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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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普通高考或高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全国考试之一。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定义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高考以省(含直轄市和自治區)为单位。虽然名义上为全国统一考试,但部分地区自2001年起全面或部份採用自主命题的试卷(詳見下文)。
高考採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考试内容由中国教育部统一划定(高考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根据个人选择而不同,必考内容为语文、数学(分理工类和文史类)和外语(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任选一种),选考內容因考试地区的不同而不同。目前绝大多数省份的选考内容是综合科,分为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两类。文科综合包含了历史、政治、地理;理科综合包含了物理、化学、生物。
目录 |
[编辑] 历史沿革
1949年之前,中国各所大学招生考试的时间由学校决定,并不是同时举行,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情況安排去不同的大学进行多次高考。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高考制度正式设立。
在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期间被中断。文革时期,上大学的资格很大程度上由家庭背景而定。全中国实施“自愿报名,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学校复审”的方法招收具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工)、农民(农)、解放军(兵)上大学。“工农兵学员”上大学的主要任务不是学习,而是“上大学、管大学、用毛泽东思想改造大学”,简称“上、管、改”。高考的废除破坏了中国十一年的发展教育事业,耽误了一代人的前程,对中国文明、经济、生产力与国力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
在1976年四人帮倒台,文化大革命结束後,邓小平上任并恢复了全国高考,恢复高考後第一次高考于1977年12月10日举行。
现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部分地区,每年举行一次高考:2003年以前在7月举行,2003年开始改为每年6月举行。部分省市每年举行两次高考,多增加的一次在1月举行,称为春季高考(春招)。
2001~2003年,北京和上海採取独立命题(北京的理科综合考试在采用全国卷,即和全国统一考试的理科综合试题相同,从2004年起改为独立命题),广东和河南共用一套相同的试题,其他地区使用全国统一试题。在2004年扩大分省组织高考命题的范围,重庆、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採取独立命题。2006~2007年,四川、陕西、海南、宁夏先后加入独立命题。至此,实施独立命题的省、市达到18个,考生人数约占中国高考考生总数的2/3。但是,使用独立命题的省市也能在部份科目上採用全国统一试题,例如2006年陕西省在理科综合试使用了「理科综合(全国Ⅰ卷)」。
高考具有相当的权威性,所有大学都根据高考分数录取学生,因此很多中国人把高考认为是决定人生的关键。也有部分大学开始试行“自主招生”,作为与高考互补的手段。
高考自2001年取消年龄和婚否的限制,任何具有适宜教育程度者均可以报名参加高考。
自2000年起,中国教育部开始在北京、上海、内蒙古及安徽等地方试行春季高考制度,但是效果并不理想。首先,参与春季高考招生的学校并不多,基本上很少有本科学历以上的学校参与招生,这使得春季高考的可参与性大幅下降。这几年考生人数逐年递减,2005年,更有省市宣布退出举办春季高考。春季高考的难度也远不及秋季高考。
由于适龄人口减少、金融危机下就业难、人们观念转变,选择多元化、“父辈就业时代”的不公平等原因,2009年高考报考人数比去年有所减少,部分省市减幅达10%。
[编辑] 考试制度
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编辑] 考试科目
目前绝大多数省份采用“3+综合”方式,又称“3+X”方式。其中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科和理科)和外语(英语、法语、德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任选一种),X是指文科综合或者理科综合。各科分值一般为150,综合科分值为300,总分750。
