世的元代法律典籍 ——残本<至正条格>》: 据残本《至正条格》所存断例目录,包括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11门,除缺少唐、金律的第一门“名例”外,其馀篇目、次序皆与唐律和金律完全相同。《至正条格》的断例共30卷,现存者是其前半部分,依次为第一卷《卫禁》,第二至六卷《职制》,第七、八卷《户婚》,第九至十二卷《厩库》,第十三卷(后半阙)《擅兴》。残本《至正条格》没有全部条格的目录,但通过《四库全书总目》为《至正条格》撰写的提要,可知其条格篇目分别为祭祀、户令、学令、选举、宫卫、军防、仪制、衣服、公式、禄令、仓库、厩牧、田令、赋役、关市、捕亡、赏令、医药、假宁、狱官、杂令、僧道、营缮、河防、服制、站赤、榷货,共27门,与现在知道的唐令、金令篇目亦大多相同。残本《至正条格》的条格部分依次为第二十三卷《仓库》,二十四卷《厩牧》,二十五、二十六卷《田令》,二十七卷《赋役》,二十八卷《关市》,二十九卷《捕亡》,三十卷《赏令》,三十一卷《医药》,三十二卷《假宁》,三十三、三十四卷《狱官》。大概可以推断,其条格的总卷数应有40到50卷。 以下文字出自《四库总目提要》: “元惠宗至正年间官撰。凡分目二十七:曰《祭祀》,曰《户令》,曰《学令》,曰《选举》,曰《宫卫》,曰《军防》,曰《仪制》,曰《衣服》,曰《公式》,曰《禄令》,曰《仓库》,曰《厩牧》,曰《田令》,曰《赋役》,曰《关市》,曰《捕亡》,曰《赏令》,曰《医药》,曰《假宁》,曰《狱官》,曰《杂令》,曰《僧道》,曰《营缮》,曰《河防》,曰《服制》,曰《跕赤》,曰《榷货》。案《元史·刑法志》载,元初平宋,简除繁苛,始定新律。至元二十一年,中书省咨各衙门,将原降圣旨条律,颁之有司,号曰《至元新格》。仁宗时,又以格例条画,类集成书,号曰《风宪宏纲》。英宗时复加损益,书成,号曰《大元通制》。其书之大纲有三:一曰《诏制》,二曰《条格》,三曰《断制》。自仁宗以後,率遵用之,而不及此书。据欧阳元序,则此书乃顺帝至元四年中书省言,《大元通制》,纂集於延祐乙卯,颁行於至治之癸亥,距今二十馀年。朝廷续降诏条,法司续议格例,简牍滋繁,因革靡常。前後衡决,有司无所质正。往复稽留,吏或舞文。请择老成耆旧、文学法理之臣,重新删定。上乃敕中书专官,典治其事。遴选枢府宪台、大宗正、翰林集贤等官,编阅新旧条格,参酌增损。书成,为制诏百有五十条,格千有七百,断例千五十有九。至正五年书成,丞相阿鲁图等入奏,请赐名曰《至正条格》。其编纂始末,厘然可考。《元史》遗之,亦疏漏之一证矣。原本卷数不可考,今载於《永乐大典》者,凡二十三卷。”
- ^ 宋濂:《元史·本纪第三十八·顺帝》
- ^ 海上巨患 嘉靖朝倭寇肆虐之谜
- ^ [《元史·顺帝本紀》]
- ^ 《元史》原文为:“太史亦言帝不可立,立则天下乱”,选自 《元史·顺帝本紀》
- ^ 《新元史·惠宗本紀》
[编辑] 参考文献
| 二弟懿璘质班汗 | 蒙古大汗 1333年—1370年 |
儿子必里克图汗 |
| 二弟元宁宗 | 大元皇帝 1333年—1370年 |
儿子元昭宗 |
| 甘肃云南以及长城以北的草原地区和东北地区中國皇帝 1333年—1370年 |
||
| 全中國皇帝 1333年—1368年 长城以南中國皇帝 1333年—1368年 |
明太祖朱元璋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