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第十二届(2013年3月-2018年3月)
全国人大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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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委会 委员长 |
张德江 |
|---|---|
| 常委会 副委员长(13) |
李建国 王胜俊 陈昌智 严隽琪 王晨 沈跃跃 吉炳轩 张平 向巴平措 艾力更·依明巴海 万鄂湘 张宝文 陈竺 |
| 常委会 秘书长 |
王晨(兼) |
| 机构概况 | |
| 上级机构 | 中国共产党(政治上领导)[1] |
| 机构类型 |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
| 常设机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下级机构 | |
| 代表团 | 35 |
| 大会主席团 | 1(非常设) |
| 常务委员会 | 1 |
| 专门委员会 | |
| 联系方式 | |
| 人民大会堂 | |
| 地理坐标 | 39°54′12″N 116°23′15″E / 39.90333°N 116.38750°E坐标:39°54′12″N 116°23′15″E / 39.90333°N 116.38750°E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 |
| 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 |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 |
|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人民来访接待室 |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甲1号 |
| 邮政编码 | 100050 |
| 电话号码 | +86 (0)10 83102103 |
| 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 |
| 邮政编码 | 100805 |
| 电话号码 | +86 (0)10 63094883(综合处) |
| 官方链接 |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
| 官方外网首页 | 中国人大网 |
| 机构沿革 | |
| 被接替者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
| 成立时间 | 1954年9月27日 |
| 影像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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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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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與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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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集体·指导思想
基本制度·国策·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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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图集 政治主题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或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採取议行合一,在對外交往上扮演國會角色。但是根据中国的国情,目前全国人大是由中国共产党所领导[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一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每次会议设立“秘书处”,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该次会议秘书长领导下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每次会议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的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有一定名额的代表。全国人大代表裡有百分之七十左右为各级官员及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其中在军队的代表中有将军一级的军官占百分之六十以上,地方为各省及自治区一级领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团团长通常为该省(區、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人民政府省长(主席、市长)及/或中国共产党在该省(區、市)的委员会书记(请参阅各次大会代表名单)。
在中国国内人大代表有“四手代表”之称,即“走访选民握握手、听听报告拍拍手、选举表决举举手、大会闭幕挥挥手”[2]。虽然全国人大至今尚未出现过否决国家级、国务院各部门工作报告的情况,但是在省级以下人大已经多次发生人大否决工作报告等的事件[3][4]。近几次全国人大会议对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报告的投票赞成率也只有75%上下,出现了较多否决票[5][6],被部分媒体认为对这两个部门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目录 |
工作机制 [编辑]
全国人大和政协合称两会,每年召开一次,非常委代表为兼职,无工资。
成员产生 [编辑]
根据《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全国人大代表由相应省級人大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政党、人民团体,或十人以上联名推荐。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由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中的1200人選舉委員會產生。[7]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全國人大代表由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的中國公民產生。
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國人大代表由各總部、大軍區級單位和中央軍委辦公廳分別召開軍人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全国人大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截止目前为止,没有通过正式决议以推迟选举、延长全国人大任期的例子,也没有召集过临时全国人大会议。
职权 [编辑]
根据200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一节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 修改宪法;
- 监督宪法的实施;
-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主席团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不设主席团主席,实行“集体领导制”,确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详细日程并召集、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六条:“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主要职责包括:
- 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人选,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
