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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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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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2008年3月-2013年3月)
组成人员
主任委员 胡康生
副主任委员(7) 张柏林 刘锡荣 洪 虎 乔晓阳 李适时 李重庵 孙安民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行政级别 正部级
授权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条
组织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联系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之一。1983年6月召开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設立,并保留至今。

目录

[编辑] 地位职权

因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立法机关,所以法律委员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甚至整个法制活动中,担负着相对于其他委员会更重要的责任。其他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的相关的法律案,须经法律委员会的统一审议后,才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

[编辑] 组织结构

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人选,均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并经大会通过。

在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补充任命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一般由委员长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编辑] 歷届组成人员

[编辑] 歷届主任委員

  1. 彭沖(第六屆)
  2. 王汉斌(第七屆)
  3. 薛駒(第八屆)
  4. 王維澄(第九屆)
  5. 楊景宇(第十屆)
  6. 胡康生(第十一屆)

[编辑] 现任组成人员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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