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設的委員會,负责法制工作。
目录 |
[编辑] 历史
197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成立。1983年9月2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名称改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编辑] 职责
[编辑] 机构设置
- 法律室
- 政策研究室
- 辦公室
[编辑] 组成人员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定,成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共80名:
- 主任:彭真
- 副主任:胡乔木、谭政、王首道、史良(女) 、安子文、杨秀峰、高克林、武新宇、陶希晋、沙千里
- 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王之相、王从吾、王芸生、王昆仑、王建安、扎西旺徐、毛诚(女) 、丹彤、甘祠森、甘重斗、石林、叶笃义、白寿彝、邢亦民、戎子和、吕叔湘、庄希泉、刘春、刘复之、刘斐、刘镜西、许立群、芮沐、严信民、杜润生、李立、李波人、李金德、李焕昌、杨东莼、吴冷西、吴克坚、邱纯甫、沈鸿、宋养初、张苏、张稼夫、陈守一、陈此生、陈曾固、陈逸松、茅以升、林亨元、季方、郑绍文、赵伯平、赵鹏飞、郝苏、荣毅仁、胡启立、胡愈之、费孝通、贺崇升、聂真、钱昌照、高文礼、曹冠群(女)、崔月犁、康永和、董其武、韩念龙、韩幽桐(女)、傅钟、谢鹤筹、雷任民、雷洁琼(女)、谭生彬、谭惕吾(女) 、薛暮桥
1980年4月1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增加
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接受
- 彭真副委员长辞去兼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任命
- 主任:习仲勋(兼)
[编辑] 外部鏈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