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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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

National Emblem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vg

第十一届(2008年3月-2013年3月)
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 马启智回族
副主任委员(8) 列确藏族周声涛 陆兵壮族 阿不都热依木·阿米提维吾尔族 雷鸣球 牟本理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藏族 哈斯巴根蒙古族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行政级别 正部级
授权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条
组织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联系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1954年9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民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之一。于1954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初设,是全国人大最早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之一。

全國人大民委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領導。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由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

目录

[编辑] 历史沿革

  • 1954年9月28日,根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的提名,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民族委员会共85位委员,劉格平为首任主任委员。
  • 受“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于1975年1月召开的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没有设立任何专门委员会。
  • 1975年6月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了“民族政策研究组”;时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乌兰夫兼任组长,以保证全国人大的民族工作不会中断。
  •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重设民族委员会。此后,历届全国人大都设立了民族委员会。

[编辑] 组织结构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人选均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并经大会通过。

在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一般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编辑] 历届组成人员

[编辑] 歷屆主任委員

[编辑] 现任组成人员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員會的组成人员包括: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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