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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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安全座椅Child safety seat)是一種繫於汽車座位上,有束縛設備,僅供小童乘坐並能在發生車禍時,束縛着小童以保障小童安全的座椅。

目录

[编辑] 各國法律

[编辑] 澳洲

新南威爾士:

  • 在車內用手抱着孩童、嬰兒是違法行為。
  • 多於一名孩童使用一條安全帶屬於違法。
  • 如果在一個安裝了安全氣袋的前座乘客座位上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便是違法[1]

[编辑] 紐西蘭

  • 5歲以下孩童,必需使用合適的兒童安全座椅。
  • 在有供應的情況下5歲至7歲孩童在車內必需使用兒童束縛設備。
  • 7歲至14歲孩童必需使用安全帶,如果車輛沒有安裝安全帶,孩童則必需坐在後座。

[编辑] 台灣

台灣在2004年6月1日正式通過法律[2]

  • 年齡在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的嬰兒,應該放置在車輛後座之「嬰兒安全座椅或臥床」。
  • 年齡在1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0至18公斤之間的幼童,應該坐在「車輛後座」之「幼兒安全座椅」,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為限,以維護兒童乘車安全。
  • 年齡在4歲至12歲以下,或體重在18至36公斤之間的兒童,應該坐在車輛後座並妥適使用「安全帶」,保障兒童乘車安全。(非乘坐安全椅,此點請予說明)
  • 違反前述各項規定者,將處駕駛人新台幣五百元罰鍰。除外情形:救護車、計程車與幼童專用車可免適用。

[编辑] 英國

英國在2006年9月18日通過法律:

  • 3歲以下孩童,3歲至12歲或135厘米以下孩童在車內必需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或加高座椅。例外的情況則包括:車輛後座沒有安裝安全帶;車輛是一輛計程車或孩童需要在緊急情況下乘車。

[编辑] 備註

  1. ^ RTA 兒童安全座椅規例
  2. ^ http://www.motc.gov.tw/safe/chil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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