“3+综合”的方式是1999年开始在部分省份试行并逐渐推广的,此前的考试方式是“3+2”,即在语文、数学、外语之外,文科加考历史、政治2门,理科加考物理、化学2门。
[编辑] “3+2”
这是2001年之前的全国统考方式以及此后几年中部分省份的考试方式。考试分为理工类和文史类。
-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物理、化学;
-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历史、政治。
理工类和文史类的语文和英语试卷相同,而文史类的数学试卷较理工类简单。
各科分值150,总分750。
[编辑] “3+综合”(“3+X”)
这是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的高考方式。考试分为理工类和文史类。
-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科综合测试。理科综合测试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
-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文科综合测试。文科综合测试包括政治、地理、历史三科。
理工类和文史类的语文和英语试卷相同,而文史类的数学试卷较理工类简单。
语文、数学、外语各科分值150,综合科分值300,总分750。
[编辑] 其他
个别地区还有其他考试方式。
[编辑] “4+X”
这是广东省2008年和2009年的考试方式。自2010年起已经改为“3+综合”。考试分为理工类和文史类。
-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科基础。此外选择物理、化学与生物之中的一科或两科(物理与生物不能兼选)。
-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文科基础。此外选择政治、历史与地理之中的一科或两科(政治与地理不能兼选)。
各科分值150。理科基础和文科基础只有选择题,共75个。理科基础卷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各18题,政治、历史、地理各7题。文科基础卷与之刚好相反。
[编辑] “3+1+X”
这是上海市引入综合科目后实施至2011年的高考制度。此后上海市取消了X(综合能力测试)。
- “3”即“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
- “1”即“相关科目”,为学生根据自己兴趣和特长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学科中任选的一门。相关科目在本科层次院校录取时满分为150分,在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录取时不计入总分。因此考生若认为本科无望时可以单报文科(或理科)而放弃相关科目的考试。
- “X”为“综合能力测试”,有文科卷和理科卷两种,选考政、史、地之一或单报文科的考生使用文科卷,选考理、化、生之一或单报理科的考生使用理科卷。综合能力测试无论文理卷,均包含“政、史、地、理、化、生”六门学科的试题(文科卷的第一卷选择题中,文科题较理科题多些,反之亦然;第二卷文理两卷则完全一样)。综合能力测试的卷面满分为150分,考生的卷面得分乘以0.2后计入高考总分(即实际满分为30分)。综合卷的试题更加偏重于测试考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与其它科目相比,对具体知识的要求不高。
[编辑] “3+2+X”
这是江苏省2003年和2004年实施的具有试验性质的高考制度。
- “3”即“语文、数学、外语”。
- “2”为“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科中学生根据自己兴趣任选两门。
- “X”为“理科和文科综合考试”,不记入总分,仅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编辑] “3+X+1”
这是山东省2007年起实行的考试制度。
- “3”指语文、数学、外语,是每个考生的必考科目。
- “X”指由指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从文科、理科2个綜合科目中选择一个考试科目。
- “1”指基本能力测试,包括高中毕业生应具备的适应社会生活的知识、技能与素养。分值60分。
[编辑] “3+学业水平测试”
这是江苏省2008年起实行的考试制度。
- “3”指语文、数学、外语,是每个考生的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分值160分,英语分值120分。选修“历史”科目的考生另有40分的语文加试,选修“物理”科目的考生另有40分的数学加试,加试分数计入高考成绩。
- 学业水平测试分选修科目和必修科目,非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需从“历史、物理”和“政治、地理、物理、生物”两类科目中各选出一科作为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剩下的四门作为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
