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军条例》是明朝的法律之一。
明朝的刑罚除死刑外,以充军为最重。《大明律》中充军罪为46条,较前朝大大加重。明太祖时所颁的充军条例为22条,皆大明律所不载。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制定的充军条例,共213条。万历十三年(1585年)又新增3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