- 决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交各代表团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决定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 组织各代表团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
- 决定对各代表团和代表在会议期间提出的罢免案、质询案的审议程序。
- 决定会议进行选举和表决议案所采用的方式。
- 由各代表团团长参加的主席团会议,决定代表大会是否有必要秘密举行。
- 在大会期间决定人大代表是否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编辑]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除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召开的第四届全国人大没有设立外,其他历届人大会议都设有“专门委员会”。其中,第一至五届设有民族、法案、预算、代表资格审查等四个委员会;第六届设有六个“专门委员会”(包括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第七届增设了内务司法委员会;第八届增设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九届又增设了农业与农村委员会[8]。
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设九个专门委员会,即:
这些专门委员会虽然不具有权力机关的性质;但是,在权力机关的领导下,承担某种专门任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123
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编辑]
-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4-1959)
-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9-1964)
- 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64-1975)
-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5-1978)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8-1983)
-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3-1988)
-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8-1993)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3-1998)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8-2003)
-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3-2008)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8-2013)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13-2018)
歷屆全國人大代表構成情況表[9] [编辑]
| 屆別 | 代表 總數 |
工人農民 | 知識份子 | 幹部 | 解放軍 | 歸國華僑 | 中共黨員 | 民主黨派和 無黨派人士 |
婦女 | 少數民族 | |||||||||
|---|---|---|---|---|---|---|---|---|---|---|---|---|---|---|---|---|---|---|---|
| 人數 | 百分比 | 人數 | 百分比 | 人數 | 百分比 | 人數 | 百分比 | 人數 | 百分比 | 人數 | 百分比 | 人數 | 百分比 | 人數 | 百分比 | 人數 | 百分比 | ||
| 一屆 | 1226 | 163 | 5.1% | 60 | 4.9% | 30 | 2.5% | 668 | 54.5% | 558 | 45.5% | 147 | 12% | 177 | 14.4% | ||||
| 二屆 | 1226 | 136 | 11.1% | 60 | 4.9% | 30 | 2.5% | 708 | 57.8% | 518 | 42.2% | 150 | 12.2% | 180 | 14.7% | ||||
| 三屆 | 3040 | 384 | 12.6% | 120 | 3.9% | 30 | 1% | 1667 | 54.8% | 1373 | 45.1% | 542 | 17.8% | 373 | 12.3% | ||||
| 四屆 | 2885 | 1475 | 51.6% | 346 | 12% | 322 | 11.2% | 486 | 16.8% | 30 | 1% | 2217 | 76.3% | 238 | 8.3% | 653 | 22.6% | 270 | 9.4% |
| 五屆 | 3497 | 1655 | 47.3% | 523 | 15% | 468 | 13.4% | 503 | 14.4% | 35 | 1% | 2545 | 72.8% | 495 | 14.2% | 740 | 21.2% | 381 | 10.9% |
| 六屆 | 2978 | 791 | 16.6% | 701 | 23.4% | 636 | 21.4% | 267 | 9% | 40 | 1.3% | 1861 | 62.5% | 543 | 18.2% | 632 | 21.2% | 404 | 13.6% |
| 七屆 | 2970 | 684 | 23% | 697 | 23.4% | 733 | 24.7% | 267 | 9% | 49 | 1.6% | 1986 | 66.8% | 540 | 18.2% | 634 | 21.3% | 445 | 15% |
| 八屆 | 2978 | 612 | 20.6% | 649 | 21.8% | 842 | 28.3% | 267 | 9% | 36 | 1.2% | 2037 | 68.4% | 572 | 19.1% | 626 | 21% | 439 | 14.8% |
| 九屆 | 2979 | 563 | 18.9% | 628 | 21.1% | 988 | 33.2% | 268 | 9% | 37 | 1.25% | 2130 | 71.5% | 460 | 15.4% | 650 | 21.8% | 428 | 14.4% |
| 十屆 | 2984 | 551 | 18.5% | 631 | 21.1% | 968 | 32.4% | 268 | 9% | 38 | 1.3% | 2178 | 72.9% | 480 | 16% | 604 | 20.2% | 415 | 13.9% |
| 十一屆 | 2987 | 268 | 9% | 35 | 2099 | 888 | 637 | 21.3% | 411 | 13.8% | |||||||||
注:代表總人數是每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經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確認的實際代表人數。
参考文献 [编辑]
- ^ 1.0 1.1 《江泽民文选》,人民出版社,2006,第一卷112页 “各级政权机关,包括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未表述全国人大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且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2004-3-14 [2008-01-25].
- ^ 南川水江镇人大从“橡皮图章”到“刚性监督”. 重庆日报. 2010-01-07 [2010-01-09].
- ^ 甘肃玉门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否决一工作报告. [2008-05-26].
- ^ 湖南衡阳人大代表否决市中级法院工作报告始末. [2008-05-26].
- ^ 人大在决议中对“两高”应有具体要求. [2009-04-04].
- ^ 温家宝总理报告修改21处 获人大最高票通过. [2009-04-04].
- ^ http://hk.news.yahoo.com/67%E8%90%AC%E4%BA%BA1%E4%BB%A3%E8%A1%A8-%E5%9F%8E%E9%84%89%E5%B9%B3%E7%AD%89-211848470.html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设置情况如何
- ^ 人民网: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构成统计表
外部链接 [编辑]
参见 [编辑]
| 先前机关: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 (代行全国人大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1954年9月15日- |
后继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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