- 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但是作为高校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通知成绩按书面成绩分档。前5%为A+档,5%之后~前20%为A档,20%之后~前25%为B+档,25%之后~前50%为B档,50%之后~前75%为C档,75%之后为D档。
-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通知成绩按书面成绩分档。90~100分(满分)为A档,75~89分为B档,60~74分为C档,59分及一下为D档。必修科目为A档将获得每科1分的奖励分计入高考成绩,如果4科都为A档将额外获得1分的高考奖励分。
- 注:江苏高考另有综合素质评价,但是由于评价由考生及学校给定,因此这种评价机制被质疑为流于形式。[1]
[编辑] 少数民族语言
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可以不考语文,改考少数民族语文和汉语文。汉语文卷针对母语不是汉语的考生,比语文卷简单。一些省区(内蒙古、青海)以民族汉考三级代替汉语文考试。另外,一些省区(西藏除外)把数学卷、理科综合卷和文科综合卷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考生可以用少数民族语言作答。
少数民族语言高考的地区和语种主要有:
[编辑] 计分制度
目前绝大多数地区使用原始分,个别省份(海南、云南)使用标准分。
原始分制度
一位考生某门高考课程的原始分,是他在该课程试卷上按评分标准所评得的卷面分数,其本质是答对率。高考成绩通知单是报告该生的各科原始分和由各科原始分累加而得的原始分总分。
主要缺点:
- 原始分制度没有揭示考生成绩在考生团体成绩中的位置。
- 由于各科命题难度不同,导致各科原始分之间不能直接比较,造成分数解释上的困难。
- 由于各科命题难度不同,各科原始分相加不合理。
标准分制度
标准分制度是根据教育测量学理论建立的一套有关分数报告、分数解释和分数使用的制度。它向考生报告各科标准分及百分等级,报告总分(改称综合分)的标准分百分等级。各科标准分及百分等级获得方法是:
- 把考生各科的原始分在全省考生属类别团体(如理工类、文史类)中从高到低排序。
- 算出每一个原始分以下的考生占团体考生总数的百分比。这个百分数就称为百分等级。
- 由每个原始分的百分等级查正态分布表,找出它在正态分中对应的正态分数。
- 按正态分数给出标准分:如果正态分数是正态分布的平均值,则报告该原始分的标准分为500分,如果正态分数比正态分布的平均值大1个标准差,则报告该原始分的标准分为600分,比平均值小1个标准差,则其标准分为400分。一般地,正态分数距离正态分布平均值±X个标准差时,其标准分为500±100X分。按正态分布原理,规定标准分在100~900分之间。
- 考生的综合分是反映每位考生各科综合水平的指标,它的获得方法是把考生各科的标准分相加后,按其和的大小从高到低排序,和上述方法一样确定其百分等级和标准分。
主要优点:
- 标准分的大小,既表明考生水平的高低,也表明该生在考生团体中的位置的高低,考生可据综合分的百分等级对照录取率知道自己是否上各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录取到哪类学校。
- 各科标准分都表示考生各科在同一团体中的位置,故可据标准分大小直接比较考生的各科成绩水平。同时还能据标准分对各中学进行该年的高考成绩评价。
- 各科标准分的参照点(超过50%考生得500分)和单位(1个标准差为100分)一样,具有可加性。这就克服了原始分缺陷。
最后一个沿用标准分制度的海南省,在2009高考中继续采用标准分制度。[2]
[编辑] 录取
对考生的录取是根据考生的分数及所填报的志愿来进行的。目前所采用的志愿填报方式,将全国的大学分为若干批次,主要有“提前批”(主要是艺术、体育、外交、军事类院校以及香港院校)、“第一批”(重点大学)、“第二批”(普通本科大学)、“第三批”(专科学校或者专科专业,但在部分省市该批次为本科大学所办独立学院的专门批次)、“第四批”(高职院校,但在部分省市该批次为专科批次)、“第五批”(在部分省市该批次为高职院校批次)等。考生填报自己所想进入的大学,每个批次可以选择4-6个学校志愿。每个大学自主决定对每个省份考生的录取分数和名额。达到分数要求的考生将按照其志愿顺序被大学录取。
目前考生填报志愿的方式共有三种:
- 在部分地区,实行考前填报志愿。即考生在高考之前就填报志愿。
- 在有些地区,实行考后估分填报志愿。即考生在高考结束之后、分数公布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按照下发的标准答案,估计自己的考试分数,并按照估计的分数填报志愿。
- 在有些地区,实行出分后填报志愿。即考生在得知自己的高考分数以及各批次分数线后再填报志愿。
这三种制度各有利弊。
录取方式:多数采用网上录取,利用中国教育科研网建立全国大学生招生远程录取、学籍学历管理、毕业生远程就业服务一体化的信息系统。
[编辑] 爭議
对高考制度存在很多争论,其中包括不同地区分数线差异的问题和高考次数的争论等等。
[编辑] 地区差异
高考按地区划分录取分数线的不公现象由来已久。特别是像山东、河南、湖北等生源大省,每年有许多考生的分数如果是在北京,不仅有学上,甚至还很可能读上一所相对较好的大学,然而在这些省份,考生若是报考填志愿稍有不慎,有可能连大学校门都进不了。[3] 例如2008年河南考生100万,占全国1/10,一本录取率只有4%,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尤其是部属大学录取率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1/4,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不公平现象。[4]。高考的分省录取制度也造成了高考移民的不公平现象。大量高中学生把户籍迁入高考分数线低的教育欠发达省份,如海南、西藏、青海等。
大学是按照省份来分配相应的录取名额的,通常对于本地区考生保留更多的名额,这样就使得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相应下降。这种现象对于著名大学集中的北京来说尤为突出。由于很多考生希望考取北京的大学,但大学对其他省份的招收名额有限,其他地区考生分数远高於北京地区考生而不能被大学录取的情况甚為常見,在一些省份可以进入重点学校的学生若按照另一些省份高考难度和分数线有可能可以考上清华、北大这样的名牌学府,上本科的则有可能可以上那些省份的重点院校。有人批评这是对考生的歧视,网上激烈的争论未間斷過,各地学生也多对此愤愤不平,但又只能接受现状。由于各地分数线差异而引起的移民现象已经出现,虽然这种现象通常被政府禁止。这种现象被称为“高考移民”。
这种分省划定录取线,不同省份的录取难易悬殊的现象,溯源可推到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三十年(1398年)的科举会使南北榜案。自此后到1905年最后一届科举,明清两朝的科举会试采取集中考试、分省分配录取名额、分省划定录取标准、照顾教育欠发达省份的制度达500余年。这种制度也造成了科举时代的“高考移民”现象。如明末著名人物袁崇焕,籍贯是广东东莞,其兄弟家人也都是居住在东莞,但袁崇焕本人却是去广西横县参加科举。
[编辑] 考卷查詢操作不透明
2011年,《中國青年報》披露了一名河北考生因模擬考試與高考實際成績相差過大而要求查詢考卷,卻處處受阻的事件。該考生2008年參加高考,原本幾次模擬考成績都穩居一本線上,正式考試時也沒有沒有出現發揮失常的情形,但最終成績居然與預估的和模擬考試成績的相差100分之巨,因而向河北省教育局提出查詢考卷的要求,最後被拒絕。後來在2009年,該考生复讀並再次參加高考,得到幾乎和2008年一樣的結果,提出查詢申請雖然得到批准,卻不允許考生本人查看考卷,而是由所謂的專家查看,得到了“考卷沒有問題”的結果,考生認為這無法令人信服。[5][6]
同樣的問題在北京、河南等地也出現過類似的案例,有的案例甚至還鬧上法院,但能查詢到考卷的案例很少。[5]
教育学家、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認為造成這些事件的原因在於高考查詢制度的不完整,而且高考考卷屬於“國家機密”,查詢考卷的可操作性不高;而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除了認同楊東平的意見外,還認為一些高考改卷的評卷員“不負責任”。[5][6]
[编辑] 加分政策
除了考试分数外,还有多种加分途径,如少数民族子女,烈士子女,竞赛获一等奖,国家级运动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服役期间立功,在艰苦地区就读等。然而这些加分规定在实行的过程中并不十分严格,导致一些人依靠非法手段获得加分资格,这种现象在浙江地区尤为严重,许多“不起眼”的项目如无线电测向、航模作假现象极为严重。[7] 或者以某些不违法但不符合相关规定精神的方式取得加分资格。比如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搬迁到少数民族聚居区,并以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参加考试等。[8]
[编辑] 参见
[编辑] 参考资料
- ^ 昆山中学校长:科学发展观下的高中教育改革
- ^ 《高考文理状元男女平分秋色》,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2009-06-26 http://news.163.com/09/0626/11/5CNUCT1B000120GR.html
- ^ 教育部就是制造高考不公的根源.
- ^ 河南高考考生人数将近100万居全国之首.
- ^ 5.0 5.1 5.2 王俊秀 吕昀蔓. 我的高考试卷为何成了国家机密. 中国青年报. 2011年6月24日 [June 30, 2011].
- ^ 6.0 6.1 黑匣子内冤魂几何?申请成绩复查为何不让看高考试卷!. 中國青年報. 中新网社区. 2011年6月27日 [June 30, 2011].
- ^ 浙江:高考体育加分是花钱买来的?,今日早报,2009年5月18日
- ^ 重庆高考74名尖子生获20分民族加分,新浪网,2009年6月11日
[编辑] 外部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唯一指定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